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首頁 新聞 視頻 博客 論壇 分類廣告 購物
版主:奇異恩典
萬維讀者網 > 彩虹之約 > 帖子
因行稱義 (中)
送交者: 方周 2005年01月13日06:34:4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自從我信主之後,聽到最多的恐怕就是因信稱義了。而因行稱義呢?好像從來沒有聽
說過。難道那不是聖經的教導麼?誰說人不能因行稱義呢?若是那樣的話,雅各書
里“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這句
話如何理解呢?

我們當然可以說,雅各所說的行為是聖靈的工作,是新生命的流露,是真實信心所
帶出來的結果,等等、等等。這當然不錯,不過,等等,雅各書的重點真的是我們
所加的這些“註解”嗎?從前後文看,誰能否認雅各所強調的是基督徒生活中行為
這一方面呢?他所責備的不正是“聽道而不行道”的行為嗎?他難道沒有清清楚楚
地說,亞伯拉罕和喇合是因他們的行為稱義嗎?

問題是,聖經不是同時也說,沒有人能夠靠行為稱義嗎?聖經是矛盾的嗎?當然不
是。問題出自我們對稱義的解釋上。

和“信”與“行為”這兩個詞一樣,稱義在不同的地方可以、允許有不同的理解。
Michael Vogelsang曾這樣解釋:因信稱義的稱義是在神面前的稱義,是人看不見的;
因行稱義的稱義是在人面前的稱義,是人看得見的。雖然這樣解釋也說得通,但總
是缺少經文的支持。

其實,新民兄在他的回帖中,講到稱義的基本含義,可以作為我們入手的一個出發
點,那就是,聖經中的稱義一詞是借用了法律用語,講到一個人在法庭上被無罪釋
放,或者說沒有被審判者定罪。

因此,因信稱義就是我們因信耶穌基督,罪得他寶血的遮蓋、洗淨,生命記在生命
冊上,坦然無懼地來到白色大寶座前。那麼,因行稱義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聖經告訴我們還有另外一個審判,基督台前的審判: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
報。”(林後5:10)

與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不同的是:

1、基督台前的審判是神家裡的審判:

“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
將有何等的結局呢?(彼前4:17)

2、基督台前的審判是是根據我們的行為:

“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
世寄居的日子。”(彼前1:17)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
報。”(林後5:10)

“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
審判。(啟20:13)

既是審判,必然有人被定罪,有人被稱義。主耶穌和眾使徒們十分清楚地告訴我們,
這個稱義是因行稱義。神是公義的,一方面,基督徒若沒有好行為,必在基督台前
被定罪。另一方面,基督徒的好行為則使他們得公義的冠冕。正像保羅所說:“從
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
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後4:8)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04: “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致
2004: 弟兄的挑戰我可以明確地回答
2003: 我有一個夢
2003: [利未]當初信的火熱漸漸消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