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主義是將規條凌駕於上帝與人之上。有《聖經》為證:《馬太福音》12:9-10耶穌離開那地方,進了一個會堂。那裡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有人問耶穌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
律法主義是一種奴役形式。有《聖經》為證:《加拉太書》4:8-9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麽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
在遵守聖經的同時,是不是也要象律法主義者那樣遵守聖經呢?
希伯來書 - 第 4 章 第 12 節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彼得前書 - 第 1 章 第 23 節
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借着神活潑常存的道。
基督徒不可以自己伸冤?(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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