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恕曾說:“神阿!拯救我脫離虛有其表的宗教上的儀文,拯救我脫離一切的模仿,不讓我向世俗化作出妥協,不讓我的事奉淪為職業化。...... 神啊!拯救我從外表判斷一個教會的實質內容!不允許我從教會的人數、教會的名望,教堂的大小、捐獻的數額,來判斷她的屬靈情況。提醒我記得:我是一個先知,不是一個推銷員,也不是一個宗教的廣播員;我單單就是一個先知。” 【參見陶恕所著《義人之根》】
神賜人赦罪之恩,是希望人有悔改的意向,人如果沒有痛改前非的心思意念,就不能說自己已經獲得了屬靈的重生。現今有一些教會,把“悔改”這詞從信徒的的腦海中去除了。我們常會聽見某些教會的牧師/傳道人說:“神所賜的都是好的,都是恩典,全是福音。我們要傳‘福音’。”然而,他們的“福音”,卻總是排除了“悔改,重生,歸正,得救”這些詞彙。” 他們流行一個神學理論說“罪得赦免,單單在乎信心”。他們這樣說,如果是為了反對“得救在乎人的行為”這個不合乎聖經的教義,我們也許還可以理解。但是,那樣的說法並非全然可取,因為它變相地否定了重生的人必須悔改歸正。
一個重生得救的人,必定是悔改歸正的人。不講悔改歸正,就自稱得以重生的說法,給了人不正確的誘導。一個蒙恩得救的罪人,除非此人願意改正他過去不符合“神義”的生活方式,否則此人根本不可能經驗內在真實的重生。重生必須悔改這個重要的真理在流行的神學中,似乎已被逐漸地忽略了。如果說神會赦免未曾悔改的悖逆之子,還強調這就是“因信稱義”的話,這就有違於主耶穌基督/聖經完整的教訓。試想,一個教會裡面的人,自稱罪已蒙神赦免,卻仍然順從世界,喜歡罪惡,恨惡義路,那有多可怕啊。假如天堂都充滿了這樣沒有悔改,仍沉溺於罪中之樂的罪人,那就更可怕了。
在聖經中,赦罪及潔淨的應許,都與悔改的吩咐連在一起。人們常常會引用以賽亞書一章18節:“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 但人們卻經常忽略了這段話的上文:“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學習行善,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辯屈。(以賽亞書一章16~17節)” 這段經文不正是教導人們在期望得到主耶穌基督赦免的同時,要求人們悔改歸正麼?把重生,恩典,悔改,赦免分離的說法,無疑是對主耶穌基督/聖經救恩的片面曲解。我們的教會經常充塞着所謂“追求靈命/深入靈命”的人;他們也像西門那樣求告:“把這權柄也給我。(參使徒行傳八章9~24節)” 可是他們卻沒有悔改歸正。
口念重生得救恩,而變相否定或放棄教導人們必須悔改歸正,不但會降低了教會的道德標準,更使一群自以為是的宗教人士以為自己已經得救,而事實上他們卻仍是憤怒之子,依然活在罪的枷鎖桎梏之中。
求主耶穌基督憐憫,恩待;以馬內利。
(讀書,筆記,反思;謹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