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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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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聖經與律法主義
送交者: repentant 2015年07月29日08:04:3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有感於是否順服當權者權柄的討論。


哥林多前書 - 第 14 章
34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35她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現在的人們需要做到這一點?現實中沒有違背這一點嗎?

律法主義

律法主義是將規條凌駕於上帝與人之上。有《聖經》為證:《馬太福音》12:9-10耶穌離開那地方,進了一個會堂。那裡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有人問耶穌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

律法主義是一種奴役形式。有《聖經》為證:《加拉太書》4:8-9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麽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


在遵守聖經的同時,是不是也要象律法主義者那樣遵守聖經呢?


希伯來書 - 第 4 章 第 12 節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彼得前書 - 第 1 章 第 23 節
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借着神活潑常存的道。


基督徒不可以自己伸冤?(ZT)

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107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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