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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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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淇昆∶質問柴玲女士,兼答凌俐女士
送交者: ahhha 2015年03月06日16:56:2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作者∶劉淇昆(加拿大)

2015年3月3日


就“柴遠事件” 我此前已寫過四篇文章。本來不想再關注此事了,因為不值得。即使在18位華人牧師發布了《關於“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在我看來是)對遠先生妄加罪名,也不想說什麽了。現在凌俐女士點名問到我的頭上∶“加拿大的劉淇昆先生是否出來發個言,也讓大夥知道一下你們陣營的想法”,我就不能不出聲了,以避縮頭烏龜、甚至理屈詞窮之嫌。 

或許應該先撇清一下我和遠先生及教會的關係。本人與遠先生素不相識(聽過他一次講道,印像不錯)。本人不是基督徒,對基督教會、特別是華人教會的聲譽,完全不在乎。或許還應該補充一點,本人痛恨偽善者、假道學。我不是愛(中)國者,對婦女權益問題也不感興趣。至於正義感,自認為還有一點。 

書歸正傳;我想先質問柴玲女士。大部分這些質問(質疑)在前文中都提出過,但從未得到答覆。現將其歸納如下。 

1)關於去年6月24日波士頓會見柴玲遲到的問題。如果柴玲對遠志明的指控是真的,此次會見對柴女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遠先生從美國西海岸專程前來,可是在約定的時間、地點,不見柴女士的蹤影。周愛玲牧師作證說∶“我們等到已過了聚會預定的時間,CL姐妹仍然沒有出現,也沒有來電話,後來我就打電話給她,她說她昨晚沒睡好,不舒服,可否改時間會面,我說不可以┅┅我要她趕快過來參加會議”。 

對未按時赴約、需調解(見證)人的催請,柴女士的解釋是∶“那天我生病了”。病從何來呢?柴女士在寫給教會的第三封信中說∶“作為一個受害者,在經過24年後頭一次要去面對向我施暴的人,對我的身體精神心靈都是極大的壓迫。我病倒了”。這是她在公開信的第二部分“對周愛玲牧師所敘述事情的回應”的第1點中講的。 

可是,在對周牧師回應的第4點,柴女士又宣稱∶“遠來會談之前給我電郵,說要來徹底道歉。所以我去的時候是認定了彼此要和解的心態去的”。這不是自打嘴巴、自拆謊言嗎?在同一封信中,柴女士一會兒說,會見向她施暴的遠志明對她“身體精神心靈”的壓迫之大,大到使她病倒了。一會兒又告訴我們,因為遠志明給她電郵,說要來徹底道歉,她去的時候是認定了彼此要和解的(因此是平和的)心態去的。請問,倒底哪一個說法是真的,還是兩者都是欺騙? 

2)在柴、遠的波士頓會見中,遠志明在兩位牧師證人面前描述了他和柴玲在普林斯頓結交,以及在柴玲臥室發生性關係的經過,說明性行為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的。兩位牧師見證,柴玲“並沒有對遠志明性愛的描述部分提出異議或抗議”。這是一個忍辱含冤24年、身心受到嚴重摧殘、現在在向全世界高聲控訴被強姦的婦女應有的態度嗎?這個漏洞太大了,柴女士於是在給教會的第三封公開信中設法彌補。柴女士告訴我們,她的沉默是因為“我當時正思想著,那遠志明是記錯人了?還是在故意撒謊?此外,我對遠志明提出一個不同的版本,非常震驚和憤怒,這是我當時沒有一一提出異議和抗議的原因”。這真是越描越黑! 

遠志明敘述和柴玲的交往,說得清清楚楚∶“當時在普林斯頓,C(柴玲)因80年代末事件,很有名,是大家捧著的明星”,怎麽會記錯人了?遠志明在兩位證人面前,不但說明性行為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的,而且指出是柴女士主動挑逗他。這僅僅是“一個不同的版本”嗎?如果真是被強姦,面對如此的厚顏無恥、倒打一耙,柴玲豈會一言不發、一辭不辯?柴女士曾是名聞全球的學運領袖,能在天安門廣場????吒風雲,能在幾十萬人面前雄辯滔滔,怎麽此時會啞口無言呢?以柴女士的性情和經歷,在“震驚和憤怒”之下,在名譽攸關的緊要關頭,她決不會沉默不語,任人誣衊。她的沉默失語,是不是心虛理虧的表現? 

3)柴女士在給教會的第四封公開信中試圖為她在1991年秋,去遠志明家探訪並致送禮物作解釋。她說在普林斯頓訪問一對夫婦時,他們要去看望遠志明夫婦(遠的太太剛從中國來),邀請柴玲同行。柴玲曾推辭不去,對方問柴不去的原因,柴“不願意說出被遠志明強暴的原因,只好跟他們一起去了”。至于贈送禮品,柴玲辯解說是那對夫婦買的禮品,“為了客氣把我的名字加上”。 柴女士的這些解釋是令人難以接受的。 

柴女士自稱被遠志明強暴。在給教會的第一封公開信中,她這樣形容對遠的切齒痛恨∶“我的痛恨甚至到了我都不屑於再在我的記憶里,認為你是一個人,這麽多年 來,每當我聽到你的名字時,我都在心裡說一句‘偽君子’。只有這樣,我才能繼續生活下去”。既然懷有這種不共戴天的仇恨,怎麽還要和朋友一起去遠志明家探望?對朋友的邀請,即使柴玲不願說出被強暴的原委,不是輕易地可用“我還有別的事”、“我另有約會”推辭掉嗎?柴女士是否要我們相信,她連這一點隨機應變的能力都沒有?難道推辭掉一個突如其來的、去朋友家探訪的邀請,比去自己的強暴者家中作客、去和自己切齒痛恨的人握手言歡,還要困難嗎? 

4)柴女士聲稱遠志明強暴了她。經歷了如此撕心裂肺的痛苦和奇恥大辱,緊接著發生了什麽事呢?柴女士告訴我們∶“你當時提起褲子時,似乎像個沒事人一樣,為了轉移我的注意力,你隨意地說∶‘柴玲,他們的天安門屠殺算什麽。你不知道中國的計劃生育,那血淋淋的強迫墮胎┅┅’。我痛苦地坐在地上,用衣服蓋住我的被玷污的身體,痛苦極了。不光為我自己,也為那些不幸的母親和孩子們”。 

柴女士剛剛被強暴,坐在地上,衣不遮體。其時既沒有對強暴者的憤怒斥責,也沒有對申張正義的強烈渴求,而居然被施暴者成gong地轉移了注意力,關心起那些被強迫墮胎的“不幸的母親和孩子們”,為他們“ 痛苦極了”。柴女士的這種“先天下之憂而憂”,在冷眼旁觀者看來,是不是恰恰證明了故事的虛構?

5)柴女士對遠志明倒底懷著什麽樣的感情,在她寫給教會的公開信里說法不一,前後矛盾。 

在第一封信中,柴女士告訴我們∶這麽多年來,她的痛恨使她已經不把遠志明當作一個人了。可是對這個她如此痛恨的衣冠禽獸,柴女士當初為什麽不在事發之後舉報呢?柴女士說∶“我為了保護民運的聲譽”。真是奇哉怪也。遠志明當時還是無名之輩,既非民運大佬,亦非“六四”的風雲人物。他的聲譽好壞,與民運的聲譽無關。況且,一個民運人士道德敗壞,就說明整個民運不道德嗎?柴女士不至於這麽糊塗吧? 

柴女士聲稱她對遠志明切齒痛恨;可是就在同一封信中,她又表達了對遠全然不同的感情,比川劇變臉還快。 

柴女士說∶“2011年10月底或11初的時候,我給你發過一個電郵,說我已經饒恕了你在普林斯頓強暴我的事。你馬上給我回了電話”。為什麽給遠發這個電郵, 柴女士未作解釋。從她的上下文看,這個電郵是柴主動發給遠的。既然如此,柴女士把遠志明視為“非人類”的切齒痛恨應該冰消瓦解了吧? 

柴女士在信中接著告訴我們∶“2012年2月份左右,我在一個華人的教會圖書館裡面看到你們製作的紀錄片《十字架》。我看了後┅┅也在主面前為你的這份工作獻上感恩。我也的確在2013年春天跟通過交換我的書來買十幾盤錄像,為的是讓福音更廣的傳播。我也試圖讓自己饒恕,和解”。這裡,柴女士不僅進一步表達了她對遠的“饒恕、和解”之情,而且對遠的工作表示讚賞。之後在2013年春天,倆人之間還(通過教會)作了物品交換,柴的書換遠的錄像;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 

可是,柴女士說著說著就“變臉”了。“2012年11月份時,在兄弟姐妹為我做醫治釋放的時候,基督突然讓我感到你在1990年在普林斯頓對我的強暴是多麽深深的傷害著我”。柴女士對遠志明不共戴天的仇恨死灰復燃了,而且這是奉基督之名。可是又如何解釋,在不久之後(2013年春天)倆人之間的物品交換呢? 

2013年,柴女士的心情到底如何,她在第四封公開信中是這樣說的∶“2013年成了個很困難很困惑的一年。遠志明的抵賴,撒謊,劉彤牧師對我的反應,其他牧者不同程度上的不理不睬,還有因女童之聲事工方面來的攻擊,讓我實在痛苦,甚至幾乎失去對神的信仰。不時苦到經常有再要自殺的念頭等┅┅我被帶到了死亡的邊緣,每天開車去上班不知道晚上能否願意再開回到家裡。有時看到一棵樹也會有要撞上去的念頭”。真是痛不欲生呵!而且柴女士宣布∶“幾乎失去對神的信仰”。如果柴女士所言不虛,請問又如何解釋她在第一封信中說的,她在2013年春天和遠志明交換各自的作品,而且“為的是讓福音更廣的傳播”? 

對這些前後不一、自相矛盾的陳情、敘述,我們不知道哪一句是真的,哪一句是假的,可否請柴女士指點迷津? 

6)請問柴女士,當遠志明強暴你時,你是否作過始終不渝的反抗?如果沒有,為什麽?你是否曾試圖呼救求援?如果沒有,為什麽?你的身體是否受到過(因掙扎反抗造成的)傷害,哪怕是一絲一毫?你身上的衣服是否有(哪怕是一絲一毫的)破損?

7)請問柴女士,你作測謊時,測謊者提出了哪些問題?籠統地聲稱通過了測謊,意義並不大。你可否公布測謊的詳細內容? 

凌俐女士讓我“出來發個言”,可能是想看看在18位華人牧師的調查報告發布後,我還有什麽說的。本文已經夠長得了,我不想再花費筆墨對這個調查報告作認真的分析、批評。這個報告的偏頗和妄加罪名是顯而易見的。 

調查報告居然對遠志明提出了四項指控。柴女士的指控,雖然疑點重重,還算是“靠譜的”。其餘三項,則是捕風捉影、無限上綱、有罪推定、妄加罪名。 

八九年在巴黎一位“好像姓朱”的女士曾說過,遠志明“性侵”過她。性侵的具體內容是什麽,不清楚。當時調查人員不當一回事,在記者會上甚至調侃說,這位女士的年紀比遠大得多。朱女士對調查人員的漠視、嘲諷,未有任何回應;之後,消失得無影無蹤。而遠志明現在要背負一個性侵的罪名。 

調查報告還指控遠志明2013年5月在“徳國某營會中”,對一“80後”女子有不當行為。遠志明的全部“不當”與罪過,不過是邀請該女子到他房間去聊天(營會的房間有隱私可言嗎?)還給了她一個hug(這種所謂擁抱在西方和握手有多大區別?)如此風聲鶴唳,動輒獲罪,遠志明還有活路嗎? 

調查報告並且指控遠志明在2013年9月在巴黎誘姦一位“90後”的女子。遠志明“誘姦”的全部過程是邀請該女子到他旅舘房間看了一部電影(說是有“色情的情節”,接吻也算是一種色情吧?)後來該女子第二次到遠旅舘去時,遠擁抱了她一下。該女子立即告辭,遠未加挽留。先不談該女子的話是否可靠,是否有誇大、曲解或誤解,即使她說的全部屬 實,據此就判定遠志明誘姦,實在牽強。到了凌俐女士筆下,遠的行為成了“勾引那麽小的丫頭們,還直接讓人陪他睡覺”。這種火箭式上綱,實在讓人欽佩之至。

如果打官司,對遠志明的四項指控,沒有一項能夠成立。若作道徳審判,我無法確定遠志明犯有強姦或誘姦罪。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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