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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泰爾:巴特的聖經觀與創造觀(GB)
送交者: 天人 2005年03月13日21:08:4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巴特論聖經

﹝摘自The Presbyterian Guardian, 1937, Vol. 3, P. 137f﹞

范泰爾

我們如果要欣賞偉大的德國神學家巴特的作品,我們就必須明白,他的目標是要焚毀現
代神學這間房屋。我們為此十分感激,因為現代主義這間屋子是該被燒掉的;這間屋子
裡面並沒有永生。

但是巴特同時也正在嘗試焚燒正統神學這間屋子。這把火的火勢已經到了無法控制的地
步。他甚至還堅持說我們的房子阻住了風勢,使得我們隔壁那間房子的火勢無法得以助
長。他認為如果兩間房子不一起燒掉,那麼就沒有一間能燒得掉。所以當他在批評現代
派的啟示觀的同時,他又一面批評正統神學的聖經教義。

巴特在他的著作〈神的話與人的話〉(The Word of God and the Word of Man)中,十
分清楚地表達了他對於聖經的看法:

「聖經是由一個古文明宗教(譯者按:猶太教)以及一個近東古希臘教派(譯者按:在
這裡指保羅在希臘所傳的基督教)所產生的文學作品。作為一個人類的文獻,聖經並不
能夠讓我們明白任何先驗的教理(譯者按:此處亦可翻譯成「聖經里並沒有客觀的真理
」)。這是今天萬口都承認、萬民都相信的事實,因此我們可以將之視為理所當然的。
這是一扇已經敞開的門,我們不需要再試着破門而入。因此當我們很嚴肅但可能不是那
麼熱情地以客觀精神來研究聖經時,我們不需要刻意去招惹那些持守「堅信字句的死信
仰」的「固執正統派」人士,挑起他們那種對於科學感到忿忿不平的宗教狂熱主義,而
造成不必要的爭端。因為這實在是太明顯了:如果要有智能、有果效地討論聖經的話,
我們就必須對聖經裡面屬人的、屬歷史的、以及心理學上的特質作出批判。我們高等及
低等聖經批判學派中的老師們,以及教牧界中的開明人士曾經打過的那場仗,現在已經
打完了。」

聖經是神的話語嗎?

讀了剛才那段話之後,還需要懷疑巴特到底是不是想推翻正統神學的聖經觀嗎?
但有人會說:「我曾經親自採訪過巴特,我確定他相信聖經是神的話啊!我問他,聖經
是如現代派的人所言,只是包含神的話,還是如正統派的人所言,聖經就是神的話。他
的回答是肯定的,聖經就是神的話。你還能說什麼呢?」

但我們需要認識到,單單表面的文字,是不足以代表一個人的立場的。假如我們肯定巴
特是位深思熟慮、在神學系統上前後一致的思想家的話,我們就不能片面地肯定他認聖
經為神的話語,而忽略了他全心接受現代派的負面批判以及教義重建的這個事實。不管
巴特在說「聖經是神的話語」的時候是什麼意思,我們很確定他講這句話的時候,與正
統基督徒所講的意思是完全不一樣的。

巴特是否持路德及加爾文的觀點?

可能另外有人會抗議:「沒錯,基要派是無法把巴特當成朋友的。巴特不是字句的僕人
。他不會愚蠢到去相信聖經是聖靈逐字默示的全備啟示。巴特的基要主義與美國的基要
主義是相當不同的。」

「你不知道嗎?基要主義是在路德宗與改革宗的學術時代所產生的。路德與加爾文都不
是死守字句之人,但他們都相信聖經是神的話啊!巴特的思想,基本上與早期的改教思
想是一致的。」

對於這樣的論調,我們不需要計較「早期的改教思想」裡面,到底有沒有逐字默示的概
念。就算路德及加爾文只有認定聖經本質上完全的正確性,而沒有強調全本聖經都是聖
靈所默示的(其實他們有),巴特與他們的論點還是完全背道而馳的。因為對於巴特來
說,任何的書,只要是人類思想在歷史中的產物,它在本質上就不可能是神完全正確的
話語。根據巴特的說法,做為一本人自認為領受神的話語而記錄下來的書,聖經雖然可
能在本質上完全正確,但是這個正確性並非恆常不變的。雖然聖經可成為神的話語,但
它只是神話語的一種型態表達,而神話語的型態表達是常變的﹝見下:聖經的可知性﹞
。這種動態的啟示觀,使得巴特對於聖經的看法與正統神學相差了十萬八千里。

假如我們還想更確定巴特的動機是要完全推翻正統神學的聖經觀,那我們不妨來思想一
下基督教神學(Protestant Theology)裡面所強調的「聖經完全性」(The
perfection of ????ure)。這包括聖經的權威性(Authority)、必要性(Necessity
)、可知性(Perspicuity)、以及全備性(Sufficiency)。巴特是否以基督教的觀點
接受這其中的任何一項呢?我們不這麼認為。

聖經的權威性

但今天大家不都說巴特是傳講神話語的大先知嗎?不是他把我們從人的話語裡呼召出來
,進入神的話語中的嗎?不是他呼籲我們要無條件地順服神的話語嗎?

沒錯,從某個角度來說他確實是,但不是從正統基督教的角度來說。巴特在他一生建立
神學思想的每個過程中,都不斷地呼籲,聖經不可能是從神而來、一次賜下而恆常不變
(once-for-all)的啟示。他甚至不只一次地將良知(conscience)以及神的話語劃上
等號。他說良知是「生命里完美的引導者」(”the perfect interpreter of life”)
。這種觀點很自然地會導向布賀曼主義(Buchmanism. 譯者按:Frank Buchman,英國
宗教家,1878-1961)以及其它主觀主義運動(Subjectivist Movements)的結論。(譯
者按:主觀主義Subjectivism 為一哲學思想,認為人的知識只能建立在直接的主觀經歷
上;合理的道德標準只能建立在個人主觀的良知之上。因此社會上的道德標準都是不合
理的)。巴特也毫不認為有必要將聖經里所提到的歷史當成真正的歷史 。巴特的動態(
activistic)啟示觀完全否定了基督教的聖經權威性。

聖經的必要性

在討論了聖經權威之後,改教家們緊接着提出了聖經的必要性。「他們相信,神憑着祂
的主權樂意使神的道成為教會的根,故聖經乃為必要」 。「聖經必要」的這個教義與天
主教以及重洗派(Anabaptists)所謂「神活躍的聲音」(the living voice of God)
是恰恰相反的。

關於這點,巴特的看法與天主教、重洗派、以及士萊馬赫(Schleiermacher)的看法是
較為接近的,但與更正教(Protestant)的看法卻相差甚遠。巴特很明白地說道,講道的
時候不應傳講在聖經中已經顯明的道。對巴特而言,將聖經當成神某種完備的啟示(com
plete expression of God’s will)就等於是在限制神的主權。巴特是如此熱衷於護衛
神的「主權」以及「自主性的恩典」(Free Grace,亦可翻為「白白的恩典」),結果
卻使自己成為了正統「聖經必要論」的仇敵 。巴特是如此地反對現代派的聖經觀,卻對
正統的聖經觀充滿了更多的苦毒。

聖經的可知性

在聖經的權威性以及必要性之外,基督教神學還強調聖經的可知性。只要順服聖靈的帶
領,任何人都可以明白他所當明白的。只要他以經解經、以較明顯的聖經原則來解釋較
不易明白的經文,那麼他就不需要擔心自己無法明白聖經中的基要真理。沒有任何「活
躍的聲音」是解經時所不可或缺的,羅馬天主教會也不例外。

關於這點,巴特的看法也與正統神學背道而馳。巴特認為人類的語言都是有限的,所以
沒有任何人類的語言可以成為神直接啟示的媒介,因此聖經裡面充滿了雜質;我們必須
先把這些雜質清理掉,才能得見神話語的真面目。聖經裡面的文字只不過是我們的路標
,指引我們找到神話語真正的「型態表達」 (”????”. 譯者按:巴特在此使用的是”
Gestalt”這個德文字,其中包含了「被表達的」「大小」、「數量」、「形狀」、「等
級」、「次序」、「外觀」等概念)。「只有神了解祂自己,以及祂的話語」 。把聖經
當成神的話語來相信,是一種很盲目的行為 。先知與使徒們的手是指向天上的,鼓勵我
們也向上看,期盼我們或許能夠遙遙聽見神所說的話。對於巴特來講,把人所寫的聖經
當成是神直接賜下的話語,是一種驕傲的表現。羅馬天主教在宗教改革之前把聖經從人
群中奪了去;宗教改革重新把人帶進聖經的光中,巴特卻想把聖經從人群中再次奪去。

聖經的全備性

最後我們要來思想聖經的全備性;這也是基督教神學所強調的教義。「改教家們一致否
定,在聖經之外還有神沒有寫下來的話語。」

就聖經的全備性這點而言,巴特亦是否定了正統的教義。當巴特提到神把先知的預言賜
給以色列人的時候,他說:「他們(以色列人)以持有者及守護者的身份所領受的這些
預言,是可知的印證(signs)、見證那不可知的真理,就是那救贖的真理,是為了那本
來無可救拔的世界所預備的。至於他們所持有及守護的是摩西或施洗約翰、是柏拉圖或
是社會主義、或任何住在不完美之人性中的道德觀,都是一樣的。 」假如有人認為這句
話不足以代表巴特的立場,那我們可以再看看巴特的最新著作—〈教會教義學〉;我們
在裡面會發現一模一樣的觀點。在他較新的著作中,他並沒有那麼魯莽而直接地否定聖
經的正典。有時他似乎還肯定正典的必要性 。儘管如此,他還是認為,正典只不過是基
督教思想的結晶。聖經不應被當做一份已經完成的歷史資料。正典只不過是神啟示的起
點;神亦藉由人的講道來延續祂的啟示 (譯者按:參林鴻信〈教理史〉頁323,禮記出
版)。改教家將神寫下的話語看為祂啟示的最高潮,可是對巴特而言,當神的話語被寫
下來時,那活生生的話語就被僵化了,儘管這個僵化過程是不可避免的。

這樣,我們就不難理解,不管我們如何發揮我們的想象力,也無法讓巴特的聖經論與基
督教的觀念沾上半點邊。這是一件小事嗎?這是個我們可以置之不理的小細節嗎?在基
要的聖經論上出了問題,在其它的基要真理上還能站得住腳嗎?除非聖經論在基督教里
面是個次要的教義,否則這是不可能的。但事實上,聖經論在基督教,尤其是改革宗神
學裡面,是最基要的教義之一。 ﹝曾劭愷 譯﹞

頁 60
The Presbyterian Student, No. 1936, p. 8
The Word of God and the Word of Man (神的話與人的話), p. 9
Credo (我信), p. 190
L. Berkhof, Re????ed Dogmatics (改革宗教理學), Introductory Volume, p. 175.
Dogmatik (教義學), p. 37ff. Kirchliche Dogmatik (教會教義學), p. 94
Kirchliche Dogmatik (教會教義學), p. 182.
如上, p. 170
如上,p. 234
Berkhof, 如上, p. 179
Romans(羅馬書注釋), p. 79
p. 110
p.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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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泰爾談巴特的創造觀

﹝摘自The Presbyterian Guardian, 1937, Vol. 3, P. 204f﹞

范泰爾

在上一期的文章中,我們看到巴特雖然大聲疾呼要人回到神的話語中,但他卻與更正教
的立場相左,不承認聖經是神直接啟示的話語。現在我們要來看看,巴特的非正統創造
論,如何導致他無法視聖經為神全備的啟示。

我們知道,黑格爾的哲學以及士萊馬赫的神學掌控着現代派教會。改教家所信的那位全
權之主已被否定,取而代之的,是一個跟被造宇宙之間無法脫離必然關係的神,已不是
那位駕馭宇宙之上、自主的上帝。他們甚至將上帝與宇宙自然律之間劃上等號。他們太
過強調神在宇宙中的臨在性,卻忽略了神的超越性。

巴特豪不畏懼地向這種現代主義的臨在式神學﹝immanentistic theology﹞發動攻擊,
幾乎使其付之一炬。他呼召人歸向那位超越的上帝、全權的主宰,那位「絕對的他者」
。他教導人丟下他們的驕傲,放棄他們憑私意解釋聖經的方法,並俯服在那位「掌握生
死之主」的面前。

我們難道不因巴特所成就的功績而歡喜嗎?我們當然因之歡喜。我們願意見到現代主義
完全被摧毀。但巴特卻認為,假如正統神學仍有存在的空間,那麼現代主義就永遠無法
完全被摧毀。我們為他的態度感到憂心。

創造論的重要性

沒有創造論,整個更正教的神學架構都會崩潰,這幾乎是無庸置疑的。人倚靠神而存在
,並且必須對神負責,因為神創造萬物,並以權能托住萬有,護理整個宇宙。假如在神
之外還有其它的至高權能或原則,那麼人至終就不是單單對神負責了。假如在神之外還
有其它的至高權能或原則,我們就不能夠將「罪」定義為「干犯上帝公義的律法」、「
違背上帝的律法」。假如在神之外還有其它的至高權能或原則,那麼基督就不能執行祂
先知的職分,因為祂不是全知的;不能執行祂祭司的職分,因為在使人與神和好後,基
督還需要使人與別的權能者和好;不能執行祂君王的職分,因為祂沒有治理萬物的權柄
。簡言之,沒有創造論,基督教就失去了立足點。

巴特的創造觀

但是,巴特卻否定了聖經的創造論。當然,巴特表面上說過的話,會讓他顯得好象很支
持創造論。假如我們自己去找巴特,問他是否相信創造論,他會說,「我當然相信」。
他可以把他最新的書搬出來翻給你看:「神並不是按照受造物自身獨立擁有的存在意義
來創造萬物,或使用已經存在的物質來創造,或是使用其它獨立於神之外而存在的工具
。聖經創造論的意思是:神單單以祂的智能進行創造,是從無到有的創造」﹝羅四17﹞
。他還會告訴你:「萬物存在的意義永遠與神創造萬物﹝除了罪惡之外!﹞這個事實是
永遠分不開的。」

創造論的「局限」

巴特的這幾句話顯得很敬虔而完全符合聖經。這樣,問題就來了:我們豈敢斷言,巴特
確然否定了聖經的創造論?答案是,我們必須如此斷言,因為巴特在上述的觀點之外又
設定了一些附帶條件,使得他之前說過的話都不算數了。「但是,」他說,「假如我們
想正確了解創造論,我們必須明白它的一些局限。」 他又繼續說:「有一些必要的信仰
問題,是創造論無法回答的;至少創造論是無法提供一個精準而完整的答案的。」 這些
「信仰問題」包括「罪惡與死亡存在的可能性。」巴特的結論是:「為了與事實相符,
教義學在這裡必須是沒有邏輯結論的。因此,雖然神是全能的,或更精確地說,按照『
神的全能』正確的定義來說,教義學是不能在邏輯上徹底地堅持創造論的。反之,『神
的全能』應該向我們說明,罪與死是真實存在的,但我們沒有辦法描述它們的本質,也
沒有辦法明白它們的存在因﹝raison d’être﹞。不論我們是想從創造諭旨的角度來了
解這個問題,或甚至採取馬吉安以及摩尼教的立場而認為有一個邪惡之神存在,都無法
解釋罪與死的問題。罪與死的問題應該是一個不可探索的奧秘﹝mysterium iniquitatis
﹞。」 巴特還接着說:「假如我們繼續在邏輯上徹底地堅持創造論,那麼我們至終就必
須否定道成肉身、神跡、禱告、以及教會。」

這些「局限」的意義

從以上引用的這些話中我們可以看到,巴特為了「挽救神」,不讓祂成為罪的創造者,
而對創造論設下了一些局限。巴特認為我們無法明白為何上帝所造、全然倚靠上帝而存
在的人類會變成罪人,而上帝在其中又與罪惡毫無干係。巴特甚至還很確定地說,罪的
存在與創造的概念在邏輯上是互不兼容的。他也毫不猶豫地告訴我們,道成肉身的教義
與創造論是相互矛盾的。巴特實際上所說的就是,這種矛盾性是不可被容許的,因此我
們必須相信,在神之外還有一個自存原有的惡。

弔詭性的原則

說到這裡,可能有人會抗議說,巴特雖然認為創造與道成肉身不相融貫,但他可以將這
種不融慣性解釋為一種「弔詭」﹝Paradox﹞。但這種說法並不能為巴特開出一條後路,
因為巴特自己說,我們假如要相信道成肉身,就必須為創造論設定一些局限。當然,巴
特常常會用弔詭原則來解釋問題,但在這個問題上,巴特很清楚地否認其間有弔詭性。
巴特說,假如你要相信道成肉身,你就必須局限你的創造論。我們因此被迫證實,巴特
實際上已經否定了創造論的教義。

巴特其它的相關重點

巴特常把神的「主權」﹝“Lordship”﹞與祂的救贖連在一起。這種關連,與我們以上
對巴特所作出的詮釋是相一致的。實際上,巴特認為神的主權不是來自於祂的創造之工
而是來自於祂的救贖之工。

另外一件與我們的詮釋相符合的事實,就是巴特不斷地堅持﹝特別是在羅馬書注釋一書
中﹞,這個世界是先天邪惡的。巴特不接受創世記原造之完美的記述,也不認為始祖的
犯罪破壞了原造的完美。 正統神學的立場是:宇宙與人原初受造時都是完美的,但因為
人憑着意志違背上帝,罪就入了世界。可是巴特卻認為,沒有任何單獨的歷史事件能成
為之後所有歷史事件唯一的因果條件,因此,他不承認始祖犯罪。他以某種「原初之罪
的奧秘」來取代始祖犯罪的聖經記載。

從這裡我們就可以看到,巴特為何無法接受更正教的聖經觀。按照他的哲學,人原初被
造時就不是完美的。巴特認為人與宇宙是先天邪惡的。照這種說法,就連上帝也沒有辦
法藉由聖靈默示人寫下祂的真理。聖經裡面「人所寫的部分」一定帶有錯誤以及罪惡。
結果,神對人就永遠無法寫下一部完整的啟示。

這就讓我們作出以下的結論:巴特縱然充滿好意地想領人歸回到改教家所信仰的那位全
權之神面前,但他實際上根本就沒有什麼「全權」之神可以給我們。巴特的「全權」之
神嚴重地被另一個自有自存之物﹝編註:罪﹞所局限。巴特雖然常常引用改教家的著作
以及海德堡問答一類宗教改革信條的內容,但巴特根本就沒有辦法忠實地傳講該要理問
答裡面的一些條文,譬如關於安息日的第一個問題。巴特的講道看起來好象沒有很嚴重
地偏離改革宗的信仰,因為巴特自己前後不一致,而那些講道就沒有很完整地反映出巴
特的神學立場。只有建基於神真正的主權、承認神的創造、臣服於神永恆諭旨之下的改
革宗神學有辦法使人作出一個真正的決定﹝Entscheidung﹞。面對巴特以及他全力攻擊
的現代神學,我們必須舉起全權之神的旌旗,為祂在聖經中完備的啟示而奮戰。﹝曾劭
愷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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