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從基督的人性是受造還是自有的困惑中,目光轉移到自然人的人性上面的,認識人性非常重要,它關糸到對基督的人性的認識,自然人性認識不清,基督人性也模糊,自然人性清楚了,基督人性也明確了。
要明白基督人性是受造還是自有,就得先認識自然人性是否受造。
聖經的證據證實了人性的來源是神,“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7)神的形象,也就是神某些屬性,賜給人,成為自然人的人性,就是亞當與夏娃犯罪之前的人性,那時的人性是聖潔的,沒有罪污的,亞當與夏娃才能與神同在。亞當與夏娃犯罪之後,神的形象雖然還存在,但受損了,不潔了,不完全了,至善至潔的神不能與罪同流合污,所以神離開他們了。
我的思維線路就是:
人性即神的形象;
神的形象是自有永有的;
所以,人性也是自有永有的。
如果認為人性是受造的,那麼下一步,論到基督的人性就很麻煩了。
這樣我們就得考慮,自然人的“人性”與基督的“人性”是不是同一件事?
如果是同一件事,那麼,自然人的人性是受造的,基督的人性也是受造的;自然人的人性是自有永有的,那麼基督的人性也是自有永有的。
如果不是同一件事,那麼,自然人的人性是受造的,基督的人性可能是受造的,也可能是自有永有的,如果是受造的,這個人性是什麼東東呢?基督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當然也無所不有,一無所缺,完美,他有必要多此一舉造一個“人性”成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嗎?這還不是最重要的,問題的關鍵在於,如果自然人的人性與基督的人性不是一回事,那麼,基督又怎能體恤我們的軟弱而成為我們的大祭司呢?基督的代罪與救贖又與我們何干?
我個人在聖經里的看見,人性是自有永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