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輕傳道人寫給王永信等五位牧師的信 |
送交者: ardmore 2016年12月08日16:16:2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一位年輕傳道人寫給王永信等五位牧師的信 原創2016-12-08 雅各 生命季刊 (請擊點圖片上方藍色的“生命季刊”,選擇“關注”,您就會每天收到生命季刊播發的文章)
一位年輕傳道人寫給王永信等五位牧師的信
文/雅各 生命季刊微信專稿
編者按:此信已經先轉至王永信牧師。作者願意借微信平台分享此信(公開發表時,作者有個別字句的修改),旨在請求弟兄姊妹為此事件代禱。 尊敬的王永信、容保羅、陳道明、劉彤和關國瑞等五位牧師:
主內平安!
我是一位來自中國家庭教會的傳道人,現在美國讀神學。今日我知曉你們五位牧師在神州傳播機構網站上發表對於《宣教士》系列影碟的推薦。有一些話,因着我們同為主內肢體,我不得不說。
對於你們推薦這套關於宣教士來華的影碟背後所懷的對於上帝的感恩之心,我是很欣賞的。不過,你們的薦詞當中表現出你們對於遠志明的支持,還稱其為“牧師”,則令人十分擔憂和不解。
我們都是基督徒,行事為人當以聖經作為標準。尤其作為傳道人,當謹慎自己的言行,因為神在看着,很多敬重你們的年輕一代基督徒也在看着你們。
遠志明,我現在比較保留是否應該繼續稱之為“弟兄”,更加不用提“牧師”了。因為在過去一年間,他被多人有證據地指控有性騷擾惡行(特別是2013年9月的巴黎事件,不但有華人18牧的調查報告為證,也有美國GRACE機構的獨立調查報告為證,(點擊本文左下角的“閱讀原文”即可看到該調查報告);但是他至今為止所給出的回應就是“我一概否認”。在他於2016年3月在悉尼某教會的感恩分享中,他引用那位在宴席上以自己的頭髮來擦主耶穌的腳的女人的故事,暗指那些站出來指控他罪行的基督徒(當然首當其衝的就是18位聯名呼籲華人教會處理此事的牧師)為法利賽人,而他自己很明顯就是那位因為明白耶穌的恩典多、因此被耶穌赦免也多的女人。這意味着,遠志明在他的安息年裡面,根本沒有反省他自己的罪。他反而強解聖經,將自己拒不認罪的經歷,美化成為一次神允許他屬靈生命中經歷的試煉,他的潛台詞是:“我是被誣告的!”遠似乎認為,只要自己不出聲保持沉默,死不認賬,就能夠矇混過關,繼續做華人基督教界的大布道家。而且經過這次所謂的“神的恩典赦免”,他宣稱自己能夠更加與那些曾經被罪所捆綁的基督徒認同,並且更加能夠幫助他們。我必須說,他這種做法的確蒙蔽了不少基督徒。很多人為他喊冤,鳴不平,甚至引經據典地支持他。我很痛心,因為正是因着這些不明真相的基督徒的支持,使得遠志明認為自己得到了教會的支持,輿論的支持,可以繼續地隱瞞和否認他自己所犯過的罪行。
但是我想說:遠志明如果是清白的,對於幾個姊妹對他性騷擾的指控,他應該積極地回應,講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也應該配合其他獨立機構的調查,讓客觀事實和證據來說話。一個真正明白神的主權和恩典的人,無須美化自己,而是敢于謙卑地接受神的管教。
遠如果真的是神給予華人教會的好牧人,真正愛耶穌基督用寶血所買贖的教會,他就應該為着耶穌基督的教會的好處,停止他一切的服事;等待調查完畢之後,若證實確屬誣告,再考慮繼續到任何教會講道,分享,或者開布道會。我相信在神的眼中,看重一個牧師的品格遠遠大於他的恩賜、口才以及人眼所能見的服事果效!
在舊約哈該書2章10-14節,耶和華神對於那些錯誤以為靠着宗教的獻祭或者聖職就能夠蒙神悅納的以色列人如此說: Hag2:10大利烏王第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耶和華的話臨到先知哈該說:
Hag2:11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要向祭司問律法,
Hag2:12說:若有人用衣襟兜聖肉,這衣襟挨着餅,或湯,或酒,或油,或別的食物,便算為聖嗎?」祭司說:「不算為聖。」
Hag2:13哈該又說:「若有人因摸死屍染了污穢,然後挨着這些物的那一樣,這物算污穢嗎?」祭司說:「必算污穢。」
Hag2:14於是哈該說:「耶和華說:這民這國,在我面前也是如此;他們手下的各樣工作都是如此;他們在壇上所獻的也是如此。」
神對着從被擄之地歸回耶路撒冷的以色列人說,除非你們從內心裏面認識到你自己的罪,就是對於神的輕慢和藐視,並且真誠地悔改;否則你們所有的獻祭和祭司的服事都不會蒙悅納!
遠志明,在他願意真正地認罪悔改之前,就如同那摸過死屍而染了污穢的祭司。儘管在過去神曾經使用過他,他也位列於神的僕人當中一位。但是,當種種性騷擾的指控出現,就是神要對付他生命裡面隱藏的罪的時候,他若不通過實實在在地認罪悔改,在神面前潔淨自己,不管他開多少的布道會,不管多少人支持他,不管他的分享多麼精彩,不管他的言語多麼敬虔,不管他自己覺得多麼的感恩……因着他的內心尚未在神面前認罪悔改,他所有的服事都在耶和華神面前成為污穢,完全無用。
在遠志明事件發生之後,我想很多的基督徒都盼望他能夠靠着主的恩典,積極配合獨立調查牧師團或後來具公信力的第三方GRACE機構的訪談邀約,直接回應此事。但他都一一主動拒絕了可以合上帝心意的回應機會。事實上,真正的基督徒不會死死抓住他的罪不放,因為沒有人是未曾犯過罪的。關鍵是要按照聖經原則真心悔改。遠志明在華人教會當中是有影響力的人物,通過文字和影音事工對於很多的華人基督徒都有深遠影響。很多基督徒真心為着他的犯罪跌倒而痛心,盼望他可以謙卑接受神的管教,自己降卑,好讓他平時所傳講之耶穌基督的救恩能夠在他自己的生命當中顯出神的大能來。可惜,他以簡簡單單的一紙聲明來對付所有的指控。不但如此,他還將自己放在受害者的地位,將所有真正關注神的榮耀和教會福祉的牧師信徒陷於“誣告,沒有恩典,趁火打劫,審判定罪”等罪名。遠志明這種言行不一的生命實質,正在公開拆毀他口裡所傳的那一位耶穌基督的福音,擾亂和破壞神的教會。這難道不該引起基督徒們的重視嗎?華人教會實在應該遵照哥林多前書保羅所說的教會紀律的標準,對於遠志明實施合乎聖經原則的警告,勸誡,管教;如其繼續拒不悔改,則應該將其“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哥林多前書5:5)。
我雖然是一位默默無聞的傳道人,但是我知道聖經明明規定做長老的資格需要是“無可指責,只做一個婦人的丈夫”(提摩太前書3:2,提多書1:6)。遠志明在其被按立為牧師以後,有不止一次的性騷擾記錄,證據確鑿。按照聖經的標準,他早已經失去了作為牧師的資格。王永信牧師您作為當初按立遠志明牧師團當中的一員,不但不為神站立出來主持公道,反而繼續地為遠志明站台發聲,這是否表明您認為遠志明的言論是可信服的?你也支持他在過往“柴遠事件”及其他性騷擾事件當中的態度和做法?王老牧師,在主里我不得不向您進一言:您在選擇支持一個公開說謊、不認罪悔改的人,支持他的事工,個人為您感到萬分痛心和惋惜。這可是在遠志明的罪上有份啊!
我敬重您一直是忠心為着福音奔跑的老牧師,也曾深深被您的生命所激勵。2015年在波士頓的北美華人神學生大會,您手持往年您親自寫給白宮歷屆總統的信,大聲疾呼美國需要悔改的情景我還歷歷在目。如今我想請問您:“難道遠志明不需要實實在在地悔改嗎?難道北美的華人教會不需要在追求聖潔上悔改嗎?”聖經明說:“時候到了,神的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得前書4:17)當您想到那無數為着釘十字架的主耶穌基督來華宣教,拋頭顱、灑熱血的宣教士時,你是否明白他們就像主一樣,是為着使中國人脫離罪而死的?現在,您在遠志明事件上的立場,若對於一個明明犯罪之人如此維護,這能符合神的心意嗎?請您三思而後行!
縱觀遠志明在過去一年的言行,我很難看到聖靈在他生命中的作為。相反,遠志明的言行,越來越不像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
在以賽亞書5章18-30節,聖經讓我們看到一幅可怕的景象: Isa 5:18禍哉!那些以虛假之細繩牽罪孽的人!他們又像以套繩拉罪惡,
Isa5:19說:任他急速行,趕快成就他的作為,使我們看看;任以色列聖者所謀劃的臨近成就,使我們知道。
Isa5:20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
Isa5:21禍哉!那些自以為有智慧,自看為通達的人。
Isa5:22禍哉!那些勇於飲酒,以能力調濃酒的人。
Isa5:23他們因受賄賂,就稱惡人為義,將義人的義奪去。
Isa5:24火苗怎樣吞滅碎秸,乾草怎樣落在火焰之中,照樣,他們的根必像朽物,他們的花必像灰塵飛騰;因為他們厭棄萬軍之耶和華的訓誨,藐視以色列聖者的言語。
Isa5:25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他的百姓發作。他的手伸出攻擊他們,山嶺就震動;他們的屍首在街市上好像糞土。雖然如此,他的怒氣還未轉消;他的手仍伸不縮。
Isa5:26他必豎立大旗,招遠方的國民,發嘶聲叫他們從地極而來,看哪,他們必急速奔來。
Isa5:27其中沒有疲倦的,絆跌的;沒有打盹的,睡覺的;腰帶並不放鬆,鞋帶也不折斷。
Isa5:28他們的箭快利,弓也上了弦。馬蹄算如堅石,車輪好像旋風。
Isa5:29他們要吼叫,像母獅子,咆哮,像少壯獅子;他們要咆哮抓食,坦然叼去,無人救回。
Isa5:30那日,他們要向以色列人吼叫,像海浪匉訇;人若望地,只見黑暗艱難,光明在雲中變為昏暗。
在以賽亞先知的年代,當神的子民任由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的假先知以“虛假之細繩牽罪孽,以套繩拉罪惡”時,神的審判就要快快地來到!
“火苗怎樣吞滅碎秸,乾草怎樣落在火焰之中,照樣,他們的根必像朽物,他們的花必像灰塵飛騰;因為他們厭棄萬軍之耶和華的訓誨,藐視以色列聖者的言語。”一切假先知所做的工作,即使有暫時的、表面的果效,最終必定會如碎秸乾草一樣被神的火焰吞滅!因為他們自己的生命,顯明他們是一群“厭棄耶和華的訓誨,藐視以色列聖者的言語”的假冒為善者!馬太福音7章15-23,描述了在末世基督徒分辨假先知最好的方法,就是看他們“生命的果子”。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不是不會犯罪,也不是不會犯重罪;而是犯罪之後,內心會真正的痛悔:被耶穌基督大愛的恩典催逼,願意承擔責任,認真地悔改,即使因此要付出巨大代價也在所不惜。在過去兩年裡,面對幾項證據確鑿的指控,遠志明一直在推卸責任,從不面對指控,只是將自己抽離出來宣稱獨自面對神。這些生命的果子不是屬光明的,而是屬黑暗的!我恐怕他一直偏行己路下去,就顯明自己完完全全是耶穌基督所斥責的那群表面屬靈,實質上失喪的“假先知”當中之一員!(在馬太福音7章22-23節,耶穌如此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遠志明說借着自己獨自安息在神面前的時間,神赦免了他所有的罪。可是,那是符合聖經的基督徒認罪悔改的態度嗎?在約翰一書1:5-10節,聖經如此說: 1Jn 1:5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1Jn1:6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1Jn1: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1Jn1: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1Jn1: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1Jn1:10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使徒約翰在教導基督徒需要過一個常常認罪悔改的生活時,首先宣告神的屬性就是完全的聖潔,光明,毫無黑暗!是這位公義聖潔的神要求每一位祂所揀選的子民都要聖潔。這種聖潔,首先在地位上是完全靠着耶穌基督的寶血洪恩而得到的“被神稱為義”;同時這意味着每一個已經被稱義的基督徒要不斷的靠着神恩典行在光明之中,才能不斷地經歷被耶穌基督之血洗淨所犯之罪的赦罪之恩。在經文1章7節我們可以看到,“在光明中行”,是被“祂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的前提。遠志明在他自己的罪上需要公開地、誠實地認罪悔改;而不是把自己關在房門裡在暗中行!
遠志明事件,既是神給予北美華人教會的一個警告,同時也是一個呼籲悔改的恩典。正如約拿書中的尼尼微人一樣,教會的“惡達於上帝面前”了!這次遠志明事件之後,遠志明的按牧團的數位牧師選擇一言不發。悉尼的一間華人教會甚至沒等到遠志明安息夠時間就迫不及待地邀請他去做感恩的分享。難道我們真的認為神根本不在乎遠志明的“小事”嗎?難道時間可以慢慢平息一個犯罪的牧師在上帝面前的過犯嗎?不!任何的罪惡,在聖潔的神的眼中都是大事,都是虧欠神的榮耀,得罪神的大事!罪必須完全按照聖經真理原則來處理,來對付;犯罪之人才能靠着耶穌基督的血得潔淨!北美華人教會若在罪惡發生的時候,繼續地遮掩罪惡,息事寧人,罔顧受害肢體的哭號喊冤之聲,恐怕神的嚴厲管教就在路上了!
當我寫到這裡的時候,我的心裡很難過。聖靈光照我看到:我們呼籲遠志明悔改的時候,我們自己本身也要悔改!悔改我們對於神的聖潔的不重視,悔改我們在聖經真理上的妥協!被耶穌基督寶血所買贖的弟兄姊妹們,讓我們一起悔改吧!借着禁食禱告,披麻蒙灰,不但是撕裂衣服,更加是撕裂心腸地來到聖潔的天父面前悔改吧!重新在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前,接受聖靈的光照,懇求主的寶血,再次潔淨我們明顯的和隱而未現的罪!被神所呼召的牧師和傳道人們,讓我們一起悔改吧!讓我們掀起一場合乎聖經原則的認罪悔改的浪潮,從我們這些肩負牧養群羊之責任的小牧人開始,一起帶領教會勇敢地悔改吧!
願滿有憐憫恩典、又公義又聖潔的神幫助我們!
雅各 2016年11月29日 雅各 來自中國大陸,現在美國讀神學。 ================= 如果您是在朋友圈中看到這篇文章,請點擊手機屏幕的右上角,然後“查看公共帳號”,點擊“關注”即可。 您若有任何問題,可以直接回應或評論。“生命季刊公共微信平台牧師團”將為你解答疑惑。 生命季刊微信:cclife2013gmail 生命季刊網頁:https://www.cclifefl.org/ 擊點左下角“閱讀原文”,即可看到生命季刊的視頻短片及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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