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己辯駁不是義務 |
送交者: 納新 2016年09月01日06:26:4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辯駁不是義務。是一個權利,你可以行使這個權利,也可以不行使。有人不願意辯駁,是因為沒有意義。很多事情,你沾上了,就永遠說不清楚了,特別是各位削減腦袋想知道的性不當細節。這也是古老的中國搞掉一個人最行之有效的捷徑。 我看看你還能有什麼希奇古怪的理論出來。我只怕下三濫的伎倆,不怕認認真真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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