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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講(B)我為什麼應該相信聖經?
送交者: 俺窮 2005年05月12日04:56:5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第三講(B)

我為什麼應該相信聖經?

信息:維保羅PastorPaulViggiano
根據錄音整理、翻譯:王兆豐
(2003年4月13日)

回顧
我把這個講座稱為。一開始我們就說過,這不是件很容易的事。這個系列不是為那些不願意思考、不願意學習,只等着別人用調羹(勺子)來餵的人準備的,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把崇拜結束後的主日學時間留出來讓大家提問題、討論。
今天早上我看了一下自己準備的講稿,意識到這不是通常的講道內容,它的確比較難一些。但我認為這些內容很重要,因為我們今天生活在這樣一個時代,人們不知道他們為什麼相信所信的,為什麼知道他們所知道的。無論在信仰上還是哲學上都一樣,假如我們想要來個有意義的討論,就必須有一個起始點,有一個標準。不然的話,我們是無法交流的。
今天中東地區所發生的衝突(指美伊戰爭)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兩方常常在討論、談判,但是因為雙方的起始點完全不一樣,雖然中間有語言翻譯,但雙方還是你講你的,我說我的,根本談不到一起去。假如對話雙方對“什麼是真實的”沒有認同,怎麼可能會有什麼俱有意義的對話呢?
因此,在這個系列裡,我們必須建立起我們的起始點——我們為什麼相信我們所信的;我們怎麼知道我們所知道的。我們的第一講就是專門針對這個問題:什麼是關於真理的起始點?然後我們論到了基督徒的起始點是聖經;聖經是我們關於真理、道德、知識等等一切的起始點。我們也談到了貫穿聖經的主題是:有一位神,祂通過對罪人的救贖計劃、通過基督的十字架,要榮耀祂的名。這就是聖經從頭到尾的信息。當我們到永恆中去的時候,我們會敬拜那被殺的羔羊;祂在寶座上直到永遠!這就是整本聖經的主題。
上禮拜我們談到:“你想要看的證據是什麼?我要拿出什麼東西來才能向你證明聖經是真的?”假如我能夠找到足夠的科學的、歷史的數據;假如我能夠找到足夠的人來向你作他們個人的見證,述說他們生命的改變;假如我能夠向你證明聖經舊約、新約里有多少預言已經實現,我是不是有充分的證據來說服你?我的論點是:上述這些都是好的、真的、對的,但卻什麼效果都起不到。假如一個人堅決不信,我所舉出來的科學證明也好,其它任何證據也好,他都會用他不信的框框、不信的眼光來看待。即使我的所有證據都叫他找不出理由來否認,他仍然會說:“我總有一天會找出理由來反駁的。”你是不可能找到足夠的證據把人帶進神的信仰里來的。
後來我又給出三個論點來說明“聖經是真的”。我說過,前兩個論點比較弱,但我的第三個論點是不可否認的。第一,除了聖經之外,世界上沒有任何一種觀點可以來解釋我們所知道的現實世界。第二,聖經給出了合理的解釋;因此,當我面對深刻的、根本性問題時,我有答案。比如說,萬有是從哪裡來的;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等等。你可能不接受,但它們卻是真實的。其它任何一種世界觀也給出答案,但它們所做的只不過是猜測而已;並且這些理論都是不攻自破的。我的第三個論點——也是我想讓大家都明白的——就是你無法證明你的起始點。我認為這對於我們來說是極其重要的。
作為基督徒,我們形成了這樣一種(錯誤)觀念,那就是“我們的信仰是以放棄比較有理性的世界觀——就如科學、歷史學、社會學等等——為代價的。”這就是今天的基督徒被引導所持有的觀點,我們也就眼睛一閉地接受了。這不是沒有原因的,因為現代基督教就是這樣一種以感情為基礎,用反智力、反理性的方式來向人介紹和傳播的。於是科學當道。但我要指出的是,科學也同樣不能證明它的起始點。理性主義者、哲學家們都不例外——沒有人能夠證明他們的起始點。你是不可能證明你的起始點的。為什麼?因為無論你用什麼來試圖證明你的起始點,那些東西本身就成了你的新起始點。你們能不能理解這個道理?
我們馬上就會來討論所謂的“自圓其說”。我知道這是一種學術上而不是信仰上的討論;我們所要做的,就是建立起“我們為什麼會有信仰”的一個基礎。歷史上的宗教改革時期,最聰明、最傑出、最有天賦的人,都在教會裡。那時,假如你想要解決最困難的問題,無論是科學上的還是哲學上的,你就到教會去找。最偉大的音樂家也在教會裡。今天,人們把教會看作是為那些軟弱無能的、多愁善感的人尋找拐杖的地方;認為最有智能、最聰明的人都在高等學府里;大學成了一切真理的源頭。
作為基督徒,我們需要知道人是不可能建立起一個起始點的;所有的起始點都基於相信。無論你是科學家,是理性主義者,還是基督徒,都無一例外。(你們若對此有問題,請記下來,等會兒在討論的時間裡我可以回答。)我認為這點很重要,特別是你們中間的高中畢業生,那些馬上要去上大學的人。你會碰到那些年輕的教授們,他們一定會力圖說服你,叫你認為“相信神是件愚蠢的事”。你們必須知道,他們看上去是站在很堅實的基礎上的,但你卻不需要花多大力氣追究一下,就可以發現:他們所站立的根本不是堅實的基礎,因為他們的起始點也是相信。
今天我就從我的第三個論點開始講。在開始之前,讓我們先作個禱告:

父神啊,我們切切禱告,求您開啟我們的頭腦和我們的心,來理解極大的、極美的、永恆的事情。父啊,願我們真知道道德的源頭。父啊,願我們知道在您裡面有一切智能和知識的寶藏。求您開啟我們的心,開啟我們的眼睛和耳朵,看到那真的、榮耀的東西,並願我們在此之中被我們的救主基督找到。阿們!

我用來進入今天的討論。這是一份三百五十多年前寫成的基督教信仰文件;它大概是關於“聖經到底在教導什麼”最根本、最偉大的聲明。
的第一章就是關於聖經。很有意思的是,的作者們是以聖經而不是以神開始整個聲明;第二章才開始講到神。
我記得有一次自己被人溫和地批評過,他說:“從前我們都是相信聖父、聖子、聖靈。今天你們倒好,把這變成了‘聖經’。”[注1]我認為這一提法很有意思,因為他覺得我把對聖經的敬畏放到了對神的敬畏之先。他倒並不是以很尖銳的口吻說的,但這種說法是錯的。我之所以知道關於聖父、聖子、聖靈的事,是從聖經來的;我可沒有資格自己想象出來。我們把這種關於神的知識的來源稱為。
今天我不會站上(講台)來告訴你們昨晚我做了個夢;神在夢裡告訴了我什麼......。我站上來,是要以聖經解釋聖經所說的是什麼,也就是闡述聖經啟示我們的關於神、關於神的世界和神的子民的事。
簡言之,一般啟示(即神藉被造之物向人顯示祂自己)只能叫人“無可推諉”。但這些一般啟示並不能告訴我基督的救贖之工是什麼。記不記得我們說過:貫穿聖經的主題就是有一位神通過基督的十字架來榮耀祂自己的名。關於神的救贖計劃,則必須有進一步的啟示。神以特殊的方式,通過使徒與先知等器皿,啟示祂自己。神賜給他們特殊的能力可以行神跡奇事;他們傳達了基督的救恩,就如在這裡所說的:神將這些啟示付諸於書面記錄。為什麼?因為神知道我們的敗壞光景,知道我們的心——即使我們有了聖經,我們要走正路還是有極大的困難。
你能不能想象一下:假如我們憑的就是昨晚上在夢中神對你說的或者對我說的話,可是說得又不一樣,那將會是一個什麼樣的混亂光景啊!
神賜給了我們一個確實可靠的立腳點,那就是聖經;並將這些啟示付諸聖經,使祂的話更好地被傳遞、保守。
在陳述了聖經的本質之後,這些傑出的教師們(執筆者)是如何來證明他們所作的“聖經是神的話”的宣告呢?他們的論據是什麼?雖然他們擺出的論據都不錯,但我為什麼要相信那些論據呢?它們的立足點是什麼?

八、“自圓其說”嗎?

下面我要引用的是中的一句話。順便說明一下,我絕不是要把這個舉到與齊平的高度;我之所以引用,是因為我同意它的話。這是我的觀點;但我們會來看看這樣做到底是否合理。
第一章第4節:

我們應信服聖經的權威,這權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會的見證,乃完全在乎神(祂自己就是真理)。神既是聖經的作者,所以我們應當接受聖經,因為聖經是神的話。[注2]

你現在大概知道我為什麼把這一小段的標題定為“自圓其說”。這段話聽上去的確是自圓其說——聖經應該被接受,因為它是神的話。我們之所以知道它是神的話,是因為聖經說它是神的話。或許的這些作者們根本就沒有想要隱瞞這一“自圓其說”。
在一定的形式上,每個人都是自圓其說的。羅伯特.布瑞厄斯說過:

各門科學都以科學原則、定理為論據,但從不試着要證明這些原則、定理。神學也是一樣,其原則就是相信。哲學上低級的科學既不能對高級科學的原則進行否認,也不能肯定。聖經則是科學中最高的科學。

當人們來辯論什麼是最高真理的時候,每一個人都是以自圓其說來辯論的。“自圓其說”可以被看作是一種“邏輯錯誤”,因為你的結論是基於你的前提,是一種循環往復的思想。但我要來辯論的是(我的哲學老師也同意我的觀點),論到永恆的事情時,每個人都是自圓其說的。
實驗家總是假設他的觀點最可靠,他就用實驗法來論證他的觀點是真理。就像是那些大學裡的教授,他們辯論時都假設他們的論據是最充分的。理性主義者也採取同樣的態度。假如某人相信自己的世界觀是真實的,最能對現實世界作出解釋,那麼他唯有以自己的世界觀原則為辯論的基礎。
我來解釋一下:假如我是個科學家,我相信“解釋絕對真理的最可靠的方法就是觀察”,我的論據是什麼?我當然會用我個人相信是最可靠的辯論方法——觀察——來立論,於是我的結論就已經包含在我的前提里了。
理性主義者也是一樣。他想:“我為什麼要放棄我認為是最可靠的思維方式,僅僅是為了要進行辯論呢?既然那是我所相信的最可靠的方法,那麼我當然要堅持用那種方法來討論、辯論啦!”
這使我想起了一次與一個佛教徒關於禪功的對話。佛教徒不相信亞里斯多德的邏輯思維。他辯論說,我的世界觀不如他的世界觀那麼可靠,然而他用的卻是亞里斯多德的邏輯思維方法和我辯論。你看,他們不相信邏輯,卻相信一隻手可以發出擊掌的聲音之類的玄而又玄的東西。但是他卻明明在使用邏輯思維的方法與我討論,認為這樣可以來說服我。他為什麼放棄了他所相信的東西,為什麼不用他的“禪功邏輯”來和我辯論呢?因為他知道那玩意兒是行不通的;我們都在依靠一定的法則來進行討論。你當然會用你認為是最可靠的方法來進行討論啦。你為什麼要放棄呢?你為什麼該用“不那麼可靠的方法”呢?
布瑞厄斯接着說:“一個哲學家可以列出證明神存在的各種證據,但他一定是在已經相信神這樣一個前提之下——他絕不會哪怕是暫時的成為無神論者。”

九、有“中性立場”嗎?
我所說的這種中間立場正是今天很多基督徒所採用的,是極流行的,卻是需要被糾正的。假如基督徒視無神論者是錯誤的、愚拙的,那麼他們為什麼還要再以無神論的世界觀作為起始點來與人辯論呢?這就是現代中性立場之迷的所在。威廉姆森對此有過這樣的評論:

有時候基督徒也是採取這種很不明智的做法;這常常發生在他們向不信者傳福音的時候。不信的人宣告說:他根本看不出聖經是上帝的話,憑什麼要人相信它?太多太多的時候,基督徒先同意了不信者的這種觀點,認為它是有一定根據的。基督徒甚至會想象出一個雙方都同意的“中性”的起始點來,然後他就希望一系列的辯論可以建立在這個“中性”的起始點(或標準)之上。或許在辯論結束的時候,他可以證明聖經是神的話,當然也可能證明聖經不是神的話。於是,人的理性、考古學、歷史等等就可以成為起始點。不知不覺地,這個起始點就成了(比聖經)更高的標竿。結果上帝自己必須努力越過(這個標竿)才能證明祂是真的。事實上,這就造成了比神的權威更高的權威。然而這(種權威)是不可能(存在)的。(參來6:16-18)

班森博士將此方法與不道德列為同罪。他說:

這種調和是不可能的。主耶穌在六章24節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毫不奇怪,在一個萬物都由基督所造(參西1:16)、也靠祂的話的權能托住(參來1:3)的、一切智能與知識都在祂裡面藏着的(宇宙中),祂就是真理,所有的思想都應當順服祂(參林後10:5)。在這個世界上,中性立場不是別的,就是罪。“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雅4:4)。

我就曾與一位神學院的著名教授有過一次對話。如果我說出他的名字,你們一定都知道[注3]。那是一次在課堂上,我問他說:“是否有這樣一種可能性——不是虛構而是真實的可能性——就是‘神不存在’?”這位基督教神學院的基督徒教授竟然回答說:“是的,有這個可能性。”你看,他願意來認同這種可能性。而班森博士指出:那是不道德的——認同這個可能性就是否認你生活中的最高前提;說到底,就是等於否認你的信仰。
我可以作一個虛構的假設,說:“就算是暫時讓步,說一下‘沒有神’......。”但我若同意說“可能沒有神”,那麼我所謂的“相信聖經是真理”就是不誠實,就是對我自己的最高信仰不誠實。我們以為這樣做(暫時認同、妥協)可以開始與不信的人進行討論,但這多麼容易就使我們放棄了我們的最高信仰啊!我們絕不能這麼做。
有人說過一個比喻:你拿着槍到商店去搶東西;你的槍就是你的最高權威。假如對方說他不承認槍的權威,你怎麼辦?你不會說:“讓我們拿櫃檯上的那把雞毛撢來作為中性起始點吧!”你會開槍打他!你不能放棄你的最高權威。

十、聖經是(羅馬天主教)教會定的?

今天在基督徒中很流行的說法是:“教會確定了聖經,而不是承認了聖經的權威。難道我們不相信事實上是教會把那些編篡在一起成為的嗎?”
果真如此,教會的權威就應該高於聖經;而這正是羅馬天主教所宣稱的。這是羅馬天主教的觀點。我以前在抗羅宗神學院裡也是被這麼教導的。有了這種觀點就辯不過羅馬天主教。因為羅馬天主教說,聖經是教會定的,因而教會的權威自然就高過聖經了。
對此,著名神學家赫治在他的一書中關於“聖經在基督教中的地位”這個極重要的問題上寫過如下的話:

此立場的目的就是要否認羅馬天主教的異端——他們說受神默示的教會是一切從神來的知識的真正源頭;聖經和教會的敬拜傳統等等之所以可信靠,是由於羅馬教會的認可。於是他們就使聖經成為聖靈對教會作工的產物。但事實上正相反:教會是聖靈通過神的話——聖經——的教導之下所產生的。

也就是說,聖經是出於教會呢?還是教會是出於聖經?是教會決定了66卷聖經呢?還是教會只是認識和承認了聖經?這裡的差別極大。那種說“人(教會)可以來評價、鑑別神的話”的想法是可笑的。果真那樣,人(教會)的權威不就高於聖經了嗎?我們從這一認識開始尋求,當然不允許人(教會)把自己置於聖經之上來評估、評價它——就仿佛我們在邏輯上、智能上真的高於聖經似的。

十一、見證難免出錯

無論是科學、哲學,還是教會的權威,都不能高於神的話。聖經的權威絕不依賴這些很難不出錯的見證。保羅在三章4節指出:“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正如經上所記”——請注意:保羅將他的聲明與聖經所記等同起來。
R.C.司布羅在他的書中引用加爾文的話說:

再也沒有一種杜撰比這一虛構更荒唐了,即:“評判聖經的權利在於教會(特指羅馬天主教),聖經的可信性也在於教會。”當教會接受聖經,蓋上她的大印時,她並沒有使本來有疑問的或有爭議的東西變為權威;她所做的不過是承認聖經是神的真理,教會的責任就是毫不猶豫地對神的話表示敬畏。

十二、證據的價值

並沒有貶低教會或其它資源的作用,而是給它們所提供的證據以合適的然而卻是附屬的地位。的作者們不像我們今天這樣,到處找證據。宗教改革之所以發生,是因為羅馬教廷(當時的唯一教會)將自己的權威置於聖經之上。因此,的作者們所針對和糾正的,就是這種對聖經的挑戰。
今天我們面臨的威脅是科學的權威——他們(科學家)成了權威。每當或[注4]封面上發表一篇報導說找到了新的證據證明聖經是真的時候,人人都大聲驚呼:“噢,原來聖經是真的!”這就是侵入了我們靈魂的思想方式,我們必須加以抵制。
第一章第5節:

我們可能受教會的見證感動與影響,因而高舉聖經、敬重聖經,認為聖經屬天的性質、教義的效力、文體的莊嚴、各部的一致、整體的要旨(“將一切榮耀歸給神”)、人類唯一得救之道的完整彰顯,和其它許多無比卓越、全然完美之處,都足以證明聖經本身就是神的話。雖然如此,最讓我們完全確信聖經無謬真理與屬神權威的原因,是聖靈在我們裡面動工,借着神的話在我們心中作見證,也與神的話在我們心中一同作見證。[注5]

R.C.司布羅在論到加爾文關於證據的價值時這樣寫道:

加爾文列舉了聖經的神聖源泉與權威的證據。他論到聖經的尊嚴、聖經教義的神聖性、聖經宏偉的設計與內容、聖經前後一貫的教導、聖經中對事物或情節描述的真實性、聖經里的神跡奇事、預言的實現、歷代以來聖經的應用、以及烈士們用鮮血所作的見證。加爾文顯示這一切的證據不是軟弱無力,而是客觀上強而有力,令人折服。

看來,加爾文也好,的神仆們也好,並非完全視外在的證據於不顧;相反,任何證據——只要是實事求是的評估——都會證明神那神聖的話語是真理。毫無疑問,聖經完全能夠經得起任何合法的嚴查細考或最挑剔的目光。你不必逃避科學;相反你所需要的只是嚴謹的、優秀的科學。你不必遠離天文學家——真正好的天文學家真實、客觀地應用科學原則,一定會發現原來聖經所宣告的是真的。假如考古學、人類學、天文學都正確地進行研究,客觀地作出結論,那麼現代科學的所有原則也都會證明聖經是不可否認的。

十三、外在證據附屬於內在見證

我們可以肯定地說,與聖經相比,任何其它的評估手段充其量也只能被稱為“不太有把握”。正如上述一章5節所述:“最讓我們完全確信聖經無謬真理與屬神權威的原因,是聖靈在我們裡面動工,借着神的話在我們心中作見證,也與神的話在我們心中一同作見證。”
R.C.司布羅還引用加爾文的下面這段話:

那麼就讓以下兩條作為我們無需更改的公認:第一,那些被聖靈從心裡教導的人對聖經必定堅信不疑;第二,聖經本身就帶有明證,不僅不需要人的辯論與左證,而且由於聖靈的見證,就叫我們全然接受、堅決信服。

至此為止,我們可以一眼就看出:那種把綁在被告椅上,召來川流不息的證人與證據的法庭式的做法,是何等地愚蠢、可笑!聖經本來就不屑於這些論證與辯論。今天我們把聖經放在被告席上,找人來為神的話作證——這不是愚人演戲,又是什麼?!就好象是讓我2歲、4歲、6歲的三個孩子來評價我,要我4歲的兒子養成一個習慣來評論我所做的是不是合體統。他當然也有對的時候,但絕大部份時間他是錯的;他還沒有到看清整體性的時候。他常常相信:“我爸爸最懂了。”長大後他會知道真相。對於神的話,我們都不過是嬰孩而已。我們中間最成熟的也不過就是僅僅知道一點點而已;我們所知道的這一點點足以讓我們曉得:有一位神,祂通過耶穌基督救祂的子民。
我們會不會問:“像加爾文這樣傑出的學者為什麼不來為聖經辯護一番呢?”(順便說一下,假如你對我引用和加爾文的話有疑問,請你在主日學討論的時候提出來。)你可能會問我:“為什麼不單單引用聖經呢?”我之所以沒有單單引用聖經,是因為聖經里沒有一處寫道“所有66卷書”,也沒有說“這66卷書就是聖經”。“這66卷書是聖經”這個概念是我們的前提。
或許加爾文根本連想都不會想到要讓聖經來拿出證據,他而是要求他的對手拿出證明來。或許他根本不會守在城堡里,而是以回答愚頑人的荒唐問題來摧毀對手的營壘。他的辯論詞大概會是:“假如是那樣的話,您有何高見呢?......”我不想在此多作猜想。
我們只要知道這一點就夠了,那就是加爾文是不會讓神的話來屈就塵土的審查的。我們也不應該這樣做。加爾文說:

但這些證據本身並不足以讓人對聖經產生堅信,直到我們的天父在聖經里顯明祂自己,從而確定人對聖經的敬畏之心。......當然,人的見證也會不無效果地加以證實——假如它們是從屬於聖經本身最高的證據,也能被用來作為輔助手段幫助我們的軟弱。但是,若有人試圖以此來向不信之輩證明聖經是神的話,那可就是愚拙之舉了。除了信心,絕無旁門左道。

布瑞厄斯指出,不僅加爾文,也不僅是的神仆們,早在一千多年前,“根據教會先父們的立場,聖經就是真理,無需任何外在的權威加以證實。”讓我們千萬不要誤會布瑞厄斯的這段話是指聖經是不可理喻的;不可理喻的是人要用自己那有限、有誤的理性來審查、判斷最高的真理。他不是說,我們應當放棄理性;他說的是我們必須認清我們理性的有限性。
我給這一篇講道起的題目叫。假如你期望我舉出各種論點、證據,好使你用理性來對神的話進行評價的話,那麼你就失望了。我希望你們大家都能看出,如果我走的是這條路的話,那是多麼沒有理性啊!

十四、不可否認的論點

我的第三個論點是:因為聖經是真理,所以人應當相信;否認我們明明知道是真的,那就是否認真理。耶穌教導我們說:


48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約12:48)

不是證據,不是祂行神跡的能力,不是因為祂應驗了先知的話。耶穌宣告什麼?祂宣告祂說的話就足夠來審判世人了。到時候人就不得不承認:“是的,這是真的,這就足夠審判我了。”這是什麼?這是祂的話。
神的話具有足夠的權威來審判全人類。我向神禱告,叫我們因着神的恩典能認識到:人若想要審判那必要審判我們的,實在是與瘋子無異。

12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13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祂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來4:12-13)

這裡說的“神的話”是指聖經呢,還是指耶穌?我不認為二者有什麼差別,因為當耶穌來到世上的時候,祂說了話,祂的話就要審判人。
我的論點就是:相信聖經是真的,不是依靠證據,也不是出於猜測,當然更不是要人盲目地信從一種神秘的、不可知的神話故事。相反,是要人回到他們的正常理智上來,不要再否認那明擺着的東西。
有人說:“我就是不相信聖經。”你的這種態度就等於在說:“我相信偷竊是對的。”我認為,人拒絕聖經的時候,就是在拒絕他們知道是真理的東西。這點他們是明明知道的。聖經上明明要求我們因此而悔改;人卻爭辯,問“聖經是否是真理?”這就好象爭辯“空氣是否存在”一樣。你每說一句都必須呼吸一次空氣;你的觀點就一次比一次弱。
任何願意來到神聖潔話語面前的人,都必定會找到光,找到生命。福音的信息是來自天上的信息,是救贖的信息。神就是用這一信息來拯救罪人。神的兒女們,讓我們一起來頌讚、傳揚神的話。阿們!

我們一起禱告:

父神啊,我們以自己的不義來壓制真理。我們聽到耶穌的話就遠遠地逃離,因為祂的話揭露了我們的真相;因為祂是光,而我們想藏在黑暗裡。我們求您賜給我們一顆心,叫我們不要逃離,而是要尋求那美善的、公義的、真實的。我們向您禱告,求您打開我們的眼睛、耳朵,好叫我們看到您話語的寶藏。求您賜給我們堅強的信心,讓我們把這樣的信息告訴人:“有一個地方,神在向人類說話;那地方就在神的話里。”父啊,叫我們絕不把您的聖言去以證據來證明,讓我們不要把珍珠丟給豬,因而羞辱您的聖潔,將您的聖潔、您那賜生命的話語,讓區區有限的人的理性來品頭論足。
神啊,讓我們高舉您的話,讓我們明白它有拯救的大能。正是通過它,您將人從死亡救到生命。讓我們相信,您必定做這拯救的工作。願您的話受人尊崇,因為它所宣告的就是您的生命之道——基督耶穌。我們奉祂的名禱告,阿們!

[注1]意即將順序改變為“聖經、聖父、聖子”。這實在是誤解了“以聖經為起始點”之意義——它絕非否認聖靈,更不是用“聖經”取代“聖靈”的位置。
[注2]另一譯文:“聖經以權威向人說話,因此人必須相信、遵守。聖經的這一權威不依賴任何人或教會的見證,而完全依賴於神。祂是聖經的作者,祂自己就是真理。因此,聖經應當被人作為真理接受,因為它是神的話。”
[注3]維牧師當年所讀過的是主流自由派神學院。
[注4]美國著名的暢銷雜誌和國家廣播公司的晚間電視專題節目。
[注5]另有譯文:“教會對聖經權威的推崇與敬畏所作的見證可以影響我們;聖經本身又以那麼多的方式向我們顯明它是神的話。例如,聖經在屬靈的事上,在其教導的有效性上,在其宏偉的結構上,在其所有各部份的和諧性上,在從頭至尾的統一的主題上(即‘榮耀完全歸神’),它明白無誤地啟示了人得救的唯一途經,以及它那無可比擬的諸多傑出的特徵和它的完美等等,等等。但是,我們對聖經的無誤真理和神聖權威的完全信服和確實把握,唯獨來自於聖靈在我們心裡的工作。這是聖靈在我們心裡以神的話,通過神的話作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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