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小小羊
預定論與自由意志,是神學上很重要的大課題。在這裡,我試着用有限的所知,來對自由意志作些描述。聖經中,人所擁有的自由意志,和人類自己想象中的自由意志,是不太一樣的。人自己想象的自由意志,是我想做什麼就可以無拘無束,不受任何限制可去做什麼。但是,我們真的擁有這樣的自由意志嗎?
先描述一個觀念:人類,從始祖亞當之後起,就再無能力憑己力回到上帝懷裡。人,再無做好事的自由,只有做壞事的自由。
再來描述一個例子:一張桌子,一塊地板。原本桌上有一顆球,可在桌上自由滾來滾去。當球從桌上掉到地下後,它只有在地上滾動的自由,再無任何滾回桌上滾動的自由,除非有外力將之帶回桌上。人類墮落後,就是如此。
另一個例子:我有完全的自由意志可以決定如何丟球,我可以上丟、下丟、前丟、後丟、左丟、右丟、輕輕丟、用力丟、、、,但是,不論我怎麼丟,球都會受地心引力影響,回到地面來。沒有外力幫助,我不可能把球丟至太空中。
再看一個例子:狗有當狗的自由,但沒有當人的自由的。牠就算要當人,也無法當人。你是什麼身份,就只有那個身份的自由意志,沒有其它身份的自由意志的。如果我們是貓,那就只有做貓的自由意志,沒有人的自由意志的。
奧古斯丁,描述『自由』有四個狀態:
1.可善可惡的自由(可犯罪、可不犯罪的自由)(亞當未犯罪前的自由)
2.只能犯罪,不能不犯罪的自由(亞當犯罪後,全人類的自由)
3.可以不犯罪的自由(信耶穌後的自由)(雖然還是會犯罪,但是已經開始可以不犯罪)
4.永遠不會再犯罪的自由(到了天堂後)
信主的人,才能擁有第三、第四種自由意志。未信主的人,只有第二種自由意志。到目前為止,古代教父奧古斯丁所提出的自由意志的分類,是我看過最精采、最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