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 第 3 章
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着,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11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19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借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21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舊約律法是讓人過聖潔的生活並知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而不會被處死;不照律法行,就被詛咒。
因律法不得生;即律法刻在石板上,律法是行為外在。
因信得生:即律法刻在心板上,就人要活出來。信是心靈內在。
羅馬書 - 第 3 章 第 20 節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但是律法是良善的,是讓人過聖潔的生活並知罪。
羅馬書 - 第 7 章
12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13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