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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主義並不否認人的自由選擇或責任。
送交者: 誠之 2008月06月19日07:47:1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互相衝突嗎?[ZT]by 稜鏡風潛行 於 2008-06-19 07:03:57
許多人誤解加爾文主義,認為加爾文主義只強調神的主權,而不強調人的責任。
那是對加爾文主義的誤解。
相反,加爾文主義非常強調人的責任。(所以我們的提法是100%神的主權,100%人的責任)
加爾文主義只是強調人的“自由意志”必須在神的主權下來解釋。

不要忘了,加爾文主義認為,人在墮落中,自由意志是受罪的捆綁的(難道這不是聖經說的嗎?參結36:26-27)。
這點在奧古斯丁和伯拉糾的辯論中得到了充分的證明。
奧古斯丁將人的狀況分為四種:墮落前,墮落後,重生後,在永恆中四個狀況。
人在墮落前有充分的自由意志(但是還是有限的),但是犯罪墮落後,就失去了這個“自由”,因為他的本性變了(神的恩典離開了),不足以使他產生得救的信心。因此,除非神開恩揀選(揀選的根據是永世之前的預定),人不可能憑他的自由意志來選擇信靠耶穌基督。
在這個揀選、預定的前提下,人對神揀選與預定的恩典是無法抗拒的——神定意要救,就一定救到底——沒有任何事可以讓神的愛與祂的選民隔絕。

那麼,這樣說就是否定了人甘心樂意作出選擇嗎?
要看你怎麼定義“甘心樂意”?一個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人有這個“心”與“意”嗎?
聖經怎麼說?
我認為聖經是否定墮落中的人會有這樣的心與意的——除非神開恩。
救恩的全過程是:神在創世前,就預定了祂的選民。然後基督就在時候滿足的時候,道成肉身,為神所揀選的子民死在十字架上。然後聖靈將這個救恩施行在選民身上。神差遣祂的僕人,用福音重生的道呼召選民,感動他們,改變他們的本性,以至於他們有一天會“甘心樂意”地來選擇信靠這個白白的恩典。
我覺得這才是聖經所說的救恩的全貌。
不從這個神預定、揀選的架構下來看人的救恩(從上而下),而要從下而上,說神是因為看見(預知)人的信心而揀選人,預定人,那是本末倒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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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batable - mean 06/19/08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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