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帶著一個同性戀者在行淫時被抓的人來,叫他站在中間。 就對往善飛說:“這人是正在行淫之時被抓的,聖經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往善飛,要得著害他的把柄。往善飛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往善飛,往善飛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往善飛一人,還有那同性戀者仍然站在當中。往善飛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先生,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同性戀者說:“沒有。”往善飛說:“我也是罪人,我不能也不可以定你的罪,去吧!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雅4:12)”
( 以上"短篇故事"-改編自 約翰福音 8:3 - 11 -- 法利賽人與耶穌對犯十誡的人,在處理上有什麼不同點? )
希望這樣能叫人較容易明白基督徒的權限,不要效法耶穌基督見一次就罵一次的法利賽人和文士,在自己每天還再繼續犯罪,每天還是需要基督寶血潔淨自己的罪的時候,明白自己跟本沒權力去指責任何人,基督徒只有勸勉人的權力,唯有上帝,那位創立律法的神,才有資格定別人的罪.
不指責卻要接納同性戀者,不等於贊同搞同性戀,不指責只是效法基督赦免我每天因肉體軟弱時所犯下的罪.去同情,去等待,去顧念同性戀者的軟弱(或犯十誡者),希望他們有悔改的一天.
我是基督徒,我不在律法之下,我的主內弟兄姐妹也不在律法之下,我又怎能以律法去指責他們?我若以律法去指責他們,我自己不就是首先否定福音的救恩,把自己從恩典之下,重新放在律法之下去定自己的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