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想起一點心得:關於溺愛孩子。天下的父母皆愛孩子,而中國的父母常常陷入溺愛的錯誤。這一點和咱們的傳統文化有很大的關係。
信主以前常常思考,為什麼會有所謂溺愛呢?中國的父母愛孩子,為什麼會不知覺陷入溺愛呢?愛不是一件好事情嗎?難道又是“度”的問題,就是說愛孩子,還不能太愛他?
信主後慢慢明白,原來我們光強調愛,卻忽略了一樣:公義。
事實上,我們的神愛世人,就如父母愛孩子,“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耶穌)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
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從新約裡面我們看到的是對世人的罪的赦免和饒恕。耶穌在十字架上,就饒恕了他的(路加福音23章38-43節)
但是神另一方面,是公義的神。“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三23 )”,所以“按著定命, 人人都有一死, 死後且有審判。( 希伯來書九章二十七節) ”。所以才有大洪水和諾亞方舟,所以才有末日的審判。因此,神對人的愛便不是溺愛。
父母之所以“溺愛”,是因為孩子作了錯事,他們縱容;孩子的欲望太強,他們盡力滿足;孩子和別的孩子發生矛盾,他們偏袒。他們既不教育孩子,也不管束孩子,任其發展。我們的傳統文化,因為強調了愛,而對於罪茫然不知,或木然不省,因此本為美德的愛的精神,竟然變成了溺愛。悲哉,我們的文化!
(如果有人說,我們不也有大義滅親嗎?不也有“吾日三省吾身”嗎?我只好說,傳統文化裡面“人之初性本善”的觀念太強,“罪”的高度不夠高,這是無法否認的。倒也是,沒有神的啟示,誰願意自己認罪呢?誰不希望別人愛自己呢?而自己愛別人,雖然需要付出一些代價,起碼還可以得到周圍的人的讚賞。在人性裡面,這比認罪悔改要容易得多啊。“坦白從寬,牢底坐穿”不就是這種心態的寫照嗎?)
我們的傳統文化滋潤我們了幾千年,它是人本主義的文化。人本主義不就是信仰日益薄弱的西方提倡的東西嗎?他們自以為從神權下解放出來得到“人權”和人的自由,卻未料到中國人從孔子時代早就如此了。有何好結果呢?“未知生,焉知死”,以至於死未可知,生也不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