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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萬維讀者網 > 彩虹之約 > 跟帖
主要是你對“因”做了重新定義,你甚至否定了形式邏輯。
送交者: 問號哥 2021月01月29日08:03:1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為你的造謠認錯吧!謝謝。repentant 於 2021-01-29 07:53:45

用你的話說,你不同意,所以它就是錯的。😂

對不起啊,我是沿用形式邏輯的思路說話的,咱兩個說話邏輯基礎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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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避問題! - repentant 01/29/21 (438)
    我幫不了你。。。😊  /無內容 - 問號哥 01/29/21 (427)
      有嘴嗎?那就認錯吧!等什麼呢?:)  /無內容 - repentant 01/29/21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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