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
啟3:5 節,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絕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並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的眾使者面前,承認他的名。
約10:28,我又賜給他們永遠的生命,他們必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
這裡人一旦被神揀選,得了重生,就有永遠的生命(即永生)。
在啟示錄三章五節,全是主給得勝者的應許,要成就於主回來之後的千年國。
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指明那名已經記在生命冊上。
生命冊是神聖的名冊,其上記錄那些有分於神所預備之福的人。凡神所揀選,並預定要有分於這些福分的聖徒,名字都記在這冊上_路十20。
這些福分分三個時期:(一)召會,(二)千年國,(三)永世。
召會時期的福分,如赦罪、救贖、重生、永遠的生命、神聖的性情等,乃是初期的分。凡神所揀選,名字記在生命冊上的人,都有分於這些初期的分,以開始他們屬靈的生活。如果他們與神供應的恩典合作,他們就會在召會時代在生命上成熟,這在生命上較早的成熟,要構成主在祂回來時所要用以賞賜他們的獎賞,就是進入千年國,並有分於那時期的神聖福分,如享受主的快樂和安息,(太二五21,23,來四9~11,)轄管列國(二26~27,二十4,6)等。這些福分是神為祂所揀選的人預備的,為要激勵他們在召會時代與神一同往前。
然而,許多蒙揀選的人接受了神的赦罪、救贖、永遠的生命、神聖的性情之後,不肯與祂的恩典合作,並與祂一同往前;因此,他們在召會時代生命不能成熟,到主回來時也就沒有預備好,不能進入千年國,分享那時代的神聖福分為獎賞。所以,在千年國期間,他們的名要從生命冊上被塗抹。等到他們在千年國期間受了主的管教,生命長大成熟之後,就要在永世時期分享神聖的福分,如永遠的祭司職任帶着神永遠的同在、永遠的君王職分、(二二3~5、)新耶路撒冷、生命樹(二二14)和生命水(二二17)等。那時他們的名字要再一次記在生命冊上。這是說,凡神所揀選,名字記在生命冊上,並在召會時期有分於神聖福分的人,必永不滅亡,(約十28,)就是,他們絕不會失去永世的神聖福分。但有些人在召會時代不肯與主合作,在千年國期間就要受主時代的管教,失去那時期的神聖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