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 次經有違聖經 |
| 送交者: Hesed 2005年04月05日14:52:4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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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經有違聖經 提問:在你的一篇文章中,你提出次經聖經,但是我看不出有不符合之處。 回答:請再仔細閱讀後才作出判斷吧。讓我們舉一些例子,首先,如便西拉智訓教導說布施能夠贖罪。“孝敬父親的人,必能補贖罪過……水可以消滅烈火,施捨可以補贖罪過。”(便西拉智訓3:3,30) 但律法一直都教導說贖罪要靠獻祭的血。如利未記17:11中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便西拉智訓中卻教導孝敬父母和施捨能夠贖罪。也就是教導人能夠用其他並非代罪性的獻祭方式除罪。 便西拉智訓中教導靠守律法(孝敬父母等)的行為稱義,正是聖經中所明確反對的“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加拉太書2:16)。實際上,使徒保羅更進一步論道“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拉太書2:21) 如果我們能夠通過遵行律法和做善事的方式成為義,那也就沒有必要叫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了。 同樣的問題在多比傳12:9中也出現,“因為施救人脫免死亡,且滌除一切罪惡。”但聖經卻教訓“他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1:7)我們都很清楚是耶穌基督的寶血洗淨了所有的罪,所以我們絕不能接納有施捨這樣的其他方法可除罪。 事實上聖經說得十分清楚:“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來書9:22)多比傳卻提出了除了流血之外有其他除罪方法。 次經同聖經之間的另一處矛盾見於所羅門智訓8:19,20“我原是個性善的孩子,獲得了個善良的靈魂;或更好說,因為我善良,我進入了一個無玷的身體內。”但是,聖經的教導卻是所有人都有原罪。“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所羅門智訓的作者居然認為自己是個例外。 便西拉智訓12:4-7這樣說:“你要施恩給虔敬的人,不要幫助罪人;你要施恩與謙虛的人,不要施捨不虔敬的人……你要施恩與善人,不必收留不虔敬的人。”這聽上去完全不像上帝的教導,反倒像是異教的哲學。聖經的教導卻是這樣的:“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路加福音6:27,30)“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 (羅馬書12:20) 次經中還有不少歷史錯誤。例如,在多比傳中,多比自稱當耶羅波安叛變的時候(主前931年)以及亞述征服以色列的時候(主前722年),他仍活着。這兩件史實相距超過200年,但多比的所有年日只有158歲!(多比傳1:3-5;14:11)另外,猶滴傳還把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列王記下24:1)錯誤地指為亞述王(猶滴傳1:1,7)。 這些教義性和歷史性的錯誤都清楚地證明次經不是神啟示的聖言。 Copyright Dr Joe Mizzi. Permission given by author to copy this article without changes. (靑手,knox合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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