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講
基督的降卑與受屈
信息:維保羅PastorPaulViggiano
根據錄音整理、翻譯:王兆豐
(2003年10月26日)
5你們當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6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7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8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5-8)
回顧
幾個禮拜之前,我們開始討論神的約;神所賜的救贖的應許;神要使祂的恩典臨到墮落的人類。神賜下應許最早是在第三章——更清楚的是在第十二章——神賜給亞伯拉罕的約。這一恩典之約最清楚的表現就是基督與基督的工作。我們談到了基督是此約的中保——祂必須是人,因為人犯了罪;祂又是神,這樣既可以代表人,同時又能承受神無限的忿怒而不滅亡。我們也談到了基督的三個職分:代表神說話的先知、獻祭和替人代禱的祭司、帶領祂的國度戰勝黑暗的君王。接下來我們要來看我們的中保基督所走過的路。
降卑與受屈
一般說來,我們把謙卑看為一種美德,但是使別人受屈辱則是件不應該做的事。今天早上我要講的是基督的降卑與受屈。基督受屈辱的原因是祂為了人類的好處,為了父神的榮耀,自己選擇降卑、受屈辱——這是祂給自己施加的屈辱。
說實話,當我找資料、做準備,試着要展示基督降卑、受屈辱的本質與愛心時,才知道我所做的是一項何等艱巨的任務!我每次準備講章大約花二十到三十小時的時間;這次寫完稿之後我又讀了一遍,知道自己是失敗了。所以我在此加上這段話。
說到基督的降卑受屈,我指的是祂的出生、祂的生活和祂的受死。反應快一點的人可能注意到,祂的復活也是基督教中極其重要的一部份,卻沒有列入祂的降卑、受屈。復活、升天、作王與再來,是祂被高升、得榮耀(以後我們會把它作為一個專題來講)。反應快一點的人還會注意到,祂的出生、生活和受死與其它人相同。那麼,為什麼說祂是“降卑、受屈辱”呢?讓我們不要忘記道成肉身(約1:14),即神子成為人,是一種超然的降卑。基督成為你、我一樣的人,本身就是一件極受屈辱的事。但基督不僅降卑成為人,更是降卑受屈到人類最卑賤的地步。
這點與我們的有什麼聯繫呢?連小孩都知道耶穌的出生、生活和受死;這不是什麼新鮮的東西或是你們沒聽說過的事。對於有些人來說,這是基督教里最簡單的內容。但是據我所知,耶穌的出生、生活和受死被隨隨便便地編成了“聖誕節的故事”。今天,那種單調乏味地重複“假如是耶穌的話,祂會怎麼做?”的基督教,成了反戰主義、自由化和反律(法)主義的催化劑,也就是說,人們按自己想象中的耶穌來判斷、來為自己無視神律法的行為找理由。最後,就是種種詳細描述耶穌之死的戲劇化的渲染,比如說被釘在十字架上時有多痛等等。但四福音書裡關於基督被釘十字架的過程都只有一句話:“他們把祂釘了十字架。”我這樣說,當然不是在對十字架和釘十字架的殘酷輕描淡寫。但被釘十字架的人很多;如果我們讓十字架只停留在釘的過程——荊棘冠冕、肋旁被刺,那麼就大大地降低了基督之死的受屈辱的深度。我這麼說,絕不是輕視被釘十字架,而是指出這種做法是舍本求末。[注1]
目標
今天早上我的三個目標是:1)淺談一下基督在祂的出生、生活、受死上的降卑與受屈;基督的一生比任何其它人的一生更值得我們默想。2)我們從祂的降卑受屈學到什麼功課可以應用在我們自己的實際生活上。3)因着基督的降卑與受屈,我們可以有什麼樣的確據和把握——基督的主動順服(遵行律法)和祂的被動順服(受害)帶給祂的新娘的是何等的祝福!
我參考的資料大部份來?/span>1674年出版的,作者湯馬斯.文生是為家長教導孩子所編寫的。
為了解釋基督的降卑受屈,我們必須知道祂成為人之前的榮耀。在十七章那個被稱為“大祭司的禱告”中,耶穌向我們稍微提到了一些:
5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約17:5)
所以,我們必須牢記:基督成為人來到世上之前,祂與父神享有共同的榮耀。在我們的生活中,許多人認為搬遷到某些糟糕的城區去居住是件很可怕的事。人人都想向上走,沒有人願意往下走;耶穌卻向下走。讓我再來讀一次今天早上我們讀過的聖經:
5你們當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6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7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8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5-8)
一、基督的出生
基督的出生是人所不能測透的降卑。這種祂自己的選擇、加在自己身上的受屈是從祂出生在最卑賤的環境下開始的。祂的母親是一位卑微的女子,從懷孕起她的聲譽就直接受到威脅。我們從第八章法利賽人指責耶穌“沒有父親”的那段對話里可見一斑。今天我們在罵人時用的就是這樣一句話;當時有人就這樣罵耶穌。祂母親說:“因為祂顧念祂使女的卑微”(路1:48)。我們可以說,耶穌的受苦與受屈從祂母親在加利利到拿撒勒的路途中就開始了,更不用說祂母親所受的苦了。
很多人都看過動畫片The Lion King。獅子王出生時,所有的被造之物都歡呼、頌讚。耶穌出生的時候卻沒有這一切。雖然天使宣告了祂的出生(路2:14),但對於人類來說,那不是件重要的事,幾乎沒有人注意。祂生在馬槽里;從祂的出生,我們就看到人類對祂的拒絕。祂甚至比人類中最卑賤的地位還低,連小客棧都沒有地方給祂,只好生在外面。今天,我們把祂的出生編成戲劇性的場面:祂出生在一個小木槽里,羊走過來,牛走過來,然後是星星照耀等等(這樣的地方我大概也願意在那裡過夜的)。在這種表演中,馬槽里圍着乾草,成了一個很舒適的地方,而不是臭氣熏天的餵牲畜的地方。我們應該強調的是基督出生的降卑受屈,不是我們想象中的一個舒適的小窩。那是一個骯髒、破爛的地方。
二、基督的生活
在生活中,基督在各個方面都自己降卑。首先,祂降卑來遵守祂自己定的律法。保羅在4:4寫道:
4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4:4)
一眼看上去,這好象沒什麼重要。我們會說,“祂生在律法之下,要遵守祂自己的律法。不管怎麼樣,神的律法是祂特徵的延伸,那麼基督遵守祂自己的律法也算不得什麼受屈啊!”祂受屈的原因是,祂現在是從人的角度去遵守律法!比方說,神不可能去偷東西,因為萬有都屬於祂。神也不可能謀殺人,因為每個人都只配受祂的忿怒。所以說,“遵守律法”要從不同的角度看。假如我擁有一切,那麼就根本談不上偷;假如每個人都只配受神的忿怒,那麼神可以在任何時候處死人,並且完全公義。但耶穌卻放棄了這一切特權:
20耶穌說:“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太8:20)
祂放棄了一切!讓我再舉個例子。家長給孩子定了規矩:上車的時候,孩子不准從靠馬路的那一側上車,他們必須從靠路邊的那扇門上,因為繞到車的外面上車很危險。父母是大人,可以看到其它的車,其它車上的人也能看到他們,因此這條規定就是特別針對孩子的。我可以為自己的孩子定規矩,但我自己並不需要遵守。你大概會問:“這不是雙重標準嗎?”這不是雙重標準。假如我是個孩子,我自己也要遵守;但我是成人。這公平嗎?公平。因為我知道其它車會從什麼方向來;小孩子不知道,所以你們小孩子上車後就只好從兄弟姐妹的身上爬過去。我知道那可能不太舒服,但爸爸不需要從媽媽身上爬過去才能坐到駕駛座上去。
然而耶穌自己卻要遵守律法。律法當然是良善的、公義的、聖潔的、純潔的,但耶穌是從人的角度去遵守律法。基督的降卑受屈也包括祂的進入、渡過苦難的人生。這些苦難不單單是飢餓(太4:2)、疲勞(約4:6);作為神,祂本不會經歷這些的,但祂的受屈辱卻遠遠超過這些。
3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你們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來12:3)
3祂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祂被藐視,好象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祂。(賽53:3)
耶穌不是出生在我們的馬里浦(洛杉磯海邊的富人區Malibu市),不是出生在2003年,可以享受美國人的自由與特權。祂出生在羅馬帝國的鐵蹄之下,出生在神的子民所處的“邪惡與悖逆”的時代(太11:22-24)。祂沒有教會可以去,在弟兄姐妹中得安慰。當祂到自己的聖殿去——本應該使祂得安慰的地方,那裡卻成了賊窩、羞辱父神的地方。祂以愛傳講真理,卻被人棄絕、迫害,直到慘死。
降卑成為人是一回事,但是被祂要來拯救的人類羞辱、拒絕則完全是另外一回事:“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約1:11)。你有沒有過這樣的經驗:一隻鳥誤入了車庫,你想讓它飛出去,卻被它啄了。你會對鳥兒說:“你不知道,我是來幫助你的。”假如是一隻老鷹的話,它可能會傷害你呢。耶穌來拯救人,人卻攻擊祂。人攻擊祂,是因為祂公義,因為祂良善。我們都犯了罪、常常犯罪、犯了大罪。但是,一旦我們被誣告,就會大喊大叫:“你好大的膽!竟敢誣陷我!”但耶穌在誣告祂的人面前卻默然無聲(太14:61)。我想,我們聯繫到自己的生活,假如在這點上沒有學到功課,那就是什麼也沒有學到了。
我們都有駕車的經歷。如果有人在你前面違反了規則,你會大喊:“喂,你怎麼搞的?好好開車!”但當你犯規別人對你按喇叭時,你的口氣可就不同了:“哎,哎,哎!幹嘛這麼緊張兮兮的呀?”我們隨機應便的能力大着呢!從原告到被告,我們的態度、我們的觀點可以來個180度的改變。
三、基督的受死
基督的死包括祂被親密的朋友出賣(約13:27)、被最親密的朋友否認(太26:74),包括祂任人逮捕祂——雖然祂完全可以召十二營的天使來懲罰他們(太26:53),祂可以解釋說:“我改變主意了。”如果從神的定旨角度上說,是不能改變的;但是從祂自己的角度,祂若想這麼做,是可以的。但作為神,祂始終如一地按祂的計劃與約行事——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信靠神的約。基督之所以沒有這麼做,是因為神所定的是永恆的計劃,有個永恆的約。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以約為樂、以應許為樂,是因為祂不會半途而退,不會說:“你們這些人實在不配、不值得我這麼做。”因為祂立了約,祂應許了要如此行。基督的受屈也包括唾棄、嘲笑、咒罵和其它痛苦的屈辱(太27:27-31)。
在受死的過程中,基督被完全剝奪了祂的尊嚴,像個罪犯一樣地被處死——不是英勇就義式的犧牲,不是令人擊掌的英雄式的壯烈之死,而是拖長了的死,在眾人面前被剝光衣服,示眾式的死(太27:28,35)。祂的死是那種從人的角度看是罪有應得、從神的角度看是被神咒詛的死。
我們最早從21:22~23得知,後來又在新約中多處讀到:
22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23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申21:22-23)
祂實在是替那些被棄絕的人死的(參太27:46)。基督之死的受屈——從掛在十字架上到埋在別人的墳墓里(參太27:59-60),在死亡的權勢下直到第三天(參太12:40),也就是耶穌拿自己與約拿相比。在祂的死亡中,祂被父神離棄,承受了罪的懲罰——神的忿怒。用“受屈辱”這個詞是很難描述基督所作出的犧牲的。這也是為什麼我說自己在準備這篇講稿時意識到失敗了。誰能想象、誰能理解耶穌所承受的?神的忿怒傾倒在祂身上,這是何等的受屈啊!哪怕是最出色的清教徒牧師約拿單.愛德伍滋也無法表達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承受的咒詛、羞辱。從某種角度講,這應該包括在每一次講道中。
我們應當學的功課與基督降卑受屈帶給我們的確據
雖然我不一定完成了一開始所定的目標,即:淺談基督的誕生、生活、受死中的降卑受屈,但我希望我們在了解了祂降卑、受屈的本質之後,讀聖經時會更加珍惜。我向你們介紹的是一個概念,知道了之後你讀經時就會理解為什麼聖經中會提到馬槽,提到祂的受苦,提到十字架——所有這一切都是關於祂的降卑和受屈。
下面讓我們來討論一下我們從基督降卑受屈中學到的功課、獲得的確據以及它對我們的生活有什麼影響。我知道自己對目前的基督教文化是持批評態度的,所以這個也的確含有批評的口吻。但我不想過於挑剔,對別人的動機發出疑問等等。讓我說明一下,我為什麼講這麼多道糾正錯誤——因為新約里幾乎每一封書信都是為糾正錯誤而寫的。
使徒保羅寫信給羅馬教會、哥林多教會、以弗所教會、歌羅西教會、帖撒羅尼迦教會等等;他總是在針對謬誤、錯誤進行糾正。這也是為什麼他寫信給他們。他寫信不是單單為了問候他們,而是糾正教會裡的猶太人所持“人得救是神的恩典加上人的行為”這一錯誤觀點;也是批評“諾斯底主義”或“拜天使”等等當時在教會裡流行的錯誤。保羅知道這些情況,就寫信批評指出。他可沒有說“沒關係,我們一起和好吧!”他所針對的是這些鑽進教會裡的謬誤。
因此,我並不以指出錯誤來取樂。作為牧師,我的責任之一就是指出錯誤,使我們教會的人對這些錯誤有個清楚的認識。基督教出版社、印刷廠不是對你們的靈魂負責的;聖經說,教會的長老、牧師要對你們負責。因此,我看到基督教文化里那些盛行的東西,就忍不住要指出其錯誤,因為成百萬的基督徒在跟着走。比如說:“耶穌會怎麼做?”“耶穌會吃什麼?”“耶穌會開什麼車?”我不是在開玩笑。我在基督教書店裡就看到一本書,名叫今天很多人(為節省能源與保護環境)反對越野車,就有人喊起“耶穌會開什麼車?”這個口號。這些與新約作者們所着重的我們應該效仿基督的是什麼,相去甚遠。
基督生在律法之下,祂所做的有些事就不是我們應該效法的。比如說祂吃的食物、受的割禮、遵守的禮儀法等等。還有一些祂作為神所行的事也不是我們應當效仿的,比如祂應當被人敬拜。
我們效法基督耶穌的應該是祂對試探、對別人的攻擊的反應。當我們認識到——也唯有當我們認識到——基督的降卑受屈時,我們才能學到更深的功課。說到“耶穌會怎麼做?”我們必須清楚那是有背景、有原因的。祂是神,成為人;這就是祂做事的原因。祂從最高的地位降卑到最低的地位;我們應該效仿基督的謙卑。請記住今天我們已經讀了兩遍的那段經文:
5你們當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6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7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8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5-8)
這段經文是以“你們當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開頭的。基督降卑的背景是祂原擁有一切,擁有最高的榮耀。祂不是單單來到世上給我們規定更多的律法要我們遵守,而是讓我們知道祂降卑來到人間的這個背景,好叫我們去遵守律法;是讓我們知道當別人錯待我們的時候,我們應該怎樣反應。我們從十二章里讀到基督是怎樣忍耐罪人的悖逆、頂撞的:
3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你們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來12:3)
6:5~11里說,基督的降卑受屈、祂的死,給我們立了榜樣,叫我們知道怎樣向罪死。同樣,這裡說的是態度而不是重申律法。基督來,不是帶律法來;律法已經有了。我們可以這樣理解:祂讓我們看到的是一幅圖畫,好叫我們來遵守律法。這是遠遠超過我們——包括始祖開始的任何人——可以做的,因為我們都是罪人,祂不是。我們所受的都是應當的,並且應該更多;而祂一點也不應該受,但卻自願地承受了這一切,並且是滿有恩慈地承受的。
彼得用基督的榜樣來勉勵我們,叫我們不要報復:
21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22祂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23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前2:21-23)
你看,耶穌沒有報復,甚至也沒有威脅;祂相信父神會報應惡人。因此,這是基督徒在遵行律法的努力中應該有的態度。換句話說,我們要清楚自己是誰——我們沒有受什麼屈辱或委屈;我們所受的最多也就是應該受的,是屬於我們的,因為我們是罪人,我們應該受懲罰。假如你被人錯待,你不要以為自己比基督還有尊嚴。基督為我們立了遵守律法的榜樣,我們應當謙卑,也應得鼓勵。我們被人輕慢、錯待時,很容易發火;這實在是一個很大的試探。其實這麼做就是沒有認識到這是神的護理之工所致——你所得的是你應該得的。當然,我不是說就沒有正義可言了;也不是說當有人行為不檢點時,我們就應該聽之任之。耶穌看到不榮耀父神的人與事,祂立即嚴正地指出。我們在耶穌的榜樣上可以看到,作為人,祂怎樣被不公正地迫害,受到極大的試探,但卻在凡事上都顯為義。
最後,我們來看基督的降卑受屈給我們帶來怎樣的確據。到此為止,我所說的都是要我們大家如何有好行為;現在到了我們為擘餅喝杯作準備的時候了,到了安靜、享受的時候了。基督的受苦確保了我們因着祂的受苦所得的救贖:
7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弗1:7)
基督成為咒詛就意味着信靠祂的人必定從咒詛之下逃脫。祂那被動的順服,即:死在十字架上,承受父神傾倒下來的忿怒(彼前2:24),確保了神的忿怒不再會傾倒在我們身上——祂代替了我們。祂那主動的順服,即:一生順服父神,將這順服白白加在我們身上,使父神看我們的時候,看到的是祂,保證了父神對我們的喜悅,確保了我們承受產業和我們的稱義。
5:21“神使那無罪的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是我最喜愛的聖經經文之一。有一句開玩笑的老話這樣說:“假如你打開字典要找‘邪惡’這個詞的解釋,那上面就是你的照片。”雖然是句玩笑,但卻是符合真情的,因為你與邪惡如此相似,我們就把你與它等同起來了。想一想吧,還有什麼比“成為罪”更降卑、更受屈辱的呢?那“真理”、“生命”和“人的光”在這裡竟成為罪!正是基督這一極端的降卑受屈才使許多人能夠成為不可想象的“神的義”。你能想象得出嗎?當我到字典里去找“神的義”這個詞的時候,看到的竟然又是你的臉!這竟然是白白賜給我們的?我們竟能成為“神的義”?別說是真的,就連這種說法聽上去都令人難以置信,難道不是嗎?誰要是有這樣的想法,說“我成了神的義”,那簡直是狂妄至極了!但這卻的的確確是白白加在我們身上的——只因為基督降卑受屈。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唱詩稱頌祂的榮耀!
讓我們一起禱告:
父神啊,我們實在沒有什麼可以獻上的,唯有感謝!我們實在很難理解基督的降卑受屈,因為我們的思想無法達到這種高度來理解什麼是作為神,因為這不是我們所能企及的。因此,為了要使我們理解基督的降卑,父啊,我們真是需要您的靈、您的話來幫助我們全身心地投入,才能開始知道一點點那無限的、我們將來在永恆里永遠稱頌的榮耀。我們所追求的沒有什麼比這更高的了,那就是理解基督降卑受屈的本質和隨之而來的恩典。父啊,願我們的救主成為我們美好的榜樣,願我們在對人、事、物作出反應前停一停、想一想。父啊,願我們認識到自己的真實光景,願我們永遠不忘自己的本相,應該配得的是什麼,好叫我們可以慢慢地說、慢慢地發火,快快地聽;好叫我們在面對試探的時候效仿基督我們的救主。父啊,願我們滿心歡喜地知道,儘管我們慘敗,但卻有位已經得勝、並且將祂的勝利白白賜給我們的基督。我們的禱告是奉祂的名求,阿們。
[注1]
維牧師講此篇道是在2003年10月26日﹐當時The Passion of the Christ 這部電影還沒有出品。2004年2~3月該影片在美國首映並陸續公演﹐引起轟動﹐媒體評論如潮﹐褒貶不一。維牧師於某個主日晚在希望之枝教會與弟兄姊妹就此有一場專題研討會﹐根據聖經來分析這部影片﹐對大家提出忠告。詳見有關該片的各種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