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行稱義 (上) |
| 送交者: 方周 2005年01月13日06:34:4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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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是聖經最重要、最基本的一個啟示。概括起來就是:神的義加給一切相信 然而,這並非說我們基督徒的行為無關緊要,因為聖經還說: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着行為(因行稱義),不是單因着信。”【雅各書2:24】 即使保羅也說:“他(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2:6】 美國前總統卡特在“Living Faith”一書寫了這樣一段: 對於我們許多基督徒來說,關於聖彼得的一個古老故事是很貼切的。一個人來到天 :) !! 我思考因行稱義時,有兩個主要問題: 1、這裡的行(works,deeds)是什麼樣的行? 從弟兄姐妹的回應看,大家對於行的性質的理解沒有什麼大的分歧。看來教會在這 “雅各書這裡談到的行為,是信主後的行為,是由信心而自然生發出來的行為。這 然而,弟兄姐妹沒有提到的,這種真正的信心所產生的行為有哪些種。我所想到的 1、順從神:亞伯拉罕獻以撒是最好的例子。雖然在人看這簡直是一種近乎瘋狂的行 2、愛主:馬利亞用香膏膏主是最好的例子。雖然在人看馬利亞枉費了貴重的香膏, 3、愛人:路加福音里的好撒瑪利亞人。他是動了慈心的那一位,是“愛鄰舍如同自 很重要的一點是,人所以為的善行,往往並不是神眼中的善行;而神眼中的善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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