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請納新: 罪有輕重之分嗎? |
送交者: repentant 2016年09月09日10:54:3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納新弟兄說: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他由此證明: 世人都犯了罪,並且世人犯的罪的程度一樣。 以上是我對他原話的理解,理解不對,請納新指正。 這顯然是錯誤的。 1。恩典時代不必守全律法。那那句經文是針對嚴守舊約律法說的。不能把基督徒守耶穌的律法,完全等同於舊約律法。所以恩典時代,那句話完全不能適用於基督徒。 2。罪有程度輕重。保羅有承認自己是"罪魁"的說法,也有唯有褻瀆聖靈的罪不可赦免的說法,這清楚表明罪有輕重。 納新弟兄試圖通過抹滅罪的輕重來掩蓋他所承認的"遠犯了嚴重的聖經上的罪"是站不住腳的。遠涉及4-5個不同的"性犯罪",注意這裡至少是聖經說的"姦淫"嘴。 請納新弟兄回答幾個基本問題: 1。遠犯的罪是不是和你犯的罪一樣? 2。遠將來公開承認的罪行,你是不是也要公開承認?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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