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問題! |
送交者: repentant 2021月01月29日08:06:1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主要是你對“因”做了重新定義,你甚至否定了形式邏輯。 由 問號哥 於 2021-01-29 08:03:12 |
一碼一碼來,你先把你下面的錯誤認了! 阿改弟兄說亞當犯罪是完全偶然的,無因的,仿佛天有不測風雲,這實在是一種奇思妙想。 這不是我的意思!認錯把。 要麼拿出我的原話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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