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在教會外的名聲:關於遠志明復出想到的
提摩太前書三章七到九節告訴我們:“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里。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
如果聖經要求監督,執事在教外有好的名聲。那麼對於牧師是不是更應該如此要求?
從去年柴遠事件以來,到十八牧的調查報告(https://www.cclifefl.org/View/Article/3900),再到柴玲提出起訴。這一切事件通過網絡都暴露在公眾的眼前。遠志明牧師的誠信品格已經受到無數人的嚴重質疑,到現在為止他並沒能夠挽回他的名譽,沒有能夠證明他的清白。此事教內教外的人知道的甚多。
如果我們關注一下就知道現在網上一些人是如何談論教會醜聞的。他們說遠志明現在要是還是共產黨的幹部的話,估計就混不下去了。可是他是有名的牧師,所以他出了再大的事情,教會都可以容忍,他還可以照樣講道。
我想問問如果他繼續到處講道,教會內外會如何看待教會呢?我們這樣不是讓人們認為教會是一個隨便的地方,是一個沒有原則規矩的地方。一個有牧師可以為所欲為的地方。一個比世界上的組織還要不靠譜的地方。甚至會有人認為那不是一個能夠給信徒和福音朋友提供安全的地方。因為如果牧師得罪了你,他是不會有事情的。
試問這樣的教會,我們還會有興趣向福音朋友推薦嗎?我們把錢捐到教會就是為了請這樣的講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