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別誤解他人信仰 |
| 送交者: 往善飛翔 2005年04月11日06:06:0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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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照登> -------------------------------------------------------------------------------- ● 木易 主編: 您好!我在貴報看了《四方八面》版何濛君的《尊重信仰》這篇文章之後,覺得何濛對基督徒有誤解之處,真想不到在他眼裡的基督徒,幾乎有點強人所難,大逆不道。 文中如:“告誡父母必須儘快放棄原有的信仰去隨從他們的信仰,否則,死後將無人祭拜。父母無奈,只好把自己供奉了一生的神像丟棄,做個叛道人。” 我想以本身真實的例子來解這句話,我的母親在1999年去世了,她年輕時就拜觀音,一直到74歲左右,我小時候因為時常生病,媽媽就把我帶去廟堂,做“齊天大聖”的乾女兒,以保我平安。 當我五歲左右時隨人去教會主日學幾次就信主,媽媽當時也沒反對。我們就是這樣,你信你的,我信我的,相安無事,正如何濛所講的“尊重信仰”,但是我一直有為我母親禱告,求主保守她的平安與健康。 身為一個基督徒,要遵守十誡里的第五誡是“孝順父母”,孝順父母是在他們生前,而不是死後的種種儀式,一個人既然已死了,你才來後悔的想彌補,那只不過是彌補自己心靈上的缺憾,有用嗎? 我有4個親姐姐,她們都是非信徒,但是媽媽很早以前就交代叫我跟她辦身後事,若論照排的話也論不到我,更何況我是基督徒,怎樣辦其他宗教的儀式我也不會,最後我還是答應了她。 我不是大富大貴,但是長期以來媽媽的入院費,都是我在負責,我也從來不跟任何人討回費用,因為孝順父母是應該的,所以媽媽知道我是愛她的。 我曾經跟她很坦誠的談這個問題,我跟她說:“您不信主,我也不勉強您,我可以幫你辦身後事,但是我只可以從旁協助,請原諒我不能燒香,跟着儀式跪拜,因為聖經上說:除了上帝以外,我不可跪拜他們。我只能做個記念盤放在家中來記念您。”媽媽說她明白。 媽媽時常因為心臟病發作,進出醫院緊急部門幾次,醫生每次都叫我們要有心理準備她隨時會離開人世。記得有一次,在1997年11月22日,在緊急部門她已陷入半昏迷狀態,我輕握着她的手,問她:“媽,您要跟隨主嗎?如果您要,您就用點力氣握着我的手。”想不到她真的緊握我的手,我跟她說:“媽,如果您不想就把手鬆開,我也不會怪您。”她仍然是緊握着我的手,為了再次得到印證,我重複的做同樣的事,跟着我告訴她去找牧師跟她洗禮。 當我在外頭等牧師,進出病房時,媽媽的管子被移開,她很精神地睜大眼睛問我:“你的牧師來了沒有?”“我說:“你剛才聽到我說的話嗎?”她點點頭說:“是啊!”我還跟她說:“您如果陷入全昏迷,我不能亂找牧師跟您洗禮的,您現在清醒了,您自己做決定吧,我不會怪您。”最後,媽媽終於受禮成為基督徒。 就這樣她恢復健康,快樂的過日子,多活了15個月,間中沒有一直進出醫院,遇到人還會叫人信基督,至今她經常掛在嘴裡的話“信耶穌有平安”一直在我腦海中盤旋。 寫這文章的目的是,不要讓人以為基督徒就是那樣大逆不道。 木易敬上 ( 轉自zaobao網/副刊 11/04/2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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