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預定論的基本邏輯:由結果推原因
凡是發生了的事,就是神預定好了的事。
凡是將要發生的事,就是神預定將要發生的事。
例如,凡不信基督者,就是神預定不信的人;凡信基督者,就是神預定信的人。
鑑於雙重預定論的荒謬,某些改良者把前一點改為:凡不信基督者,就是神不預定信的人。本質一樣,依然不出雙重預定論。另外的改良者,改為:神不預定信基督的人,也有可能信基督。這些基於偽預定論的補丁,都不成立,也違背聖經。
偽預定論的邏輯,是簡單粗暴的“一根筋”的邏輯,必然是錯誤的。人不信,顯然是人罪獨為,非神不救。正如亞當墮落,是亞當犯罪,悖逆神的律法。這是一個邏輯!
罪人不信基督,不是神預定不信,或不預定信,也不僅僅是亞當的原罪所致。新約前提是基督不降世,就不存在“不信基督”的罪。
約翰福音 - 第 15 章 第 22 節
我若沒有來教訓他們,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他們的罪無可推諉了。
這非常重要,也非常符合常識。試想耶穌沒降世,人怎麼可能信耶穌呢?但是,耶穌降世後,宣講神的福音,講父神純正的福音,呼召人悔改,並且完全應驗舊約先知預言,人若不信耶穌,就有罪了!
偽預定論認為,即便耶穌來,人不信耶穌的唯一原因是出於亞當的原罪。在這一點上,他們視耶穌的到來沒有任何意義,人不信只是延續耶穌不來就有的原罪。這違背聖經,也違背常識。耶穌到來,人若不信,就犯了不信耶穌的新罪。是罪上加罪!
約翰福音 - 第 3 章 第 18 節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定罪的理由,就是不信耶穌的罪,而不是不信父神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