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註明出處,原帖里加上原帖鏈接 ,這種行為同樣構成侵權,構成了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
nngzh,你未經人家許可, 你擅自轉載人家的原創文章, 你侵犯人家著作權 !!! 你侵犯人家信息網絡傳播權 !!!
即使在轉載時已經註明了作者和來源,並且作出了免責聲明,標明“如涉及侵權,請聯繫刪除”,而且被轉載的文章也並未標明“未經許可,嚴禁轉載”,行為人轉載相關文章的行為 依然構成侵權。
無論聲明與否,未經授權進行轉載均構成侵權。許多文章在發表時會註明“未經許可,嚴禁轉載”,但這並不意味着沒有此類聲明的文章就可以被任意轉載,先授權後轉載本就是著作權法的強制性規定,聲明僅僅是對相關規定的進一步強調。
著作權法規定了法定許可的具體情形,其中包括報刊轉載法定許可,已在報刊上刊登的作品,除非權利人明確聲明不得轉載,其他報刊可以不經權利人同意轉載。但是報刊轉載法定許可沒有延伸到網絡環境中,因為在現實中,網絡轉載比比皆是,而真正向作者付費的,少之又少,若允許適用法定許可,那麼作者的利益實際上很難得到保障,因此,在網絡上未經許可轉載已發表作品構成侵權。
無論是否改變了涉案作品的表現形式、侵權人是否付出了時間精力,在向不特定公眾傳播他人作品時,都應該徵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否則就會構成侵權。 轉貼註明出處,原帖里加上原帖鏈接 ,這種行為同樣構成侵權,構成了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