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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講 一位可知的、美善的神
送交者: 俺窮 2005年05月12日04:56:5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第 四 講
一位可知的、美善的神

信息:維保羅PastorPaulViggiano
根據錄音整理、翻譯:王兆豐
(2003年4月27日)

在討論了“聖經是什麼?”“我們為什麼應該相信它?”之後,今天我們來看聖經的主題——神。在這一講里,我們要討論的題目共三條:
一、神是可知的
二、尋求、認識神的努力是合情合理的、崇高的
三、神是美善的
這幾條看上去再簡單不過了,但我們這些需要被糾錯的基督徒常常能把甚至是最簡單、最明了的概念攪成、擠成一根根纏擾不清的神學麻花。

一、有一位可知的神

基督徒在關於神的知識上有許多東西需要進行糾錯。我們聽到的教導常常把神視為不值得去知道、去了解的。另一種傾向是:神就是不可知的,理由是祂之所以不可知是因為神與我們之間的差別是如此之大,以致於在與神交往的事上我們根本就不知道東西南北。

1) “同齡人”般的神
在今天的西方教會裡,神常常被視為與我們是同齡人,是“哥兒們”(buddy)。在一定意義上,神看上去好象是這樣的。我們在三十三章11節讀到:“耶和華與摩西面對面說話,好象人與朋友說話一般。”主耶穌在十五章11節中教導說:“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
這麼看來,神是我們的朋友。但當摩西代表神向以色列說話時,他的臉發光,以致人們都因害怕而不敢走近前來(出34:30)。儘管基督稱祂的使徒們為朋友,可他們從來未用過“朋友”這個稱呼,而都是自稱是基督的奴僕。五章8節里彼得對耶穌行了神跡之後的反應,才真正表達了人對基督應有的態度:“西門彼得看見,就俯伏在耶穌膝前,說:‘主啊,離開我,我是個罪人!’”
在我們所一頭扎進的、將基督教加以簡化的傳福音的努力之中,我們將神降到了一個地步——神是如此容易地被認識,以致有些人就不再把神看作是值得我們尋求、認識的神了。神成了一位超級心理學家、一位老好朋友,或是我們從未有過的親人或配偶。但是,假如我對自己的生活(朋友、家人或婚姻)已很滿意,那麼神對我還有何用?我不需要再多一位朋友。

2) 不可知的神
另一種流行的有關神的錯誤概念是:神是根本不可知的——祂遠遠高過我們,在一個不可知的範疇內運作,甚至與人類行事的方式是完全相反的。當我們存着這種不符合實際的“謙卑”心態來想象有關神的概念時,我們就得出了另一種結論,即:神既然是無限的,那麼我們思考神的一切努力就都是徒然的。
但神的無限本質並非使祂不可完全企及。保羅在十章8~9節中寫道:“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
因此,我們需要糾正我們關於神的錯誤觀念。祂既不是“哥兒們”,不值得特別花時間去認識;也不是遠到外層空間裡哈伯望遠鏡[注1]探不到的。我們若將這兩種極端折衷一下,或許就離真理近了一步。神既是無限偉大崇高的,又是降卑而使我們可以認知的。祂既是住在我們中間的神,又是天上永恆的神,既深不可測,又是可知的。下面我們就來對此加以討論。

3) 無限而又可知的神
“神是誰?”“聖經里是如何定義神的?”問這個問題的人本身就有點過於驕傲了。我在聽到別人談論神的時候以及當我自己談論神的時候,我總有點不自在。人在試圖定義神的時候,就有點兒像是那些正在被鯨魚吞入口內的浮游生物想要為鯨魚下定義一樣愚蠢可笑。我不知道浮游生物的認知能力到底有多少;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鯨魚絕不局限於它們竊竊私語的認識範圍之內。
基督徒認為:神已經向祂的被造物顯明祂那些可知的方面。
讓我們真誠地謙卑下來,承認神的不可測性。但也讓我們清楚地知道,神並非因為祂所具有的無限性及不可測性就使我們對祂完全不可認知。換言之,我不能完全認識神並非意味着我就一定不知道任何關於神的事。你們中間的絕大多數人大概不能面面俱到地向我描述壘球的詳盡規則和全部所在,但這不等於你不知道什麼是“三振出局”[注2]。

4) 有理性、講邏輯的神
另外一點我們同樣應該清楚知道的是:我所掌握的那點關於神的有限的知識,對於我、對於神,都是真的,是絕對不矛盾的。也就是說,當我知道神不能說謊(多1:2),我就應該知道,“說謊”就是說謊,它在神眼裡和在人眼裡都是同一種行為。例如2+2對於我來說等於4,那麼2+2對於神來說也等於4。假如兩條並行線對於在地球上生活的我是不相交的,那麼在天上神的國里也絕不會相交。我們也可以這樣說:“當我明白真理的時候,我就知道了神的心思(當然是在定性的而不是定量的概念上)。”
我並不是想要把問題搞得過於複雜化、過於哲學性;但只要稍微作點解釋,我們就能看出,認識“神的可知性與合情合理性”有多麼重要。無論如何,假如神是不可理喻的,那麼祂當然就是不可知的,因為你是無法了解捉摸不定的東西的。
地上的真理之所以是真理,是因為此真理是神頭腦里的真理。有人說,“並行線在天上或許是相交的;反正神在邏輯之上,是超邏輯的。”這話聽上去也沒有什麼害處,甚至還顯得挺謙卑的;這樣做也很容易來解釋神學上的難題。有了問題,只要說上一句“神是超邏輯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但是我們必須知道,並行線之所以在地上不相交,是因為它們在天上不相交(這裡所說的天上是指神的規律、法則)。
請允許我來說出這裡的關鍵所在。假如並行線在天上不相交,那麼我們就必須承認神可能是自相矛盾的。倘若真的如此,當祂說“是”時就意味着“不”;說“相信”時就是指“懷疑”,對我們說“信的人必得救”而實際上可能是“信的人被定罪”。那麼問題可真是嚴重了。
我們已經確定聖經是我們知識的起始點。既然神是聖經的作者,那麼祂就是我們知識的起始點。聖經宣告說:“敬畏耶和華是智能的開端”(箴1:7)。使徒保羅在中寫道:“神的奧秘就是基督,所積蓄的一切智能和知識都在祂裡面藏着。”
在這些聲明以及聖經中其它多處經文所不言而喻的是,知識來自神,我們是可以獲得智能與知識的。這也就毫不奇怪為什麼當初蛇在對人類的第一次進攻時說:“神豈是真說......?”(創3:1)。

二、合理的追求

我的第二大點是:人類最高的追求目標是認識神。不信的人用來反對有組織的基督教信仰常用的一個論點是:“基督教內部就充滿了對聖經中關於神的教導的不同理解”,就仿佛沒有組織的宗教之間矛盾就少似的。
最近,我在與一位基督徒朋友為神學上不同的意見爭論時,被一位不信主的朋友聽到了。他就說:“真有意思,教會到今天還在那麼多的事上爭論不休!”言下之意就好象教會外面就沒有爭論似的。按他這句話的邏輯,有爭論的東西是不值得追求的,或者是不會有結果的。但我們不應該對教會裡的爭論感到泄氣(我們以後還會對基督徒之間的爭論詳加討論)。
從前我有一位教練,他曾訓練出無數的創田徑記錄和金牌得主。他在田徑運動上的知識遠遠超過了我的智力與能力所能企及的。難道這就意味着我找這樣的人作教練是不理智的蠢舉嗎?假如自己無知而且能力太差,就不能在這位天才教練之下受訓練——這是一種何等扭曲的邏輯啊!
假如人類因着自己找到正確結論的能力很差就放棄對認識神、事奉神的追求,那就是無理性的。歸根結底一句話,神是可知的——這是神自己的應許:“愛我的,我也愛他;懇切尋求我的,必尋得見”(箴8:17)。

三、神是美善

1)我的最後一點是:神是美善。這點看上去是如此一目了然,實在沒有什麼好討論的。但是,作為一個需要被糾錯的基督徒,我發現自己甚至在關於“神是美善”的這一點上都是認識不足的。我思考問題時的缺陷是,關於神我有一個觀念,關於美善我則有另一個觀念,然後我下了個結論,說神與美善是可以劃上等號的。下面我來解釋一下這意味着什麼。
神常常被描繪成一位好心的老人,想要幫助把世界搞得有條有理。我們都喜歡這樣的好心老人。我們在金球獎和艾美獎頒獎大會[注3]上也說“感謝祂”,可是在聖經里神卻要求我們忠心於祂,要求我們敬拜祂。祂是一位忌邪的神,要懲罰否認祂的人。神的這一以祂為中心的絕對性也被教會給輕描淡寫了。突然之間,那位“老好人”變成了“薩達姆.侯賽因”(胡森)。這樣的神就成了“男權主義者”、“憎惡同性戀者”、“好戰分子”、“反對婦女有生、殺自己胎兒權利”者了;祂也因為人有罪而把他們“送到地獄去”。這樣的一位神在奧斯卡頒獎大會上是不受歡迎、也不會被提到的。
這裡的問題是:神被視為僅僅是被造物中的一分子;一般說來,祂做出的和選擇的都是好決定。有時候,人們覺得神越了界,任意稱邪惡為美善。在知識分子中,我們常常聽到對這位“好戰的”、“令人不可忍受的”神進行嚴厲指控。
但神不因為某些事情是好的就選擇它們或制定法律來肯定它們(仿佛它們之所以好是出於它們本身);它們好也不是神任意說它們是好的——好與善本身就是由神的本質和特徵所定義的。
是這樣說的:

一切生命、榮耀、善良、祝福都在神自己裡面,也屬於祂;......唯獨在神自己裡面,且歸給祂自己時,才有完全的充足;祂是萬有的獨一根源,萬有都是屬於祂、藉祂而立,也歸於祂。(第二章第2節)

2)恨神就是恨善
119篇68節:“你本為善,所行的也善。”使徒保羅這樣說:“因為萬有都本於祂,依靠祂,歸於祂”(羅11:36)。換句話說,當我們說某事、某物是善的,那善本身就與神的特徵相和諧。得罪神就是得罪善;恨神就是恨善。“我恨上帝”是今天很流行的口頭禪。八章35~36節將神自己與生命等同起來:

因為尋找我的,就尋得生命,也必蒙耶和華的恩惠。得罪我的,卻害了自己的性命;恨惡我的,都喜愛死亡。

恨惡神就是恨惡生命。生命、真理、美麗、純潔、善良、公義、愛......不僅僅恰好是神所俱有的屬性,也並不僅僅是神能夠來為這一切下定義;這一切都是神本身的特徵,都源於神,當然也由神來定義。
我記得當初自己在考慮要不要成為基督徒的時候,還在那裡詳細考查,看看基督徒的信仰是否真的符合倫理道德,是否真是那麼好?聖經里的上帝是否值得我去為之獻身?祂真的是美善的嗎?希望現在我們大家都能認識到這種態度的傲慢、自恃。當時我想做的是,不知天高地厚地試圖要來判斷美善本身是否美善,於是我就自以為是地作起了美善和神的檢查官。簡直是瘋了一樣!但這卻是人思考問題的常用方式。

3)尋求認識一位美善的神
根據聖經,有一位美善的、可以認識的神。世上沒有什麼比尋求、認識這位神更高尚的追求了。祂是那聯接輪子上所有齒條並驅動它們運轉的齒輪。當神被從平衡式里挪走之後,家庭的事、政府的事、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教會裡的事......都會遭瓦解、破壞。主耶穌在六章31~33節里教導說:

所以,不要憂慮說吃什麼?穿什麼?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神不僅僅是美善;祂就是美善之源。丟棄“神”的觀念就是丟棄“美善”的觀念。這樣的例子我們看到的難道還少嗎?

4)神是良善,我們不是
到此為止,假如我不向你們指出我們都為之痛苦但又清楚知道的一件事,我就是失職了。那就是:神是良善,我們不是。耶穌明確地指出:“除了神一位之外,沒有良善的”(可10:18)。神的公義、聖潔與美善是如此高出我們,從一定的程度上說,人尋求、認識神的努力實在是愚人之舉。人不可能造出一座“德行塔”或搭起一架“公義梯”去認識神。以賽亞先知教導我們說:“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64:6)。
那麼我們的希望何在?我們的希望不在於我們自己,而在於神,在於神找到我們。神通過祂兒子耶穌將祂的愛賜給我們、找到我們:

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6-8)

這是神自己為我們提供的人能認識神的唯一方式:神的兒子變成為人,倒空祂自己,變成為有罪,自己卑微,以至於死,好使我們擁有生命——擁有唯靠與神聯合才能找到的生命。人與美善的神和好的唯一途經就是通過信基督,唯獨信基督。願神賜給我們眼睛看見此真理!讓我們永遠求告救主的名字!

[注1]
世界上最強大的射電望遠鏡。
[注2]
壘球是美國最大眾化的運動項目;“三振出局”是家喻戶曉的一條比賽規則。
[注3]
美國電視界年度頒獎大會,級別次於奧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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