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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請納新: 罪有輕重之分嗎?
送交者: repentant 2016年09月09日10:54:3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納新弟兄說: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他由此證明: 世人都犯了罪,並且世人犯的罪的程度一樣。

以上是我對他原話的理解,理解不對,請納新指正。

這顯然是錯誤的。

1。恩典時代不必守全律法。那那句經文是針對嚴守舊約律法說的。不能把基督徒守耶穌的律法,完全等同於舊約律法。所以恩典時代,那句話完全不能適用於基督徒。

2。罪有程度輕重。保羅有承認自己是"罪魁"的說法,也有唯有褻瀆聖靈的罪不可赦免的說法,這清楚表明罪有輕重。


納新弟兄試圖通過抹滅罪的輕重來掩蓋他所承認的"遠犯了嚴重的聖經上的罪"是站不住腳的。遠涉及4-5個不同的"性犯罪",注意這裡至少是聖經說的"姦淫"嘴。

請納新弟兄回答幾個基本問題:

1。遠犯的罪是不是和你犯的罪一樣?

2。遠將來公開承認的罪行,你是不是也要公開承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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