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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稱義 (上)
送交者: 方周 2005年01月13日06:34:4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因信稱義是聖經最重要、最基本的一個啟示。概括起來就是:神的義加給一切相信
信耶穌基督的人。這裡所強調的是一個信字,而信的反面就是律法和行為。保羅在
他的書信里,一而再、再而三地告訴我們,靠律法稱義是受咒詛的,靠行為稱義則
是死路一條。

然而,這並非說我們基督徒的行為無關緊要,因為聖經還說: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着行為(因行稱義),不是單因着信。”【雅各書2:24】

即使保羅也說:“他(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2:6】

美國前總統卡特在“Living Faith”一書寫了這樣一段:

對於我們許多基督徒來說,關於聖彼得的一個古老故事是很貼切的。一個人來到天
堂門口,天使要他出示進門的憑據。那位仁兄說:“嗯,大饑荒的時候,我曾看見
有一家人在馬路上挨餓,我就給了他們50分錢。最近,我鄰居的房子被火燒了,我
捐給他們一張價值半塊的桌子。”天使查看記錄後,發現兩樣善行均屬實,然後問
彼得該怎麼辦。彼得回答說:“還給他一塊錢,然後叫他到地獄裡去。”

:)

!!

我思考因行稱義時,有兩個主要問題:

1、這裡的行(works,deeds)是什麼樣的行?
2、這裡的稱義(justification)是什麼樣的稱義?

從弟兄姐妹的回應看,大家對於行的性質的理解沒有什麼大的分歧。看來教會在這
方面的教導是很一致的。lookupon姐妹的回帖就這一點講得非常好:

“雅各書這裡談到的行為,是信主後的行為,是由信心而自然生發出來的行為。這
與靠行為稱義,而不靠信心稱義的那種行為,是完全不同的。主要是次序不同。信
心產生行為,這樣的義才是完全了。雅各在這裡談到‘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
因著信’,是要強調真正的信心,要有相應的行為。這樣的行為,不是用來誇口的,
而是因為順服神敬畏神所產生的。人如果因行為稱義,而是借著信靠主來稱義,那
種行為是驕傲的產物。”

然而,弟兄姐妹沒有提到的,這種真正的信心所產生的行為有哪些種。我所想到的
至少有下面三種(歡迎大夥兒補充):

1、順從神:亞伯拉罕獻以撒是最好的例子。雖然在人看這簡直是一種近乎瘋狂的行
為,但是亞伯拉罕相信神必定叫他的獨生子從死里復活,所以一“獻”而被稱義。

2、愛主:馬利亞用香膏膏主是最好的例子。雖然在人看馬利亞枉費了貴重的香膏,
但是主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
女人所行的,作個紀念。”馬利亞所行的得了永恆的紀念。

3、愛人:路加福音里的好撒瑪利亞人。他是動了慈心的那一位,是“愛鄰舍如同自
己”的那一位。主耶穌對那個提問的律法師的要求是:“你去照樣行吧。”

很重要的一點是,人所以為的善行,往往並不是神眼中的善行;而神眼中的善行,
也往往不是人所以為的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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