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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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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兄大概沒有看到,祭肉問題是教會歷史上第二次路線鬥爭
送交者: nngzh 2020月05月28日19:01:0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退一步說,就算相對全備,也是比目前其他一切都全備。weak 於 2020-05-28 17:34:09
與後來分化到加爾文派內第n次路線鬥爭,沒有本質區別。

因為公元一世紀,所有的肉都是在萬神殿中祭過偶像才流入市場的,而耶路撒冷大會形成的“教義”中留下一個尾巴:“禁戒祭偶像的物”(徒15:29),因此,吃祭偶像之物就是違背教義,就是與拜偶像同罪,是關乎得救與否的“原則性”問題。

這個問題對初代教會造成多大困擾,弟兄從保羅羅馬書、林前、林後諸多專門論述中可以看出來,這個話題散見於保羅其他書信,甚至直到保羅晚年所寫的提摩太前書(4:3)還偶有所見。

總之,這裡用“吃祭肉”問題來類比TULIP與PEARL 之爭,要點在於“原則性”,當年吃祭肉與否對於教會觀點不同兩派之間的原則性,一點不比今天TP之爭在雙方心中的原則性、基要性差,都是你死我活的“教義之爭”

感謝主,聖靈默示保羅寫下那些相關經文,讓我們看到,我們自以為的“基要性”,其實都不是我們以為的那麼“基要”。

這是羅馬書十四章的精意,盼望弟兄能理解。

主恩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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