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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反對重新定義“婚姻”
送交者: Homer 2005年01月06日19:16:2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大部分內容是在這裡和mean的爭論,現在整理出來。我們有很多共識,當然也有分歧。那是很有啟發的,互相尊重的爭論,我受益非淺,也非常感激。因為在討論法律意義上的“婚姻”,而且不作道德評判,因此幾乎沒有參考聖經。

故事背景就是加拿大議會即將就重新定義“婚姻(marriage)”的法案投票,新的“婚姻”關係的法律概念將是兩個人的關係(between two persons),不論性別,而不是象過去那樣限定為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between one man and one woman)。而實際上,這是同性戀精英改變西方傳統價值觀的整個運動的一部分,歐洲已經有類似立法,美國也面臨法官任意解釋“婚姻”的法律含義的事例。他們認為這是一個人權問題,那就是同性戀有權和自己心愛的人結婚,象目前通常的異性婚姻一樣得到社會的承認。真是這樣嗎?


-----同性戀和異性戀有同樣的權力-----

同性戀精英把今天的對婚姻的解釋類比為過去的種族隔離的法案,可是實際上,目前根本沒有立法拒絕同性戀結婚。同性戀A和異性戀a有同樣的權利,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和一個異性結婚。假如A和a都是男性,A可以娶女性B,a也可以娶女性B,他們有一模一樣的權利。另一方面,同性戀A和異性戀a一樣,必須遵守一些限制。A不能娶C的妻子B,a也不能娶C的妻子B。異性戀不比同性戀有任何特權。

同性戀精英說:不對,我沒法跟我愛的人結婚,而異性戀可以。請慢。


-----婚姻的立法不是基於愛-----

假如婚姻規定,只有相愛的人才能結婚,那麼也許現在很多家庭都不得不退回他們的結婚證明,因為很明顯,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以愛情為基礎的。假如婚姻只是關於愛情,那麼為什麼我們禁止亂倫的婚姻?比如父親和自己的女兒結婚。誰說父親和女兒註定不能有真摯的愛情呢?還有,為什麼非要把婚姻限定在兩個人?一個女子同時愛三個男子,這三個男子也都愛這個女子,他們四個人願意生活在一起,我們又有什麼理由阻止?

實際上,法律規則無法以愛情為標準,因為愛情無法測量。什麼法官有能力證明一對要求結婚的戀人彼此相愛,而另一對戀人彼此不相愛呢?感謝上帝,我們的婚姻不掌握在法官老爺們的主觀判斷上,不然我們都很危險。法律從來不是以愛情作為判斷的標準,自古至今都沒有過。法律上的婚姻必然要限制一些人,基於當前大多數成員認同的道德原則。

因此可以明確的說,目前的立法不是保護人權,而是重新定義“婚姻”這個重要概念。同性戀精英的說法不能成立。

-----婚姻是社會倫理的一部分-----

法律維持社會秩序,維持社會倫理。所以法律保護個人財產,保護個人自由,因為那符合多數人認同的道德原則。在法律上明確認同同性關係和異性關係不一樣,是非常必要的。相反,混淆這兩者,是對道德規範的極大打擊。

即使不進行道德評判,我們至少要承認,一個母親和一個父親組成的家庭,不同於兩個母親組成的家庭。同性關係註定無法生育,而異性關係具備那種可能。這是非常巨大的區別。當今的社會,相當數量的社會成員認為同性戀不符合道德,當然這是個有爭議的問題,可是他們的意見應該得到尊重。對同性戀的產生是先天原因還是後天原因,我們也依然沒有確切的定論(比如雙性戀的存在)。

婚姻更多的是一種責任和付出。根據今天世界上的大部分婚姻法規,一旦結婚,你用自己的收入買了一輛汽車,你的配偶自動有一半的所有權。這意味着,你失去了一半的對那輛汽車的所有權。在認可什麼關係可以被稱為婚姻,什麼不可以這個問題上,我們理當非常慎重。幾千年的傳統需要考慮,祖先的智慧需要考慮,長期的影響需要考慮。

-----家庭是社會的基石,孩子是人類的希望-----

家庭是組成社會的最重要部分,破壞了家庭這個基本單位,人類社會不堪設想。同性關係無法生育,這關繫到人類的繁衍。法律上承認同性關係等同於異性關係,誰能保證不刺激更多的處於性取向邊緣的人成為同性戀?父母又如何給子女解釋,那種關係不宜提倡?這世界已經有太多顛倒的是非,不辨的黑白,難道我們還要在如此重要的婚姻問題上難得糊塗嗎?如果有一天大家都是同性戀,人類滅亡指日可待。

最最要緊的,如果同性關係等同於異性關係,在領養孩子的時候,就要同等對待。那麼將有多少孩子被同性家庭收養呢?我們如何保證他們的心理健康呢?孩子是無辜的,他們沒有選擇的權利,沒有機會選擇成長的家庭環境。在最需要成人保護的孩子身上作實驗,是不道德的,是我們每個社會成員的恥辱。難道為了我們今天不得罪人,為了滿足某些成年人的“完整”的感覺,我們就拿孩子的一生冒險嗎?

-----尊重同性戀,不等於放棄原則-----

作為信仰基督的人,我們知道,每個人都是罪人,在尊嚴上,同性戀該得到同等的尊重。在生活上,他們該得到更多的關心。同時,我們該對我們的信仰負責任,堅持我們的原則。尊重婦女,不等於稱“女人”為“男人”。我們承認那種區別,這是尊重的第一步。

我個人認為,基督徒應該對同性戀有更多的關心,因為他們更需要幫助。假如我們當初更多的關注他們的難處,他們的掙扎,或許我們不至於面對今天的被動局面,或許會有更多的同性戀認識接受耶酥基督,或許基督徒群體和同性戀群體會有更多的相互理解。

只有道德上的評判,而缺乏相應的身心的付出,難免不掉入偽善的陷阱。主耶酥實踐了沒有污點的一生,而他卻不是來審判我們,相反,他來是作僕人,作犧牲。我們這些真正的罪人,怎麼還能因為自己的道德評判而嫌棄別人,漠不關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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