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你對“因”做了重新定義,你甚至否定了形式邏輯。 |
送交者: 問號哥 2021月01月29日08:03:1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為你的造謠認錯吧!謝謝。 由 repentant 於 2021-01-29 07:53:45 |
用你的話說,你不同意,所以它就是錯的。😂 對不起啊,我是沿用形式邏輯的思路說話的,咱兩個說話邏輯基礎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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