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一就是加拿大聯邦大選。參與投票或為促進基督教原則的領袖投票是否是每個基督徒的責任和義務?答案是肯定的。當然神掌控一切,但這並不意味着我們對推動神的願望袖手旁觀。神要求我們為掌權者祈禱(提摩太前書2:1-4)。就政治和掌權者而言,聖經有證據表明神有時對我們選擇的領袖不滿意(何西阿書8:4)。罪緊抓着這個世界的證據隨處可見。地上的苦難大多是因為不屬神的領導者(箴言28:12)。聖經教導基督徒要服從法定權柄,除非它與主的誡命相悖(使徒行傳5:27-29;羅馬書13:1-7)。作為重生的信徒,我們應該努力選擇順服造物主領導的領袖(撒母耳記12:13-25)。絕對不要支持違背聖經關於生命、家庭、婚姻和信仰誡命的候選人或議案(箴言14:34)。基督徒應該在通過禱告、尋求聖經原則和詳細檢查候選人的道德信仰取向和選擇的情形下投票。
這個世上有很多國家的基督徒遭到壓制和逼迫。他們受苦於自己無力改變的政府和痛恨其信仰、壓制其言論的政府。這些信徒冒着生命危險傳播耶穌基督的福音。在北美,基督徒不必為家人和自己擔心,有權談論和選擇他們的領袖,這是神的祝福。在美國的最近選舉中,大約每五個認為自己是基督徒的人當中就有兩個放棄了這個權力沒有投票。每五個自認為是基督徒、有資格投票的人中就有一個甚至都沒有去登記投票。
在我們的時代,有很多人想把基督的名和信徹底從公眾場面中抹掉。投票是促進、保護和保留屬神政府的機會。錯過這個機會意味着讓那些玷污基督之名的人在我們的生活中當道。我們選舉——或者不選舉——的領袖對我們的自由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他們可以選擇保護或者限制我們崇拜和傳揚福音的權力。
參考http://www.gotquestion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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