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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弟兄啊,認個錯有那麼難嗎?
送交者: 新歌 2015年05月19日12:28:1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我說你不該扇微一弟兄耳光,微一去年之事是你先開始暴力,他再說讓張弟兄去教會告網上騷擾女性的那些話的吧。而且,那位“女性”本身說不用如此行,算了的。你們最終還是走到微一教會去了。去了也就罷了,現在你又感嘆:“教會對於會員根本沒有懲罰功能”。既然你有如此看見,感謝主!我一定為這件事盡心盡力,我覺得很美善呢。

現在,讓我們來好好回憶一下,好讓我整理個給你的教會告狀的思路。你覺得不公平現在為自己辯護,如果大家都覺得你說得合乎情理,我一定不堅持我的立場,因為:隨時願意被校正——本來就是被的標誌。

我說,你不應該先打微一耳光,其實,那時候你們幾個是一起上的。

你說,那是因為“”。因為他竟然不懂

我說,用打人家的耳光讓人歸正,永遠是一種流氓無賴的行為。

你說,根據聖經箴言13:24: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

我說,原來微一是你的兒子?我需要看到法律文件證明,親子鑑定資料,這不過分吧?

你說,不該字面理解,又說你和微一的關係,比如保羅和提摩太,彼得和馬可。

這點,

一,我需要你再找足夠的見證人來為你做真實見證,好讓我知道,讓大家知道,微一確實是你一手帶領信主和培養成長的;

二,我還是需要和你的牧師談談,因為,用打斷腿,扇耳光帶領信徒,恐怕美國法律不允許,會讓你們的教會關門,到時候又是一個教會醜聞。如今教會醜聞已經夠多了,我們不希望再發生這樣的事。而且,如果你們牧師帶領你們如此,或教導如此,或允許如此,這多少有點異端色彩,基督教2千年歷史,從來沒有這樣的記錄。

既然你也贊同,教會需要能夠懲戒信徒,說明在這點上我們意見完全一致,讓我們認真努力達到這個目標。

現在,請公布你的教會,如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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