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會中有處理過夫妻關係問題的牧長,經常會遇見夫妻只有一方來求助的情況,絕大部分是妻子,而且普通找到牧長頭上都是情形已經相當嚴重了,此時如果另一半不願意一起坐下來面對問題、尋求改善的話,要改善他們的關係是非常艱難的;但有一些事情與態度,求助方如果認識到並且願意靠神的恩典努力去做,在我們夫妻(不是牧師,是長老與師母職分)的輔導經驗中可做見證:是能夠帶來好的影響,至少可以不再惡化,或有挽救這婚姻的機會:
承認我不能改變對方,只能改變自己:很多求助者是希望牧長與輔導同工改變她(他)的另一半,其實對方若不願意改變,誰去談都一樣,牧長們並無任何絕招。此外有些求助者只希望牧長站她(他)這一邊,這當然也是不對的。認識到自己只能改變自己,接着就該反省在夫妻關係中自己的虧欠(絕對有),然後思想如何做下一步,就是:
持續做“對的事情”:這是強調最起碼,理當有的彼此相待之道,而不是指恢復到戀愛時做的事等等,因為夫妻關係不好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所以關係已經受損了,若期待“猛藥”能夠帶來奇蹟式的關係修復,是不切實際的,好似腿已經受傷的人,你要他跑只會加重傷情。持續做對的事情,最需要從基本功開始,例如:好好說話,留心平心靜氣的說,不要被破壞性的溝通習慣所轄制,一有爭執就冷言冷語,甚至惡言相向 。雅各書1章19, 20節:“你們各人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運用在夫妻溝通上,貼切無比。
在關係不好的情況下,所看到或認定的配偶身上的缺點,其實戀愛時很可能看為是對方的優點,比如:戀愛時看他忠厚老實,婚後認為他沒情趣或沒進取心。我們需要承認:配偶其實還是有許多優點的,即使他確實存在許多缺點,但也可能這些缺點其實沒那麼嚴重,是被我們因不滿或受傷所帶來的偏見放大了。羅馬書12章3節說:“我憑着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着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看自己要合乎中道,對配偶也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