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東西無非就是想駁斥“一旦得救,永遠得救”的這個表述。但是樓主對這個表述中的“得救”這個術語並不清楚。前一個“得救”乃是一個人在福音呼召下有信心的回應——新生命的跡象,而這是聖靈重生人的結果。因為聖靈重生人乃隱秘的工作,因此我們判斷一個人“得救”與否,只能從這種信心的回應來作出。而“一旦得救,永遠得救”這個表述的意思是,一旦聖靈將人重生了I(無法抗拒的恩典),就會在聖靈的保守下得到永遠的救恩。具體會表現在“得榮耀”——最終賜予那些與基督聯合的人復活的身體(羅8:30,在林前15:44保羅稱之為“靈性的身體”),與羅8:23中的“等候得着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是同一個意思,而保羅在這裡說這個最終的結果是“聖靈初結果子”所保障的P;保羅在林前15:20用了同樣的術語“初熟的果子”來表達“基督已經從死里復活”乃是選民得到最終救恩的保障(污老N始終不明白羅10:8-10那3節經文中“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就是在說鬱金香)。“初熟的果子”的意思是,這個初熟的果子預示着將來大豐收是鐵定的,這就是P的意思。“一旦得救,永遠得救”這個表述毫無忽略過程的意思,決沒有一旦得救,就可以像瞎哄每天道彩虹夢遊一圈就能鎖定最終救恩的意思,而是恰恰相反,得救的人一定會是那種“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可12:30)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