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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三分法中靈魂體的劃分。
送交者: repentant 2021月01月01日22:25:3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讀悔改兄靈魂體辨析,錯誤請糾正,感謝問號哥 於 2020-12-31 07:19:33

實際上聖經幾乎不支持三分法,儘管有兩句經文。那麼就很難找到魂的定義了。

基本是推測或推理出來的,推測的根據是這樣的。

靈是生命,而且是與神交通,所有靈在靈魂體中是至高的,處於最高的級別,即信仰。

信仰是超越理性和情感的,但不違反理性和情感,而且囊括了理性和情感。

理性,就是邏輯,推理,意志,思想,理智,科學,哲學。。


所有,一般來說人的境界有信仰,理智,情感,肉體這幾個層次。動物是沒有靈性的。。。


鑑於此,靈=信仰,魂=理智情感,體=肉體。這應該也是召會的劃分。

我的三分法不同,又細分了魂和肉體。因為我把魂又加上了肉體生命體證這一項,即魂可以是理智,情感,生命體徵。這樣,體就相應有了兩種劃分。

聖經說的情慾屬於什麼? 按二分法,是屬肉體的。但是按召會的三分法,就屬於魂。猜測他們談魂的救恩,就是克服情慾,加上神的性情。但是這架空了靈的救恩的內容。

因為神的性情或屬性,按二分法,應該屬於靈的範疇,即神的形象。這是比較恰當的,如聖靈的果子,應該是人靈的範疇。


這是我的思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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