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撒的歸凱撒, 上帝的歸上帝ZT |
送交者: repentant 2015年01月30日15:46:2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馬太福音 17:25-27 彼得說:「納。」他進了屋子,耶穌先向他說:「西門,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
馬太福音二十二章21節 【太廿二21】“他們說:‘是該撒的。’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原文字義﹞“該撒”切開,割切(今人稱剖腹生子為‘帝王切開術’Caesarian operation)。 這是耶穌在回答意圖陷害他的人向他的門徒的問題“你們的夫子納稅給凱撒嗎?”的回答。他們想誘導耶穌說出對凱撒(羅馬皇帝的稱號)不敬的話,以此告發他。耶穌說這話就是告訴他們,凡屬上帝的就絕對是精神上的,是信心,是愛,將它們歸給 神,而那些物質上金錢(羅馬貨幣上都刻着凱撒的頭像)不屬於上帝,只屬於人,凱撒要多少就給他多少.
﹝文意批註﹞“搜索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該撒’是羅馬皇帝的稱號,代表整個羅馬政權;納稅給當政者是人民應盡的義務,神的子民生活在世界上,納稅給政府並不與作一個神國國民相衝突。 “神的物當歸給神,”信徒所得的財物,表面上好像是自己憑才能、體力和時間所賺取的,實際上仍是神的賜予(參提前六17),所以應當向神有所感恩奉獻(參瑪三8~10)。
﹝話中之光﹞(一)政治和屬靈這兩者不可相提並論。政治上當服在上掌權的(羅十三1~7);在屬靈上當順服神,專心事奉神。 (二)信徒一面是在神直接的權柄底下,另一面也在人間接的權柄底下,當人的權柄越過界限,侵犯到神的權柄時,信徒便要‘順從神,不順從人’,這是應當的(參徒五29)。 (三)屬神和屬人、屬靈和屬世的物應該分別清楚,不可以彼此混淆。 (四)“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表明凡一切不是神的,神絕不要;凡屬世界的人事物,不要用在屬靈的事上(比方以搖滾音樂等屬世的手段來傳福音)。 (六)“神的物當歸給神,”表明一切屬於神的,神絕不容許侵奪;信徒應該分別為聖歸給神,而不可讓這世界的王來得着
但是,耶穌的答案並非簡單地停在接受羅馬的稅收制度上。神的物當歸給神賦予了這個問題以更寬廣的意義。有時人們認為,既然有這後一句話,那前一句話就等於作廢了,耶穌要他們拿出一個銀幣之後所表達的意思也是毫無意義的,因為神的要求是在該撒的要求之上的。奮銳黨從要忠於神的思想出發而反對羅馬稅收制度,耶穌在不降低忠於神的要求的同時指出,在政治上效忠於一個異教國家與之也並不矛盾。不可能把生活刻板生硬地分成“屬神的”和“屬世俗的”,所以最好是在那“屬神的”高於一切的要求下面,為那“屬世俗的”找一個合適的位置而且承認它。那麼如果兩者有了牴觸怎麼辦?這不是這裡討論的問題;耶穌不認為他當時的政治形勢與神之間有什麼衝突,他的看法與“奮銳黨人”的顯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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