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度救贖」這個神學教義,是加爾文五點中最多人反對的一點,因為這教義指出主耶穌只為被揀選的人作救贖,其他人是則沒有包括在內。若從人的觀念去看,實在很難令人接受,因為似乎是不公平。另外,聖經中不是有些經文明顯說到主愛每一個人、為每一個人贖罪嗎?舉例說,他們說約翰福音3:16明明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而他們堅持經文所說「世人」就是指全世界所有人,所以神沒有可能只救贖祂揀選的人。的確,有改革家及清教徒作者認為「世人」是指被神揀選的人,但亦有改革宗人士不同意這個論調。他們認為約3:16其實與有限度救贖的道理沒有衝突。神的確愛世上每一個人,甚至可以說是為每一個人死,意思即祂的死為全人類帶來普遍的恩惠。但不是每一個人因為主的死而獲得救贖,主的救贖只是包括被神揀選的人。必定會有人說,那麼神的愛就不公平了。但若要真正的公平,那麼沒有一個人配受神的愛。神揀選某些人以祂永恆的愛來愛他們,卻用一般的愛愛那些不信的人,這完全是神的主權,我們不能說神不公平。這點保羅在羅馬書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說到公平,我想問你們一個問題。神恨惡罪嗎?全世界的人都罪人,包括基督徒,那麼祂恨惡屬祂的人嗎?聖經明明說,若信徒犯罪,神會用愛心管教我們,但不信的人犯罪,是積蓄神忿怒。為什麼不信的人與基督徒犯相同的罪結果會完全不同?由此可見,神對待祂揀選的人與不揀選的人是有分別的。這好像是不公平,但若要公平,神就得要選擇放棄全世界的人,讓他們全都滅亡,因為「沒有義人……沒有尋求神的,連一個也沒有。」這樣,神用祂的主權為祂所揀選的人預備救贖,這是無可厚非的。
有人提出在提前二4說神願意萬人得救,所以神沒有可能只為被揀選的人預備救贖。不錯,神願意萬人得救,但這個「願意」並沒有令到祂揀選所有人得救。這個「願意」是心願上的願意,不是指神永恆的旨意。舉一個例,神願意世上一點罪惡也沒有,但神實容讓罪惡的存在。事實上,一位至聖的神竟然會容讓罪惡及魔鬼出現及存在,這一直是神學及哲學上的一大迷團,我們知道這事確實是發生,但我們卻沒有可能知道答案。我們亦可以這樣說,神願意亞當不去犯罪,神願意亞當永遠在伊甸園生活,但神卻實在容讓他犯罪,不加阻止,而這事全知的神是早已預料到的!所以,神「願意」,並不表代神一定要照著祂的「願意」去做。我們深信神的心是願意萬人得救,祂不喜悅惡人死亡,但另一方面,聖經又是說神揀選一些人得救,顯出祂憐憫的一面,但容讓其他的人受到應得的懲罰,顯出祂公義的一面。
又有人說,約壹二2「主不單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及提前二6「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等經文清楚說明主的救贖為「普天下人」或「萬人」,不只是為被揀選的人。但這個「普天下人」並不一定是指全界的每一個人,而是指每一個民族每一國家中及至每一個階層的人,都有人得贖。舉例說,路18:1說「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陡媯豢苫倚摹 說,某城裡有一個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約12:9說「法利賽人彼此說,看哪,你們是徒勞無益,世人都隨從他去了。」請問經文中的「世人」是指世界上每一個人嗎?當然不是。另一個有力的反證就是:主曾為現正在地獄受苦的人赦罪嗎?我相信沒有吧。然而,我聽過有人說,主也有為這些人作贖罪祭及挽回祭。但如何解釋為何主已為他們付了贖價,他們仍然會滅亡呢?這不是不公義嗎?他們則說,贖是贖了,只是他們不信及不接受,不是神不公義。然而,這種說法實在是對「救贖」這個概念有點不清楚。誰付出這個贖價?主自己。這個贖價給誰?父神。那麼贖價是什麼?乃是主的寶血:「知道你們得救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父神所受的贖價,其價值遠遠超過人所虧欠神的,因為贖價乃是主自己的生命。父神完全滿意主所付出的贖價,世上實在沒有任何事物比主的寶血價值更高。那麼為什麼有人竟然認為父神接納了的主為那人付的贖價,但仍會向那人討罪?假設你是一位債主,某人欠你一萬塊錢。某人沒法清還,但某人的朋友為他還你百倍的贖價,你非滿意地接納了,因為所還的款項遠高於所欠的,那你會不會再追討某人欠你的一萬塊?若果你真是這樣做,那你就是一個貪心又不公義的人。不,一般人都不會這樣做,何況神呢?退一萬步說,就當父神已經接納了主為某人付的贖價,但因為某人不信,所以反悔又要追討那人的罪,難道父神會對主說:「對不起,雖然你的贖價我完全滿意,但因為那人不信,所以你所付的贖價,即是你為那人流的寶血,我現在沒有用,退回給你」?這是不是很荒謬?
其實相信無限度救贖的人最大的問題,就是要將神預定誰人得救,特定為他們付上贖價,又負責安排一切環境去促使這些人相信接受福音這榮耀的救贖真理,變成一個沒有固定目標的普世救贖論:神沒有預先揀選任何人,而主的死只是帶給全世界每一個人得救的「機會」,最終要看人會不會用自由意志來揀選神,神才會救他,救贖才會在那人身上有效。得救與否,關鍵全在於人的自由意志,神愛莫能助!就算神一早知道人已經完全敗壞,根本沒有人尋求神的心志,神也不可能主動救人,因為神要對每一個人公平及要尊重人的自由選擇!這就是神的愛嗎?加爾文主義者相信主在十字架上的代贖,不是給全世界人一個得救機會而已,而是確確實實能救到人,就是在創世以先被神揀選的人:「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1:4-5)。換句話說,主在被釘的時候,祂不是想著祂的死將會帶給全世界人一個機會,從此祂救贖工作的那部份已經完成,救贖計劃有沒有效完全要看人願不願意揀選信祂。不是的,主被釘的時候,祂已知道祂要救贖那些人,因為這些在創世以前,父神已經揀選了。父神所揀選的人,主就負責去救贖。不單如此,天父自己亦會安排適合的環境、預備傳道的媒介、差派聖靈感動及改變人的心意,又賜予人信心,務使被揀選的人最終能得救,無論他們是個如何的罪魁,無論他們是如何是遠離神及反叛神。救恩完全是出於神,不是靠人的自由意志,而是靠神的揀選,這就是神的愛了。「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1:5)。
其實我多少也能體會反對「有限度救贖」者的心情。在他們的心中,不能接受神只揀選一些人得救,而容讓其他人滅亡的道理,他們認為神這樣做太不公平,他們不能接受一個不公平的神,所以他們一定要反對加爾文的預定論。他們維護神的心志,其實是非常值得欣賞的,但是他們的神學觀念實在存在一個嚴重的盲點,就是他們忽略了一件重要的事情:神對待人的原則主要不是基於公平,而是基於神的主權及恩典。你們要維護神的公平嗎?那麼請你們解釋為何父神竟然叫祂無罪的兒子耶穌來替罪有應得的罪人代罪受死?這是公平嗎?為什麼你們不要堅持「一人做事一人當」,卻甘心情願讓主替你們死?我再問你們,為什麼主只救贖人類,卻不是救贖天使?大家犯的罪根本是差不多,你說天使驕傲,人不驕傲嗎?你說天使反叛神,人不反叛神嗎?人甚至敢釘死神的兒子!為什麼人可以悔改,墮落了的天使卻不能悔改?你們不為魔鬼求公平嗎?還有,為什麼有人一生有很多機會接觸福音,有人卻一生連一次福音都沒有聽過?為什麼有人出生於基督教國家或基督教家庭,以至有較容易信到主,有人卻出生於極權國家或異教家庭,以至聽福音及信主的人少而又少?公平可以解釋得到這些問題嗎?根本不能,我們只能用神的主權及恩典解釋得到。神使你在香港出生,使他在非洲出生,是神的主權。而神給你很多機會接觸福音,雖然你犯過很多罪,反抗過無數次神的呼召,祂仍不離棄你,最終使你得救,卻容讓其他人受公義的審判,這是神對你揀選的恩典。當然,神的揀選是一個奧秘,沒有人知為何神揀選某些人卻不揀選某些人,基本上大家都是可惡的罪人。但神不讓我們知道,我們就安於不知道吧。我們應該謙卑的順服神的主權。我們只要知道神揀選了自己得救就該感謝神了。其實你我完全是不配的得救,我們配的是死亡及咒詛,這叫作公平,因我們是罪有應得的,但神卻用主權及恩典救贖我們歸祂。我們不感謝神揀選的恩典已經是不好,還常常勉強神要所謂的「公平」,並質疑甚至不順服神救人的主權,我們這樣做怎能對得起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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