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十二章:6 要留到本月十四日,在黃昏的時候,以色列全會眾把羊羔宰了。7 各家要取點血,塗在吃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8 當夜要吃羊羔的肉,用火烤了,與無酵餅和苦菜同吃。9 不可吃生的,斷不可吃水煮的,要帶着頭,腿,五臟,用火烤了吃。10 不可剩下一點留到早晨,若留到早晨,要用火燒了。11 你們吃羊羔當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趕緊地吃,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上面這段經文讓我聯想到最近對主耶穌救恩和鬱金香的論戰。
逾越節的羊羔預表基督和基督所成就的救恩。 羊羔用火烤,火應該是預表聖靈。神的火燒着但並不燒毀,見出3:2,耶和華的使者從荊棘里火焰中向摩西顯現。摩西觀看,不料,荊棘被火燒着,卻沒有燒毀。
關於羊羔斷不可吃水煮的,我理解的水是指神的道,神的話語,也就是聖經。贖罪的羊羔不可吃水煮的,應該是說,既然是神親自成就了救恩,神就有祂的主權,作為人是無法完全理解的,即使通過人來通讀聖經,也不可能解釋清楚,而只有依靠聖靈的帶領,通過信靠這一唯一途徑。
對鬱金香,我們已經討論好幾年了,還是討論不清楚,一些弟兄姐妹甚至越討論越糊塗。從上面這段經文,以及前幾天提到的維斯敏斯特信條第二十六章聖徒相通里說的不可分享耶穌基督的神性來看,還是建議把爭論擱置下來,偶爾討論可以,但長期論戰就可能並不合神心意。
求主帶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