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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
送交者: 遙投 2016年10月20日21:26:4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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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文獻:《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
2015/7/30 11:54:49
讀者:662
■起草委員會

 

 

信仰文獻:《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

 

文/聖經無誤起草委員會

 

 

序言

 

無論是今天或是在歷代基督教會中,「聖經的權威」一向是關鍵的議題。舉凡相信耶穌基督是主和救主的人,均蒙召要謙卑而忠誠地順服神的話、成文的道,藉此來表明他們真是主的門徒。人若在信仰或行為上偏離聖經,便是對主不忠。聖經所說的全部是真實的、絕對可信的;承認此基要真理,我們才能徹底了解並正確告白聖經的權威。

 

以下的宣言重新確認聖經的無誤,表明我們對此真理的認識,並警告絕不可否認之。我們深信:否認聖經無誤,就是撇棄耶穌基督和聖靈的見證,也就是拒絕順從神所宣告的話語──而順從神所宣告的話語正是真基督徒信仰的標記。現今有些基督徒在偏離聖經無誤的真理,而世人又普遍對此教義有所誤解;面對這種情況,重新確認聖經無誤的信仰,實乃我們當務之急。

 

此篇宣言包括三部分:

 

(一)宣言概要;

(二)確認和否認的條文;

(三)解釋說明。

 

這篇宣言是經由在芝加哥召開的三日研討會後訂出的,參與簽署宣言概要及條文者表明:他們確認自己堅信聖經無誤,彼此勸勉,並激勵所有基督徒,要大家增進對此教義的認識了解。我們承認要在時間短促緊湊的會議上,制訂出一份文件,難免有局限之處;我們也不認為這份宣言具有信條的份量。然而,大家聚集討論加深了我們所懷的信念,為此我們深感喜樂。我們也禱告:盼望這份我們所簽署的宣言,能使我們的神得着榮耀,促進教會在信仰、生活和使命上改革更新。

 

我們不是為着爭辯,而是本着謙卑和愛心將此宣言公諸人前,我們也願靠着神的恩典,定意在日後任何由此宣言而起的對話中,繼續持守這種精神。我們樂於承認:許多否認聖經無誤的人,在信仰生活其他方面並未顯出他們否認此真理的後果;而我們也知道:我們這些口裡承認此教義的人,未能在思想行為和傳統作法上真心遵從神的話,以致生活中所行的經常與此教義相左。

 

我們歡迎任何人根據聖經本身的亮光,提出本宣言需要增補之處。我們所宣告的,是以聖經絕對無誤的權威為根基。我們不認為我們的見證是無謬誤的,所以,任何幫助,只要能加強我們此篇為「神的話」作的見證,我們都無任感激。

 

——起草委員會

 

宣言概要

 

1.神就是真理,凡從祂口所出的皆為真理。神已經默示聖經,為要以此向失喪的人啟示祂自己,藉着基督顯明自己是創造者與主宰、救贖主和審判者。聖經是神為祂自己所作的見證。

 

2.聖經是神自己的話,這些話是在聖靈的安排和監督下,由人執筆寫成的。所以凡聖經所論到的一切事,均具有無誤的神聖權威:凡它所確認的,皆為神的教訓,我們應當相信;凡它所要求的,都是神的命令,我們必須順服;凡它所應許的,都是神的保證,我們應當領受。

 

3.聖靈是聖經的作者,祂不但在我們裡面見證聖經為真實,祂也開啟我們的心,使我們明白聖經的意思。

 

4.聖經既是神所賜的,又是神逐字默示的,它一切的教導當然也都沒有錯誤:不但在見證神對個人生命之救恩時,是沒有錯誤的;在論及聖經自身寫成文字是源出於神時,以及論到神在創造與世界歷史中的作為時,也都是完全沒有錯誤的。

 

5.如果「聖經是神的話,完全無謬誤」的真理,在任何方面被人貶低、局限、視為無關緊要、或是讓人用不合聖經的理論來沖淡的話,則聖經的權威勢將無可避免地遭損;而此偏差使得信徒個人和教會整體均蒙受嚴重的損失。

 

「確認」和「否認」的條文

 

第一條

 

我們確認:聖經是神權威的話語。

 

我們否認:聖經的權威是來自教會、傳統或任何其他屬人的來源。

 

第二條

 

我們確認:聖經是用以管制人類良心的最高成文標準,教會的權威隸屬於聖經的權威之下。

 

我們否認:任何教會的信條、會議、宣言擁有高過或等同於聖經的權威。

 

第三條

 

我們確認:全本聖經都是神恩賜的啟示。

 

我們否認:聖經僅是對「啟示」的見證;聖經只有在神與人交會時,才變成啟示;聖經的有效性是取決於人類的反應。

 

第四條

 

我們確認:那按自己形像造人的神,是用人類的語言作為祂啟示的工具。

 

我們否認:因着人受限於被造的本質,以致人類的語言不足以作為傳達神啟示的工具。

 

我們更否認:人類的文化和語言因受罪惡的敗壞,以致阻礙了神默示的作為。

 

第五條

 

我們確認:神在聖經中的啟示是漸進的。

 

我們否認:可應驗先前啟示的後來啟示,是為了修正前者,或會與前者產生矛盾。

 

我們更否認:自新約聖經完成之後,還有其他權威性的啟示出現。

 

第六條

 

我們確認:聖經的全部和其中每一部分,包括原稿的每一個字,都是神所默示的。

 

我們否認:人可以只承認聖經整體是神的默示,卻不承認其中每一部分都是神的默示;或只承認聖經某部分是神的默示,而不承認全部聖經都是神的默示。

 

第七條

 

我們確認:默示是神的工作,神借着聖靈,透過人的寫作,將祂的話賜給我們。聖經的起源是出於神。神默示的方式,對我們而言,大體上仍是奧秘。

 

我們否認:可以將「默示」視為人的洞見,或人意識的任何顛峰狀態。

 

第八條

 

我們確認:神在默示時,使用了作者們各自的性格和不同的文體,而這些作者都是祂所揀選和預備的。

 

我們否認:神在促使這些作者使用祂揀選的字句時,壓抑了他們的風格。

 

第九條

 

我們確認:聖靈的默示,雖然並未使得作者無所不知,但卻保證了聖經作者們受感所說所寫的每一件事,都是真確可信的。

 

我們否認:這些作者因其有限與有罪,必然或偶然會將曲解或錯誤帶入神的話中。

 

第十條

 

我們確認:「默示」,嚴格說來,僅是針對聖經原稿說的。在神的護理保守下,從現存許多抄本,可相當準確地確定原稿。

 

我們更確認:聖經的抄本與譯本,如忠實表達原稿,即是神的話。

 

我們否認:原稿的不在,使得基督教信仰的主要內容受到任何影響。

 

我們更否認:原稿的不在,使得「聖經無誤」的宣稱變為無效或無關緊要。

 

第十一條

 

我們確認:聖經既是神所默示的,就是絕對正確的,以致在其所論及的一切事上,都是真實可靠的,絕不會誤導我們。

 

我們否認:聖經的陳述,有可能同時是無謬的又是有誤的。「無謬」與「無誤」表達的重點也許有別,但二者是密不可分的。

 

第十二條

 

我們確認:全本聖經都是無誤的,沒有一點錯誤、虛偽和欺騙。

 

我們否認:聖經的無謬和無誤只限於屬靈、宗教或救贖的論題範圍,而不涉及歷史和科學的範圍。

 

我們更否認:科學對地球歷史的假設,可用來推翻聖經中對創造及洪水的記載。

 

第十三條

 

我們確認:使用「聖經無誤」作為神學名詞來說明聖經之完全確實可信,是適當的。

 

我們否認:人可以使用異於聖經用法或目的的正誤標準,來衡量聖經。

 

我們更否認:人可以聖經記錄的現象來否定聖經的無誤,例如:缺乏現代科技的精確度、文法和拼字上的不一致、自然現象的觀察式描述、對虛謊事件的報導記載、誇張語法和約略數字的使用、主題式編排材料、平行經文不同形式的採用資料、自由選取引句等。

 

第十四條

 

我們確認:聖經是前後合一和內在一致的。

 

我們否認:尚未解決所謂的聖經難題及不解之處,會損及聖經的真理宣告。

 

第十五條

 

我們確認:聖經無誤的教義,是建立在聖經所教導的「默示」教訓上。

 

我們否認:人以耶穌的人性受到限制或調節為理由,而不接受他論及聖經的教導。

 

第十六條

 

我們確認:聖經無誤的教義,是教會從古至今的基要信仰。

 

我們否認:聖經無誤的教義是更正教經院哲學派的發明,或是為回應否定性的高等批判學而設定的。

 

第十七條

 

我們確認:聖靈為聖經作見證,使信徒確信神成文的話語是真實的。

 

我們否認:聖靈作這見證,是脫離聖經或是違反聖經。

 

第十八條

 

我們確認:聖經的經文必須根據「文法——歷史」解經法來解釋,並要顧及其文體類別,並要用「以經解經」的方式來解釋。

 

我們否認:人可以使用處理經文或探究其背景來源的各種方法,導致將經文沖淡相對化、除去其歷史性、貶低其教訓、或否定聖經所宣示的真正作者。

 

第十九條

 

我們確認:認信聖經的完全權威、絕對無謬和完全無誤,是確實了解基督教全面信仰不可或缺的。

 

我們更確認:如此認信,必會領人越來越效法基督的模樣。

 

我們否認:認信聖經無誤是得救的必要條件。

 

然而,我們更否認:拒絕聖經無誤,不會為個人和教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解釋說明:

 

我們對「聖經無誤」教義的了解,必須根據聖經論及其本身的整體教訓。此篇「解釋說明」列出我們撰寫「宣言概要」和「條文」時所依據的教義大綱。

 

創造、啟示和默示

 

三位一體的真神,用祂的話語創造了萬物,並以祂的聖言統管萬有;祂按着自己的形像造人,賜人生命與祂自己相交團契,這是依據神本體內三位格之間永恆相愛交通的模式。人既是神的形象,就理當聽從神對他說的話,在敬拜順服的喜樂中來回應神。神借着受造界和其中發生的事序來顯明祂自己;此外,自亞當以來,人類也一直都從神領受話語的信息:或是直接從神而來(如聖經所記),或是間接透過部分或全本聖經來傳遞。

 

亞當墮落後,創造主並未棄絕人類在最後審判之下,反而應許救恩,開始借連串的歷史事件向人類顯明祂自己是救贖主;這些歷史事件是以亞伯拉罕家族為中心,發展至最後高潮:耶穌基督的降生、受死、復活、現今在天上的職事和所應許的再來。在這歷史的架構中,神多次向罪人曉諭明言審判和憐恤、應許和命令,為要引領人與祂建立起一種相互委身的聖約關係;在這聖約關係中,祂要向人施百般恩典,而人則以敬拜之心回應。摩西是神所用的中保,在出埃及時將神的話傳遞給祂子民;摩西也是眾先知行列之首,神將祂的話擺在眾先知的口裡與著作中,借他們向以色列人傳講。神使用此連續不斷傳遞信息的方式,目的在于堅立祂的聖約,這是借着使祂的子民知道祂的聖名(即祂的本性)和祂的旨意(即對現今與未來的命令和目的)達成的。此「神之代言人」先知行列,到了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祂自己本身是先知,比先知更大)和第一代基督徒的使徒和先知時,就告終結。當神說出最後最高潮的信息(即祂向世人所說關於耶穌基督的話)並經由使徒們闡釋明白之後,系列的啟示信息到此為止。從此之後,教會要靠「神已說過的、也是為每個時代所說的話」來生活,來認識祂。

 

在西乃山,神將祂的聖約條文寫在石版上,作為祂永遠的見證,長久為人所知曉。在先知和使徒啟示時代的全程中,神促使人寫下祂所賜給他們與借他們傳揚的信息,連同神和祂百姓相交的可稱頌的記錄,加上對聖約生活的道德反省,以及對聖約憐憫所發的讚美禱告各類記錄,就形成了聖經。「聖經文獻的寫成是神所默示的」此一事實,乃是對應「先知口傳的話是神的默示」之事實:雖然作者的個性會從他們所寫的作品中表現出來,但所寫成的話都是神所立定的。因此,凡聖經所說的,就是神所說的;聖經的權威就是神的權威;因為神是聖經的終極作者。神透過祂所揀選與預備的人,借着他們的思想和言語賜下聖經;使他們在自由與信實里「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1:21)。根據「聖經是源出於神」此項事實,我們必須認定聖經是神的話。

 

權威:基督與聖經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是成為肉身的道,是我們的先知、祭司、君王;祂也是神與人交通的真正中保,正如祂是神一切恩典賞賜的真正中保一樣。耶穌基督給人的啟示並不僅是話語而已,祂也借着祂的臨在和作為將父神彰顯出來。然而,祂所說的話是至為重要;因祂是神,祂所說的話都是從父神而來,而且祂的話也將在末日審判世人。

 

耶穌基督是所預言要來的彌賽亞,祂乃是聖經的中心主題。舊約聖經前瞻祂的來臨,新約聖經則回顧祂的初臨,並期盼祂的再來。聖經正典既是神所默示的,因此就是基督最權威的見證。所以,凡不以這位歷史的基督為焦點的釋經法,我們都不能接受。我們必須依照聖經的本質來對待聖經——即父神對道成肉身之聖子所作的見證。

 

舊約正典在耶穌的時代就已告完成。新約正典也是已經完成,因為今天已不會再有新的使徒,為歷史的基督作見證。在基督再來之前,不會再有新的啟示(此與「聖靈光照我們明白現存的啟示」不同)。「正典」基本上是由聖靈默示而創作的;教會的責任,是要辨認出神已經創作的正典,並非由自己另訂安排一套正典。

 

「正典」一詞,乃準則或標準之意,是「權威」的指標,其意是指「統治和掌管的權柄」。「權威」在基督教而言,屬於「啟示的神」,這啟示一方面是指「耶穌基督,那永活的道」;另一方面是指「聖經,那成文的道」。然而,基督的權威和聖經的權威是同一的。基督作為我們的先知,祂見證說:聖經上的話是不能廢去的;基督作為我們的祭司與君王,祂委身其在世生命來實現成全律法和先知書上的話,甚至甘心受死,為了順從經上有關彌賽亞的預言。由此可見,祂既認為聖經中是為祂和祂的權威作見證,祂自己就借着順服聖經來見證聖經的權威。祂自己既順從在其聖經(即我們的舊約聖經)中父神所賜的指示,祂就要求門徒也這樣做——然而,不是分開、乃是聯合使徒為祂自己所作的見證;此使徒見證乃是基督親自執行的:借着祂所賜的聖靈,默示使徒寫成的。所以,基督徒若要表明自己是主忠心的僕人,就要順從神在先知與使徒著作中所賜的教訓,即合在一起的新舊約聖經。

 

基督和聖經互相印證彼此的權威為真,因此,基督和聖經合而為一,成為一體同源的權威。據此立場而言,「從聖經來詮釋的基督」與「以基督為中心、宣揚基督的聖經」兩者誠屬一體。既然從「默示的事實」來看,我們可以說:聖經說的話,就是神的話;同樣地,從所啟示的「耶穌基督和聖經之間的關係」來看,我們也可以宣告:聖經說的話,就是基督說的話。

 

聖經無謬、聖經無誤、聖經解釋

 

聖經既是神默示的話,為基督作權威的見證,理當是絕對無謬的(infallible)和絕對無誤的(inerrant)。「無謬」和「無誤」這兩個負面用詞有其特殊的價值,因為它們明確地保障了非常要緊的正面真理。

 

「無謬infallible」一詞表明「既不誤導人,也不被人誤導」的特性,所以,此詞在範疇用語上絕對地保證「聖經在凡事上都是確實、穩固、可靠的準則與指引」的真理。

 

「無誤inerrant」一詞亦然,它表明「毫無虛假或錯誤」的特性,所以,此詞保證「聖經所有的聲言敘述,都是全然真實可信」的真理。

 

我們確認:解釋聖經正典,一定要根據「聖經是無謬的和無誤的」此項真理。然而,我們在詮釋每段經文,判斷這些蒙神指教的作者在其中所要表明的意思時,必須非常小心注意該段經文的宣稱及其人類作品的特色。神默示人寫聖經時,使用了作者的文化習俗環境背景,而這些環境背景是在神主權護理的管制之下。若持相反想法,必是穿鑿附會錯解聖經。

 

所以,歷史必須視之為歷史,詩歌為詩歌,誇張語句與比喻就是誇張語句與比喻,概括法和約略法皆如其所是……等等。我們也要注意聖經時代的寫作習慣,和我們今日的不同。譬如:不按時間次序敘事、約略引用文句,這些都是當時所慣用、所接受的,並不會出人意外。所以,當我們讀到聖經作者們這樣做時,決不能說是作者寫錯了。當所期待的或所定的目標,本來就不是要達到某種特定的徹底精確,那麼未達到此標準時,當然不能視其為錯誤。聖經是無誤的,並非指按現代標準衡量的絕對精確,乃是說:聖經所聲稱的都是真的,依照其作者們定意的衡量標準,來表明所要着重的真理。

 

聖經中文法或拼字有不一致的現象、現象式的描述自然界、報導記載謊言假話(如撒但的謊言)、或兩段記載似乎有出入,這些都不能用來否定聖經的真實。以這些所謂的「現象」作為理由,來反對聖經論其自身的教導,這是不對的。當然,我們不應忽略聖經中表面看來不協調之處。若能獲得可確信的解答,這必能激勵我們的信心;若目前手邊沒有可確信的答案,雖然這些問題看似存在,我們也應信靠祂的保證:「祂的話是真實的」,並堅信有一天真相大白顯明這些問題根本是錯覺。我們要如此信靠與堅信,藉此來大大榮耀祂尊崇祂。

 

因為聖經的啟示是獨一真神心意的作品,所以,解釋聖經必須在經文相互參照類比的範圍內,且必須避免各種假設可用某段經文來糾正另一段經文,不論是假借「漸進性的啟示」之名,或託詞「受默示的作者,其領受的亮光不完全」。

 

雖然聖經絕不致受文化的限制,以致無法將其教導放諸四海而皆準,然而有時它是以當時的風俗習慣作為文化背景;所以,我們今日在應用聖經原則時,也因而可能產生不同的作法。

 

懷疑主義與批判主義

 

自「文藝復興」以來,尤其在「啟蒙運動」之後所發展的世界觀,皆對基督教基本信仰抱持懷疑態度。諸如:「不可知論」否認神是可知的,「理性主義」否認認神是無法測透的,「唯心論」否認神是超越的,「存在主義」否認理性存在於神與我們的關係裡。當這些不合聖經、反對聖經的原則,滲透入人們的神學前提觀念中,人就無法忠實地解釋聖經,這正是今天司空見慣的事。

 

抄傳與翻譯

 

由於神從未曾應許聖經的抄寫傳遞是無誤的,因此我們必須確認:唯有聖經的原稿正本是神所默示的,並且必須使用「經文監別學」作為工具,以校勘經文在抄寫過程中的任何失誤。然而,根據這門學科的研究所得定論是: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聖經經文,保存完整的程度實在令人驚奇,所以,這使得我們有足夠的理由,和「西敏斯特信仰告白」一樣,確認:經文的抄傳,完全是出於神的護理保守。這也使得我們有足夠的理由宣告:聖經的權威,絕不會因為我們現有抄本並非完全無誤而受損害。

 

同樣,聖經的譯本也沒有一本會是完全的,因為所有的譯本皆與「原稿」又隔了一步。然而,語言學的研究得到的定論證實:起碼在說英語的基督徒,擁有許多優秀的聖經譯本,可毫不猶豫地結論說他們是得到了神的話。事實上,聖經常常複述所強調的主題真理,和聖靈不斷地為聖經、借聖經作見證;根據這兩件事實來看,任何嚴謹翻譯的聖經,絕不會破壞聖經原意,使讀者不能「因信基督耶穌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3:15)。

 

無誤與權威

 

我們確認聖經的權威,包涵其所說的完全都是真理,我們知道自己是站在基督及其使徒、站在整本聖經以及教會歷史主流(從起初直到最近)的同一立場上。我們關切的是:今天許多人草率粗心,糊裡糊塗地放棄這個影響深遠的重要信仰。

 

我們也注意到:口說承認聖經有權威,但不再堅持聖經是完全真實的,必將導致巨大嚴重的混淆。採取這樣步驟的結果是:神所賜的聖經會失去它的權威,所剩下的不過是一本依從人的批判辯論來刪減過的聖經;而且一旦此例一開,據此原則,聖經可繼續被刪減下去。此即表明:追根究底,是人的獨立理性反成了權威,用來反對聖經的教導。如果此事實未被認明而福音教義目前仍被持守,則那些否認聖經完全無誤的人,可能會自稱是福音派,然而在方法上他們已經離棄了福音派的認識原則,轉向一種不穩定的主觀主義,並且將越陷越深。

 

我們確認:聖經說的話,就是神說的話。願神得榮耀。阿們!阿們!

 

中文版本為呂沛淵牧師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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