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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糾錯系列 第一講 建立我們的起始點
送交者: 誠之 2005年05月12日04:56:5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第一講
建立我們的起始點

信息:維保羅Pastor Paul Viggiano
根據錄音整理、翻譯:王兆豐
(2003年3月23日)

讓我們一起來禱告:

父啊,我們切切地禱告,求您賜給我們清楚的思維,可以察驗一切的事情,持守那美善的。父啊,我們求您改變、模塑我們的心,使我們成為屬真理的光。這樣的禱告是奉基督的名求,阿們!

一、開場白

不久前我和幾位朋友在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看一場體育比賽,同行的人里有一位是該校的田徑教練。後來有人建議大家到田徑場上去,來一場跳高比賽,看看大家的身手是否一如當年。我從前是亞利桑那大學田徑隊的,跳高是我的專項,二十五年前我因此而獲得大學獎學金。
我們找來墊子、橫杆,比賽開始了。起跳高度定為一米二。沒問題,大家都過了。橫杆漸漸地升高到了一米五,這是我十二歲就能跳過的高度。他們都過了,我卻撞掉了橫杆。看來我要輸給這些非跳高專業的人了。從前那種競賽的欲望在我心裡重新燃燒起來。第二次試跳,我拿出了大學時的衝勁,想要讓他們看看到底什麼叫作跳高。我想起了從前在運動物理學課上所學到的關於“肌肉記憶”的概念。我身上的肌肉開始恢復了“記憶”——它們回憶起了年輕時濫用所造成的損傷,於是我的小腿肌肉準確且毫不留情地再一次被撕傷了。我一瘸一拐地離開,傷得的確不輕。我們再回去看體育比賽時,我怎麼坐都不行,痛得厲害;心裡發誓說:“再也不回田徑場了”。
我花了前半輩子的時間濫用自己的身體;下半輩子就只好努力來作補救工作。這是一個很常見的例子。有人抽了五十年的煙,吃的是高脂肪的食物,以為他們的身體能寬容、忘掉,直到第一次心臟病發作,這才開始全力以赴地來改變前五十年生活上的老習慣——把煙戒了,跑跑步,做做操,吃點豆製品。這就是一種所謂補救或糾偏的生活。
根據,“補救”一詞的定義是:“對某種缺陷進行糾正。”因此,說有些人需要進行糾錯的工作,就是指他們已經接受了錯誤的東西,現在需要糾正這些錯誤,重新學習正確的東西。大學裡開設那些糾錯課程,不是針對沒有學過英語或數學的人,而是針對那些已經學過英語或數學、已經形成不正確概念的人開的課。事實上,這比教新生更難。在一片空地上造一幢新房子,要比把一幢破爛房子改造成一幢新房子容易得多。你們假如到我家來看一看就知道了。我原想改造一下老房子,結果搞得一塌糊塗。有時候,乾脆把舊房子扒了,從頭開始倒還容易些。再打一個比方:戰鬥機教練員對一班新生講課之前,往往要求那些已經學過一點民航駕駛的學員們忘掉學過的所有東西,從頭開始。因為教練知道那些懂一點兒駕飛機的人最麻煩了。他會說,“我一向就是這樣做的。”教練只好對他說:“是啊,要是按照你已經學會的那樣駕駛F-16戰鬥機,你就栽到山的那邊去了。”
我成為基督徒也有三十年了。後二十年裡我一直在糾正自己在前十年所吸收的缺陷與謬誤。我把這稱為“信仰糾錯”。我並不是說我已經不再吸收謬誤了;現在我學到的也並不完美。但這裡的差別是,大部分情況下我是在做180度的轉彎,而不是稍微調整一下方向盤。在我對基督教信仰的一些認識上,對聖經的一些教導的真正意義,我不得不做180度的轉彎。我需要糾錯;我想你們也一樣有這種需要。
糾錯與不成熟不同。教導那些不成熟的、尚未形成壞習慣的人比較容易。記得三十歲那年我才開始學打網球,但我的進步很快,動作也正確。因為我從來沒有打過,第一位教我的是位65歲的前國家冠軍,他妻子是我初中時的老師,我們很熟悉。我一開始就學習了正確的姿勢和技巧。作為一個正在糾錯的基督徒,我發現正確的訓練是何等地不容易!我身上已經形成了各種各樣的壞習慣。過去我對聖經的許多經文,對神,對基督的概念,對聖靈,對神的律法,對救恩的本質等等,存在着許多錯誤觀念。現在我對自己需要被糾錯、糾偏非常敏感;每次講道用的經文,從前以為自己是理解的,現在再也不敢輕易相信自己了。例如,“你們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集......”,我們以為都知道這句話是什麼意思。但當我重新學習的時候才發現,這句經文我錯用了十五年之久!我需要做的不僅僅是學習這些觀念,更重要的是糾正那些我所接受的錯誤教導。有時候在講道中突然意識到這句經文並不像自己以為理解的那樣,於是就只好悔改,回去重新學習,還不願讓眾人知道。
承認自己對神的錯誤認識不是件容易的事。對一名基督徒來說,承認你對神的事認識是錯的,的確很難。我在成為基督徒十年之後,已經開始在教導別人,在作帶領了。或許我根本就不應該在那個位置上。我的思想里有很多的驕傲;自己相信是一回事,教導別人來相信又是另一回事了。因為“這到底是不是真的”關繫到你自己的信譽。我自己就將這些錯誤教導過許多人。我頭腦里的驕傲已經形成了,關於神的事我也常常是感情用事——“因為我和神有個關係啊”、“我常常和祂說話”......。
我從前所形成的關於神的形象,我的禱告,也漸漸地——至少在很大程度上——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
此系列講道所針對的,就是像我這種人以及其他需要糾錯、糾偏的人。作為一個牧師、教師、輔導員和電台節目主持人,我把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時間花在幫助人們糾正關於神的錯誤觀念,以正確的方法重新學習上。說實話,我們現在所做的糾偏,都是基督徒大眾媒介的誤導所造成的後果。


學習新錯誤

這裡至少有一個問題會出現:我怎麼知道我現在所做的不是在學新的錯誤?如何才能保證不犯此類錯誤?我怎麼能保證我說的東西就是正確的,你們以前學的都是錯誤的?我當然不想變得那麼驕傲,自以為手中有真理。我沒有。我所能做的,是從自己走過的道路來幫助你們,這就是我的目標。我的目的不是站在這裡告訴你們神對我的直接啟示,告訴你們什麼是正確的;我的目的是要將我在過去的三十年裡走過的路和所得到的經驗教訓告訴你們。
我想你們一定也有過類似這樣的經驗:你為某事禱告的時候,你覺得神立即就回答你了。有些人當他們聯想到耶穌的畫像時(對此我堅決反對),看到的是長着金頭髮、藍眼睛的南加州的耶穌。你向“他”禱告,想象“他”在回應你,於是你就與“他”建立起了關係。但後來你突然認識到,“他”的回應與你以為“他”的回應完全是兩回事。這的確是件很不容易的事。因為你的禱告生活是與神之間很親密的事。這倒不是一個我沒有經歷的問題,而是我對聖經的錯誤理解。最主要的是,我必須重新來評價這種經歷的本質。這也不是說那時神不愛我或那時神沒有祝福我。
這事就像我和自己的孩子之間的關係一樣。等他們長大後,會對我與他們之間的關係理解得更多些。長大後,他們明白了,以前那些關於我的想法不是真的,那些他們以為與我很親密的,並不是那麼回事。比如說,他們明白了小時候他們告訴我一個笑話的時候,其實那個故事的結尾並沒有讓我大吃一驚,但當時我表現得好像是大吃一驚的樣子。長大之後他們就知道,原來我早已知道是怎麼回事了。但這並不會使他們減少對我的愛。這就是家長做的:你為孩子們會很興奮,好像和他們一起發現什麼新東西一樣。我們與神的關係就有點類似。隨着我們變得成熟,我們就知道,當時自己的那種感覺根本不是神對我的回應,而是神很耐心地忍耐着我——哪怕是我對祂的那些錯誤理解。
我想,我的餘生都會花在糾正以前所學到的謬誤、重新學習正確的方法上。不僅是關於神,也是關於其他一切事情。不然的話,你若沒有放棄五年前錯學的東西,重新學習正確的,那麼你和五年前就沒有兩樣,沒有進步。這並不是件令人不快的事,因為這就意味着我在長進。再說,新約的絕大部份書信都是在糾正錯謬。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保羅建立了教會,餵養了他們,培訓了門徒,按立一些領袖,然後離開了。後來收到了信,知道他們離開了真道,於是他寫信糾正他們。這裡的前提是,他們因着神的靈,當初聽到保羅的信息時,知道是真的;現在再一次讀到,也知道是真的。
我從自己的經驗上知道,當有人正當地指出我的錯誤之後,這些錯誤就變得顯而易見了。坦誠而有智慧的糾錯可以是極為有效的。例如,有些人一生對他們眼不能見的事都持懷疑態度;當你向他們傳福音的時候,他們堅持不信。只需幾秒鐘的時間,你就可以向他指出,他們事實上相信許多眼不能見的事,諸如時間、能量、空間、質量等等。事實上,他們剛才所作的關於“眼不見就不信”的宣告本身就是不可見的。因此,這是一項不攻自垮的聲明。
糾錯工作的前半部份就是如此簡單。我們一生都必須有一顆願意被糾錯的心。有時候,這就像是我們在瞄準目標時,經過上、下、左、右晃動的過程漸漸對準目標。有時候,在護教的辯論上,也可以用這種指出對方錯誤的方法,並且也不難做。在此過程中,再也沒有什麼比一個人的謙卑更重要。聖經教導我們說:“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彼前5:5)。我當了二十多年的教練,目睹一些運動員一生都在犯同樣的錯誤,還振振有詞地說:“這沒關係。”對這種人我實在感到很沮喪,只好不再和他們打交道了。當人不願意承認自己的錯誤時,必然使他遠離智慧。

二、如何決定我們到底信什麼

我打算今天主日崇拜結束後來個座談,聽聽對這篇講道的反對意見。我倒不是喜歡與人辯論、吵架;但我發現,一場好的辯論是一種最好的學習方法。最糟糕的就是打“死老虎”,即在別人不在場時,不正確、不全面地列出對方的觀點,然後進行猛批。我也碰到過這樣一種人,有時被人問得很不高興,竟說:“我是牧師,你就是要聽我的。”對此我不同意。你應該為自己所相信的來論證、辯護。
我的論點是,基督教世界觀是觀察現實世界的唯一合情合理的世界觀。我願意為此來進行辯論。當你聽到強有力的辯論時,你就會思考。比如說,你為什麼認為“無神論”是真理?以你的無神論世界觀,你怎樣來解釋非物質的東西?基督教世界觀是唯一正確的。從一開始起,基督教世界觀就一直受到明槍暗箭的攻擊,沒有一種世界觀像基督教世界觀那樣被詳盡審查、受猛烈抨擊。今天在我們的社會上也可以看到,你最好不要批評伊斯蘭教、印度教、猶太教等等;但是對於基督教,你愛怎麼批評就怎麼批評。歷世歷代以來一直就是如此,因為基督教世界觀是真理。即使是這般地批判、攻擊,基督教今天仍然屹立,從來就沒有一個批判基督教的觀點是合情合理的。這就是我的觀點。
請大家察驗我們所說的。我的目標是讓大家仔細審查我所說的,儘量用你們的批判眼光來看,就像狗啃骨頭那樣——仔細地、慢慢地啃,直到把它全都消化了。假如我說的毫無道理,就把它扔進垃圾筒。我說的是真心話。反正我說的都在這裡,你們可以盡情地批判。耶穌說過,祂就是真理,是光,是生命。你對此的態度是你與神之間的事。但我不希望你躲到無神論、人文主義的角落裡,拒絕耶穌——那是沒有出路的。
這裡就引出了我們的第一個討論題目,即:你判斷我們所說的或者任何人所說的正確與否的標準是什麼?或者說,你所相信的依據是什麼?你用來衡量何為真理的標準是什麼?
你的認識事物的起點在哪裡?當你打開一本書或一份報紙、聽一堂講座、或看電視、聽收音機的時候,你會做一個判斷。你做判斷的權威來自何方?假如我說,我認為,為了我個人的幸福緣故,說謊、欺詐、偷竊、傷害他人......,都沒有什麼不可以,那麼,你依靠什麼權威來駁斥我這種自我中心的行為準則?你可以說,“這當然是錯的”,或多或少“這是顯而易見的。”但是這種結論是很難令人信服的。你必須要解釋,我錯在哪裡。我們都很熟悉,二戰後審問納粹戰犯能伯特一案時就發生過這類的事。被告的辯護是,他當時是在服從他們所知道的最高權威。起訴一方遇到了極大的困難。你怎麼可以違抗最高權威呢?
日前我應邀在一所大學作定期的關於同性戀、婚姻與倫理學講座。這是今天我們社會裡、尤其是在大學裡很棘手的一個問題。不知怎麼搞的,他們把我請去作為反對(同性戀)的一方。學生們想聽到的往往是:講員用一大堆的統計數據來論證他的觀點,即他們期待的是我拿出大量顯示同性戀結婚對社會所造成的損害之類的數據來。這裡有個很大的問題,那就是,我們必須對何為對社會造成損害有個共識。我或許可以辯論說,當一個社會將同性戀只是作為一種“不同的生活方式”予以接納時,這個社會就是一個遭損害的社會。但問題就來了:我的結論是基於我自己假設的前提之下。
這不是我對待問題的方法。我不按照這種規則,要找出統計數據擺到桌面上來設法說服人。因為我們雙方是不會同意數據的結論的。我常常是從其他的一些道德問題開始。有一件事是所有學生都憎惡的,那就是強姦幼兒或戀童犯。他們都同意這是件不對的事,並且都認為我把同性戀與戀童行為這個不齒於口的罪行聯繫在一起,簡直就是失去了理智。這時土已鬆了,可以下種了。我會問大家:
“你們以什麼作為標準接受同性戀、拒絕戀童行為?我要回到你們的起始點去。在你們評論我之前,我要求你們先告訴我,你們評論我的標準是什麼?為什麼你們能接受這個,卻不能接受那個?”然後我馬上提醒他們,五十年前,假如我把今天人們已經接受的“非婚同居”與同性戀作比較,你們對我也會產生同樣的反應:會說我一定是瘋了;那是絕對不能接受的。今天我所參加的那些退休老人查經班上的九十高齡的老人們仍然不相信同性戀在我們的社會上已經被廣泛地接受。所以我想讓這班大學生想得更遠一點,想象一下自己是生活在五十年代,他們中間有些人似乎開始有點理解了。
問題是,今天那些年輕人為什麼接受同性戀而憎惡戀童狂呢?他們的答案一般都是:“同性戀是成年人之間雙方自願的行為,而戀童者則是違反法律的啊!”這時,學生們往往會對我這種提問方式報以噓聲。但我接着還會問他們,為什麼他們認為人們做事非得雙方自願?有沒有關於這種事的成文規矩?他們的回答是:“那是法律上的白紙黑字。”討論到此為止,午餐的時間也到了。於是我再問了一句:“那麼,只要是符合法律的就是正當的?”他們回答說:“嗯......?不。”我接着又問:“我們怎麼來確定呢?哪些法律是對的,哪些法律是錯的?”此時,學生們已蜂擁而去。
到此,糾錯的上半部份——即找出錯誤的工作——已經完成。學生們這時已經認識到,他們對於什麼是真實、什麼是正確、什麼是道德,是無法確定的。哲學家們會說,學生們的這種狀態叫作在“認識論上無自我意識”。換言之,他們不明白他們所知道的事之所以然。你是否知道你為什麼相信你所相信的?假如你要來評論我所說的東西,評論基督教信仰,你的立足點在哪裡?你憑什麼認為你以為是對的東西就真是對的?
接下來的就是糾錯的第二部份:糾正缺陷。作為基督徒,我相信唯有神的恩典才能使其然。不是因為缺乏知識、信息,而是因為你一旦承認真理,你就必須承認真理與你的生活是休戚相關的。有些事情是馬虎不得的。主耶穌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約3:19-20)。
假如耶穌說得不錯,那麼人不接受光或真理,就與證據或論據充足與否無關,而是因為人寧可要黑暗,不要光。我不會列出一大堆的證據,以歷史學、人類學、考古學為基礎來辯論;這些當然都必定是正確的。關於這些,我們會在以後的幾講里討論,但它們絕不是我的論據和基礎。人之所以要黑暗,是因為黑暗至少能暫時遮掩我們的惡行。人拒絕神,並不是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而是因為人心是邪惡的。
綜上所述,論到相信,我們的起始點必須建立起來。什麼是判斷是、非的起點或前提呢?什麼是真知識的權威的、絕對的、真正的出發點呢?
對此問題,基督徒的回答是“聖經”。主耶穌告訴我們:“你[神]的話就是真理”(約17:17)。為什麼我們認為聖經就是神的話?聖經是什麼?我們為什麼相信聖經?神是誰?我們如何知道祂是神?我們為什麼要相信祂?在我們這個糾錯系列裡,若我們能確定、能同意以普遍的方式來給真理下定義是不夠的;那麼我或許就已經準備好來糾正我們的缺陷與錯誤。
我們在聖經里能找到什麼?聖經中關於基督教信仰是如何教導的?基督教是否就只是為了要叫人在台前呼召時邀請耶穌到他們心裡來?這是我的一個180度轉彎。一次,有人到我辦公室來問我:“為什麼基督教信仰的焦點和中心,所有的布道會看上去都只有一個目的,就是‘邀請耶穌到你心裡來’?聖經里是否有這樣的教導?我有個聖經軟件,怎麼也找不到‘要求我們邀請耶穌到心裡來’的教導。”這件事對我來說是個很大的震驚,因為我一直都是在這麼做的。
基督教是否就是所謂過一種大有能力的生活?是否就是找到聖靈充滿抑或聖靈帶領的秘密?是否就是有好行為?是否要人全身心投入教會的各種活動?是否就是要失去你自己的個性,變成缺乏自信心的、依從的、叫人認不出來的人?是否就是過一種修道士式的生活,捨棄世上的一切快樂?是否是配戴有宗教象徵的裝飾品,或在汽車的後面貼上一條魚的標誌[注1]?我是否必須禁止一切娛樂活動,成為一名不苟言笑的人?(我記得自己在此點上盡了極大的努力,總以為自己沒有憂傷的靈,沒有謙卑的心。每當我自己的性格冒了出來,就認為這是直接從地獄來的。)你不可對生活充滿熱情;你也不能有幽默感;開玩笑不是件好事。(我這麼說,當然不是在鼓勵醉酒,但走另一個極端也是有害的。)
假如你認為基督教信仰就是上述的任何一項,那麼就需要好好地來一個糾偏。
簡言之,聖經的最主要的信息就是——
有一位公義、聖潔的神,一位自有永有的神,並且我們會知道人因着自己的罪已經斷絕了與神之間的交往,人的靈魂處於危險之中。聖經教導說,神已經為人提供了一位救主,可以讓人從上述的危險之中得救。正是這本聖經無誤地向我們顯明了耶穌基督就是這位救主。我們必須信祂是我們靈魂的救主,是我們人心的主宰。這裡我跳了一下——我已經在談論聖經了。現在我們應該問的是:“聖經是什麼?我為何要信?”下一講我們就來回答這兩個問題。

讓我們一起禱告:
父神啊,我們切切地禱告,求您幫助我們,求您察看我們的心,幫助我們省察自己的思想。
父啊,假如我們信靠的是虛空之物,假如我們堅決地將雙腳插入流沙之中,願您以您的恩典來讓我們看到自己所處的地位是何等危險!我們求您打開我們的眼、我們的心,好叫我們看到那榮耀的、智慧的、美善的。我們切切向您禱告,求您不可否認地、不可抗拒地向我們顯明您自己。
父啊,求您也保守我們,好叫我們在此真理上堅忍下去,無論是遇見試探,還是在走正路時遇到的苦難,我們感謝您!您是位美善的神、公義的神,使您的恩典與憐憫臨到那些因着恩、借着信求告基督之名的人。我們奉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__________
注1﹕
美國一些基督徒以此代表基督徒身份﹐即“得人如得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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