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講
基督——人、神之間的中保
信息:維保羅PastorPaulViggiano
根據錄音整理、翻譯:王兆豐
(2003年10月5日)
5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6祂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7我為此奉派作傳道的,作使徒,作外邦人的師傅,教導他們相信,學習真道。我說的是真話,並不是謊言。(提前2:5-7)
回顧
上個禮拜天我們討論了約的神學中關於:1)歷史的目的是為了神的榮耀;2)此榮耀中最耀眼的是基督的十字架;3)神立約或賜應許,為建立和保護教會,以使祂的恩典普及到全人類;此教會就是萬族中那些蒙神所賜在基督里稱義的信心(創12:1-3)。
在這裡我們看到了基督教世界觀中最根本的概念:神通過基督十字架的救贖榮耀祂自己的名。這就是人類歷史的全部所在,也是一幅簡潔、清晰而又絲絲入扣的圖案,它正確而全面地解釋了我們所知道、所看見的一切。然而,人的本性就是做他想做的而不是做他應該做的,因為唯有當神那超然之能賜給人信心時,人才能回到正常的理智來接受從前他故意壓制、抵擋的(羅1:18)。
牧師到底應該講什麼?
今天早上我們要通過更好地認識那位中保來進一步了解那榮耀的恩典之約。不過,還是讓我們先來談一談教會裡那些看上去閃閃發光但實際上卻攔阻、妨礙我們深刻認識基督這位中保的東西。我本人就可以為此作見證。就在準備這篇講稿的時候,我突然間感到自己應該講一些其它的事。這是牧師們常常會遇到的試探:當你講道強調神學上的重要概念時,就會有一種對不起會眾的內疚感,好象忽略了他們的需要。事實上,後者是一種舍本取表的做法。
牧師在四十多分鐘的講道時間裡,到底應該講些什麼?有時候我會想要講一些所謂“聯繫實際生活”的東西,就如眼下應該講一點政治:我們到底是投阿諾毀斯瓦辛格一票呢,還是投湯姆一票[注1]?或者怎樣教育子女?或者如何處理好與人的關係等等。這些當然都是基督徒生活中的重要事情。
或許,牧師應當講我們該如何禱告、禁食、靜默或讀經。聖經難道沒有要求我們如此行並結出果子來嗎?再或許應該講傳福音。改革宗教會在這點上豈不是死氣沉沉嗎?有些無宗派的福音教會,他們聚會的人甚至比我們整個教會系統的會員總數都多,不是嗎?你們已經有多久沒有邀請鄰居到教會裡來了?你與鄰居的關繫到底處得怎麼樣?能不能邀請他們來教會?
這些以及諸如此類的事,當然應該是基督徒生活中不可分隔的一部份。假如你沒有盡到這些責任,那麼你就應該受到應有的批評、譴責。與此同時,在所有的使徒信經、信仰告白和系統神學裡,卻很難找到對這些方面的強調,也很少看到關於這些事的論述。我認為這有兩個原因:
一、在這些事上,沒有什麼引起爭論、異議的東西。無論是摩門教,還是耶和華見證人[注2],無論是羅馬天主教、東正教、猶太教,還是抗羅宗基督教,在這些外在的事上都沒有多大爭議。大家都同意我們應該禱告,應該盡到公民的義務,應該有好行為,應該與人為善等等。哪怕是很少有或甚至根本沒有宗教信仰的人,也都會同意其中的許多東西。
二、聖經中雖然也提到這些事,但卻沒有特別強調它們。聖經里沒有一卷書是專門關於禱告、禁食或婚姻關係的;這些常常是附帶提到的。比方說,“你們應該不住地禱告”這句話是在書信的結尾部份;論到婚姻,則是用來論證更大的事(以弗所書5章),等等。
敬虔
有一點應該引起我們注意的:這些事雖然沒有被作為專題列入信經或信仰告白,然而那些信經、告白的作者們卻都是出色的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商人、政治家等等。他們都以禱告、好行為、傳福音而著名,其中也不乏烈士(殉道者)。也就是說,他們雖然沒有把這些事寫進信仰告白、系統神學裡去,卻將這些事付諸於自己的實踐,溶入自己的生活。我記得剛進一所神學院學習時,每個學生的必讀物之一是著名神學家瓦費德寫的關於敬虔生活小冊子,激勵大家應當全力以赴去實行。
那麼,什麼才能使基督徒產生真正的敬虔?我認為,一生追求、默想、領會關於神的更深的事才是產生真正敬虔的催化劑;這是使徒保羅所一再重複的主題:
2要叫他們的心得安慰,因愛心互相聯絡,以致豐豐足足在悟性中有充足的信心,使他們真知神的奧秘,就是基督;3所積蓄的一切智能知識,都在祂裡面藏着。4我說這話,免得有人用花言巧語迷惑你們。(西2:2-4)
17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叫你們的愛心有根有基,18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19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便叫神一切所充滿的,得着榮耀,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阿們。(弗3:17-19)
這就是保羅的禱告。他所盼望的是叫我們能夠知道、懂得、理解關於神、關於基督的知識。
對於一個妻子來說,讀幾本如何成為一名好妻子的書遠遠不及她真正理解丈夫犧牲的愛、無私的愛所產生的作用;這種理解會更深刻地激發她做一名敬虔的好妻子。這當然是個比喻而已。
上面所說的那些責任和好行為的確很好,也很有益處;但是對神豐富恩典的理解,更加重要。離開了這生命攸關的知識,我們的行為就會變得冷淡,也會感到疲勞。你們作妻子的,是願意自己的丈夫去讀神學院、有愛心呢?還是願意他們進入至聖所而目睹基督的寶血澆在神的施恩座前呢?當然我這裡用的是預表性的描述,但我們很快就會讀到一段聖經是論述這點的。
所以說,假如牧師真想要激起他的教會對神的真誠熱愛,就沒有什麼比他宣講神那犧牲的恩典之約的本質與深度更重要了。今天早上我們要講的就是這個主題。
啟示性的信仰
神立了約要將人從他們自己行為所帶來的後果中拯救出來。這是一個約;這個約必須要有一位中保。上次我們已經學過,這位中保就是那位應許要有的子孫——主耶穌。有人可能被試探,認為學習、討論約是多此一舉,是無意義的繁文縟節。其實已經有人在這麼批評我了;他們說:“維牧師啊,你為什麼要講至聖所啊、約啊、天上的事什麼的?你就講點兒實際的東西吧!我們每天都要過日子啊。”
我們要問的是:對於人類來說,還有什麼事比認識到我們自己的罪、認識到我們在地上有限的日子更有廣泛意義呢?還有什麼比講述戰勝我們的這兩個敵人的方法更為實際、更為重要呢?
今天早上我們要來回答兩個問題:
1)什麼是中保?
2)恩典之約所需要的應該是什麼樣的中保?換句話說,有沒有哪一位聖徒或先知可以來承擔耶穌所完成的?
中保
讓我們再來讀一遍二章5~7節:
5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6祂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7我為此奉派作傳道的,作使徒,作外邦人的師傅,教導他們相信,學習真道。我說的是真話,並不是謊言。(提前2:5-7)
這裡我們讀到神直接命令保羅宣講中保耶穌基督。要回答“什麼是中保?”這個問題很容易:中保就是合約雙方的中間人,有時我們也把中保稱為“調解人”、“代理人”或“談判代表”。有時候中保僅僅是代表一方說話,比如摩西代表神向以色列民說話(申5:5)。
人們需要中保是因為中保善於談判。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往往通過中間人進行房屋、汽車、貸款、保險等等經濟活動,因為大家相信中間人的專業知識可以幫助他們不致吃虧,而我們自己沒有那種談判、中介的能力。
有時候,中介人被賦予全權,代表當事人簽約。一般來說,當事人對這樣的中介事先都已經認可、相信。當合同雙方產生爭執時,中介可以起到調解的作用。國家之間的停戰和平條約也是由全權代表談判之後所產生的。這些合約都必須是雙方認同的;它們往往是以領土或經濟賠償作為條件。
最大的衝突
任何人只要稍微知道一點兒關於神的屬性和人的本性,就一定會認識到這兩者之間的衝突是不可調和的。誰能夠來調和呢?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神是美善、聖潔的(太19:17),是一切被造之物的創造者和擁有者(創1章;詩50:10)。人是有罪的、污穢的,人還搶奪了主人的地位,把本屬於神的東西據為己有(羅3:10-18);人的背約到了無法收拾的地步。連他們咒詛神的那張嘴、那點心思都是屬神的。就好象強盜衝進你家裡來,還大言不慚地宣告說一切本來就屬於他。正如21:33~41主耶穌的比喻一樣,他們不但否認主人的存在,還殺害了主人差派去揭露他們過犯的先知。
有誰能在無限美善、聖潔、公義的一方與邪惡、可咒詛的一方之間進行調和呢?那美善、聖潔的一方不會說:“我假裝沒看見就行了,”因為他也是公義的。除了死罪(極刑)之外,中間人還能替背約的一方拿出什麼來作補償呢?
中保就是基督
或許我們已經點到了基督作為中保的地位。赫治這樣教導說:
聖經中對基督作為中保的地位要比任何一種中保的要求都高。祂不僅僅是為了調和神與人之間的關係,祂更是全權地、有效地完成了人與神和好所必需的一切要求。
基督作為中保,不是一個談判破裂、空手而歸的代表;祂所代表的雙方都得到了完全的滿足。使徒保羅解釋說:
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9)
亞當違約給人類帶來的詛咒被基督這位中保成功地補救了過來。所以,誰是你可以信靠的中保能使你與你的創造者之間和好?答案很明確了。
基督作為中保的本質
教導說:
恩典之約的唯一中保是基督耶穌。祂是永生神的兒子,與父神同等,卻在時候滿足了的時候成為人,並且從那時起就一直是神也是人,一個人身上同時具有兩種完全不同的本性,直到永永遠遠。
我的目的並不是要引述大量的文獻來證明基督那不可否認的神性與人性;我的目的是要來表明:為要使人與神之間真正地調解、和好,中保所必須具有的條件。“基督是神”這一點看上去是無可爭議的;你不相信這點,那就是異端了。但是,為什麼說“基督是神”呢?你會回答說,“聖經就是這麼教導的。”可是聖經教導的事多着呢!我們為什麼單單把這件事看得如此重要呢?為什麼這點是基督教信仰真偽的試金石呢?
基督的謙卑
一般說來,很少有人對基督的謙卑有爭議;幾乎所有的人都同意歷史上有過一個叫“耶穌”的人。可是,恩典之約的中保為什麼一定要是人?為什麼永生神的兒子不一下子就在天上救了我們大家呢?讓我們再來看一看是怎麼說的:
對中保的要求:首先他必須是人,那樣他可以用與我們一樣的身份來順服律法,來受難;以與我們一樣的性情來為我們代禱,體會我們的軟弱,好叫我們被接納為兒子,放膽地來到施恩座前得安慰。(來2:16;加4:4;來2:14,7:24-25,4:15;加4:5;來4:16)
這些話當然是,不是;但你們可以從上知道,這些話幾乎就是直接引用寫的。
簡言之,我們需要一個人在談判桌上代表我們人類。我們闖了大禍了;我們需要有人代表我們。可是前面已經說過,除了罪以外,我們什麼都付不出來。我們需要的是一位得勝者,就像大衛擊殺那個非利士人、把勝利賜給以色列軍隊一樣。
當耶穌代表人類作調解時,祂沒有為我們的“清白”找藉口、推責任。祂的證據就是祂自己的順服:
14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借着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15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16祂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來2:14-16)
耶穌沒有替天使死。祂所代替的違約一方是人類;唯有一個人可以付上此代價。因此,保羅在4:4~5里教導說:
4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着兒子的名分。(加4:4-5)
基督的神性
重申一下:我的目的不是要列舉大量經文來證明歷史上的正統教會都相信耶穌是神;我所做的不過是讓我們看到這一觀念的必然性。讓我再來引一下的有關教導:
人、神之間的中保必須是神,祂才可能在神無限的忿怒之下,在死的權勢之下維持祂的人性不致滅亡;從而使祂的受苦、順服、代禱產生果效,才能滿足神的公義,才能以祂的愛救贖特定的一群人,賜給他們聖靈,戰勝他們一切的仇敵,使他們永遠得救。
哪一個人能夠與神並坐在談判桌上為你求情呢?你會不會去相信那些被自己的自以為是沖昏了頭、以為他們可以站立得住的可悲的狂人?你會不會去相信一位先知或精神領袖?連他們自己都將在永世的門前被大火吞噬!記不記得中那些抬着但以理他們三個青年人往火窯去時被火燒死的大力士們?還是你所信靠的中保是一位一生都完全順服、都討父神喜悅的人(太3:17)?祂既是人又是神,死了但又能承受神的無限忿怒的中保?
彼得在傳講祂的時候說:
24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祂復活,因為祂原不能被死拘禁。25大衛指着祂說:“我看見主常在我眼前,祂在我右邊,叫我不至於搖動。26所以我心裡歡喜,我的靈快樂,並且我的肉身要安居在指望中。”(徒2:24-26)
作為恩典之約中人的代表,耶穌體會我們的軟弱(來4:15);祂合法地代表了祂的眾弟兄。作為恩典之約中神的代表,耶穌具有無限的能力承擔人所無法承擔的——神的無限忿怒;祂並且賜給了人所不能賜給的——得勝與永遠的救恩。這就是我們的中介、我們的代表、我們的中保基督所完成的。
恩典之約的中保有能力戰勝死亡。主耶穌宣告說:
17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18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權柄舍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10:17-18)
這位中保是以祂自己的犧牲來作調解的:
9唯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叫祂因着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10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里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來2:9-10)
正是基督那洗淨良心的寶血叫我們每個主日領聖餐時紀念這一切;正是基督的調解,以祂自己的死為我們贏得、使我們蒙受那救贖的應許——先是在伊甸園裡宣布(創3:15)、以後又對亞伯拉罕宣告(創12:1-3)、然後一直貫穿於整本聖經的繼承永恆產業的應許。
假如我被允許從約的角度來大膽複述聖經里被引用最多的那句經文的話,那就是——
16神如此地愛世人,以致於祂立了約,差了祂自己的兒子來履行此約的公義要求,來拯救世人。(參約3:16)
神如此行,既保持了祂自己公義的特徵,又將祂無限的憐憫賜予世人。我們把這稱為福音,稱為好消息。
讓我們一起來禱告:
父神啊,您差了自己的兒子,為我們提供了無人可以提供的。永生神的兒子竟成為肉身,祂放下永生神唯一兒子的榮耀,住在我們中間,叫人的眼睛看見祂,叫人的手觸摸到祂。然而人的邪惡竟將祂送上十字架,祂的手、腳被釘在十字架上。但是神啊,這樁滔天的罪惡也是出於您的計劃,是為了您的榮耀,為了我們靈魂的得救。
父啊,願我們絕不相信任何低於神的中介和代表。父啊,願我們不去相信各樣的靈,不去相信那些不過是人的教導。願我們將我們的信靠獨獨放在神人耶穌基督身上。我們這樣的禱告,奉義人基督的名求,阿們!
[注1]
下周正趕上加州歷史上第一次罷免現任州長並重新選舉州長的選舉。
[注1]
否認基督神性的一種異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