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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絡上未經許可轉載已發表作品構成侵權
送交者: 王玉芳 2023月05月09日04:42:1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請記住,你在公共場合張貼的公共帖子,是無權拒絕他人轉載的nngzh 於 2023-05-08 15:19:42


    nngzh,你未經人家許可, 你擅自轉載人家的原創文章, 侵犯人家著作權  !!! 侵犯人家信息網絡傳播權 !!!



      即使在轉載時已經註明了作者和來源,並且作出了免責聲明,標明“如涉及侵權,請聯繫刪除”,而且被轉載的文章也並未標明“未經許可,嚴禁轉載”,行為人轉載相關文章的行為 依然構成侵權。


       無論聲明與否,未經授權進行轉載均構成侵權。許多文章在發表時會註明“未經許可,嚴禁轉載”,但這並不意味着沒有此類聲明的文章就可以被任意轉載,先授權後轉載本就是著作權法的強制性規定,聲明僅僅是對相關規定的進一步強調。


       著作權法規定了法定許可的具體情形,其中包括報刊轉載法定許可,已在報刊上刊登的作品,除非權利人明確聲明不得轉載,其他報刊可以不經權利人同意轉載。但是報刊轉載法定許可沒有延伸到網絡環境中,因為在現實中,網絡轉載比比皆是,而真正向作者付費的,少之又少,若允許適用法定許可,那麼作者的利益實際上很難得到保障,因此,在網絡上未經許可轉載已發表作品構成侵權。


       無論是否改變了涉案作品的表現形式、侵權人是否付出了時間精力,在向不特定公眾傳播他人作品時,都應該徵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否則就會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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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你這文章有何出處? - nngzh 05/09/23 (136)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 王玉芳 05/09/23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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