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定(PREDESTINATION)
摘自聖經新辭典
Ⅰ 聖經的字彙
英文 'predestinate' (預定)一詞源自拉丁文的 praedestino;拉丁文武加大譯本是用 praedestino 來翻譯希臘文的 prohorizo{。RSV 對 prohorizo{ 有幾種譯法:作 'predestine' (預定)的,有徒四28和羅八29-30;譯作 'destine' (註定)的有弗一5、11;在林前二7則譯為 'decree' (命定)。但RV在這六處地方一律譯作 'foreordain' (預先註定:〔譯註:和合本一律作「豫定」〕)。
新約聖經使用 prohorizo{ 一詞時,都以神為主體,並表達以下的觀念:神為一個人預先(pro-)安排一個環境,或者神為一個處境預先(pro-)安排一個人。新約聖經其他用上 pro- 的複合詞也含有類似的意思: (1) protasso{,「豫先定準」(徒十七26); (2) protithemai,「預先安排」(弗一9「新」):用於人定意的有羅一13;又參考與此同詞源的 prothesis 一字的用法,即「旨意」,「計畫」之意,見:羅八28,九11;弗一11,三11;提後一9);(3) prohetoimazo{,「在事前豫備」(羅九23;弗二10);(4) procheirizo{,「預先指定」(徒三20,廿二14);(5) procheirotoneo{,「豫先揀選」(徒十41)。從加三8和來十一40的上下文看來,problepo{ (「豫先看明」)意味神豫先註定的有效性。相同的意思也見於 progino{sko{ (「豫先知道」)(羅八29,十一2;彼前一20),以及詞源相同的名詞 progno{sis (彼前一2;徒二23)。有時候,非複合的動詞也有這種含義,例如 tasso{ (徒十三48,廿二10)和 horizo{ (路廿二22;徒二23)。前者暗示一絲不苟的順序排列,後者則指準確的劃定。上述不同的字彙清楚顯出「預定」各方面的含義。
新約以另一種方式來表達神預定(divine foreordination)這觀念:在這個由神所創造的世界上,是甚麼因素驅使和決定神自己的作為,包括祂給人安排的遭遇和命運呢?答案是神自己的旨意(名詞:boule{,徒二23,四28;弗一11;來六17;boule{ma,羅九19;thele{ma,弗一5、9、11;thele{sis,來二4;動詞:boulomai,來六17;雅一18;彼後三9;thelo{,羅九18、22;西一27),或神的「美意」(名詞:eudokia,弗一5、9;太十一26;動詞:eudokeo{,路十二32;林前一21;加一15;西一19;〔譯註:和合本作「樂意」或「喜歡」〕),亦即神刻意的預先定意。不錯,新約論及神的旨意時,並不限於這個意思。聖經認為,神對人的旨意,同時見諸祂所啟示的命令以及祂為人所安排的環境。故此,聖經中的神的「旨意」,包括了祂的律法和祂的計畫,上述的部分詞彙因而也可用於神的某些具體要求(如:boule{,路七30;thele{ma,帖前四3,五18)。然而,上述的經文是眼於神對事情的計畫,而「預定」所涉及的也是這個範疇。
舊約不用抽象或概括的字眼來表達預定的觀念,卻時常提及神對某些事情的定旨、命定或決定。這些經文(參:詩一三九16;賽十四24-27,十九17,四十六10-11;耶四十九20;但四24-25)的上下文顯示,神的定旨絕對先於所命定之事的存在或發生,也不受其左右。
新約字彙的使用支持傳統界定預定的做法:預定是神對人的環境和命運的旨意。至於那比較廣闊的層面,即涉及神對宇宙的計畫和管理,就很恰當地歸入*神的照顧、統管這個大標題之下。但如果我們要掌握聖經所表達的預定觀,仍須把它納入神的計畫這個大範疇來看。
Ⅱ 聖經的記載
a. 舊約
舊約所描繪的創造主是有位格、有權能、有定旨的神。經文向我們保證,神的旨意必定實現,因為祂擁有無限的能力(詩卅三10-11;賽十四27,四十三13;伯九12,廿三13;但四35)。祂是每一個處境的主宰,祂朝着祂創造每事每物的目的,來命令和支配一切(箴十六4);大小事件都由祂命定:從君王的思想(箴廿一1),一切人謀算的言行(箴十六1、9),以至那些看似偶然的搖簽過程和結果(箴十六33)。神所預定的事,沒有一件是難成的(創十八14;耶卅二17);人若以為人能夠起攔阻神,這想法就簡宜荒謬(詩二1-4)。以賽亞書比舊約其他書卷更詳盡地申論:神的計畫是歷史事件發生的決定因素。以賽亞強調:神的旨意是永存不變的,祂在「很久以前」、「從起初」(參:賽廿二11,卅七26,四十四6-8,四十六10-11)就計畫好今天和未來的事情;同時,由於惟有祂(再沒有第二者)能夠命定一切事物(賽四十四7),故此,再沒有其他因素能攔阻神所預言要發生的事情(賽十四24-27,四十四24-四十五25;參:王上廿二17-38;詩卅三10-11;箴十九21,廿一30)。耶和華能夠預言似乎不可能發生的事件,這證明祂是掌管歷史的主;而偶像不能預言這些事件,這就證明他們不是歷史的支配者(賽四十四6-8 ,四十五21,四十八12-14)。
按一些經文的描述,耶和華對於某些事情的回應似乎暗示祂不曾預想到那種發展(如:祂會後悔,並且完全改變原先的行動,創六5;耶十八8、10,廿六3、13;珥二13;拿四2)。然而從上述經文的上下文看來,這些有關神的擬人法描寫,其目的和主旨顯然僅是強調以色列的神確實有其位格,而不是叫我們懷疑神是否真能預定和支配人的事情。
有關耶和華憑祂先定的目的來統管人類歷史,藉以實現祂為人類幸福所預定的計畫,這教義早見於聖經中最初的福音(創三15),以及亞伯拉罕所領受的應許(創十二3)。這主題繼續在以下階段中發揮:神在曠野應許以色列人將於迦南安享昌盛和庇佑(參:申廿八1-14),先知描繪繼神的審判而來的彌賽亞的榮耀(賽九1起,十一1起;耶廿三5起;結卅四20起,卅七21起;何三4-5,等等)。這主題的高潮是但以理的異象:他看見神支配外邦諸國的盛和衰,藉以建立人子的統治(但七;參:但二31-45)。除非人假設神的確是人類歷史的絕對主宰,祂預見和預定歷史的全盤發展,否則人斷不可能正式提出這個牽涉如斯廣泛的普世性末世觀。
舊約聖經是按神與人類歷史的這種關係,來描述神揀選以色列人成為祂的約民;他們是神要拯救的對象,亦是神藉以拯救世人的工具。以色列人不配蒙揀選(申七6-7;結十六1起),這完全是神的恩惠。神的揀選有其目的:神定了以色列人的命運,要他們先蒙祝福,然後成為外邦人的祝福(參:詩六十七;賽二2-4,十一9-10,六十;亞八20起,十四16起)。但神的揀選在一段時期之內也是排他的;神選擇了以色列,就意味神有意地忽略其他的國家(申七6;詩一四七19-20;摩三2;參:羅九4;弗二11-12)。因此,有超過一千年之久,神棄他們於盟約以外;他們因為國家的罪(摩一3-二3),又因他們苦害神的選民(參:賽十三-十九,等等),遂成為神要審判的對象。
b. 新約
新約作者很自然地接受舊約的信念:神是世事的主宰,祂為實現自己的旨意而掌管歷史。以下現象足以證明這一點。新約作者一致堅信: (i) 基督的事工和恩典時代正代表聖經在多個世紀以前所作的預言已經實現(太一22,二15、23,四14,八17,十二17起;約十二38起,十九24、28、36;徒二17起,三22起,四25起,八30起,十43,十三27起,十五15起;加三8;來五6,八8起;彼前一10起,等等): (ii) 神默示希伯來聖經的最終目的是要教導基督徒(羅十五4;林前十11;提後三15起)。(我們必須注意,以上兩個信念的源自我們的主;參:路十八31起,廿四25起、44起;約五39)。可是,新約作者對揀選一觀念有進一步的看法:他們不再把這觀念用於以色列民族,而是用於信靠基督的人;而且他們一貫地表明揀選是個人化的(參:詩六十五4),又是在未有世界以前作成的。舊約把揀選與神在歷史上的「呼召」(參:尼九7)並為一談,但新約嚴格區分二者:新約認為揀選是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弗一4;參:太廿五34;提後一9)預定罪人在基督里可得救恩,所以,揀選與神「在創世以前」預知基督是有關連的(彼前一20)。新約一貫的觀念就是:人類在今世所領受的一切救恩(認識福音,了解福音,有回應福音的能力,蒙神保守,以及至終得享榮耀),都源於神在永恆中的揀選。
路加在使徒行傳的文字明顯地印證他的信念:他不僅相信神預定基督受死、復活,以及展開統治(徒二23、30-31,三20,四27-28),他也相信,救恩是神預賜之恩(prevenient grace)的結果(二47,十一18、21-23,十四27,十五7起,十六14,十八27),而且按神所預定的賜給人(十三48,十八10)。
基督在約翰福音說過,祂被差來拯救那些蒙祂的父「賜給」祂的人(約六37起,十七2、6、9、24,十八9)。這些人是祂的「羊」、是「屬於祂的」(十14起、26起,十三1)。基督特別為了他們祈禱(十七20)。祂藉聖靈「吸引」他們來靠近祂(十二32;參六44,十16、27,十六8起);祂賜給他們永生,使他們得與祂和父神相交(十28;參五21,六40,十七2;太十一27);祂保守他們一個也不失落(六39,十28-29;參十七11、15,十八9);祂帶他們進入祂的榮耀里(十四2-3;參十七24);在末日,祂要叫他們的肉身復活(六39-40;參五28-29)。這些經文清楚道出上述原則:人得享救恩是因神的預定。
這原則的最詳盡闡釋可見於保羅書信。保羅宣稱:神在永恆里已定下計畫(臘:prothesis)要拯救教會;但神沒有在以前的世代叫人完全知道(弗三3-11)。這計畫的目的就是要人成為神的後嗣,並且按基督的形像得以更新(羅八29);神也要教會──這樣得蒙更新的體──長成基督的身量(弗四13)。信徒可確信神計畫的一部分是預定他們每人都有分於這前程,所以,他們可以歡欣快樂(羅八28起;弗一3起;帖後二13;提後一9;參:彼前一1-2)。神的揀選完全基於恩典(提後一9),與人的功罪無關;事實上,神這樣的揀選是在預知人不配的情況下作出的(參:約十五19;弗二1起)。由於神擁有絕對的主權,祂確保那些預定蒙揀選的人,必得享救恩。神預定的揀選生出有效的「呼召」,能引發它所要求的信心回應(羅八28起;參九23-24;林前一26起;弗一13;帖後二14),以及接而來的稱義(羅八30),成聖(帖前二13),和得榮耀(羅八30,動詞的過去式暗示這事必能成就;帖後二14)。保羅對那些親蒙「呼召」的基督徒作出這方面的教導,好叫他們確知,他們現今蒙神保守,最後必得蒙拯救;又叫他們明白自己從神領受了何等大的憐憫。保羅書信所稱呼和描述的「蒙揀選」者,其實就是保羅自己或 / 和收信的信徒(「你們」、「我們」)。
有人這樣主張:神的預知不等於神預定:新約中個人蒙*揀選,是基於神預見這些蒙選中的人會自動回應所聽見的福音。但是,這觀點有可質疑的地方: (1) 它無異於斷言神的揀選是根據人的行為和功勞,但聖經力言揀選出於恩典(羅九11;提後一9),而既是恩典,就不計人為自己所做的一切(羅四4,十一6;弗二8-9;多三5); (2) 如果神的揀選是要叫人有信心(帖後二13)和好行為(弗二10,AV),那麼這揀選不能建基於神對這些方面的先見; (3) 如果這看法是可成立的話,保羅應該指明信徒最後得救的確據是基於信徒本身的信心,而非基於神的揀選; (4) 聖經似乎表示預知等同預定(參:徒二23)。
Ⅲ 揀選和摒棄
*「被摒棄的」首先出現在耶六30(參:賽一22)的冶煉金屬的隱喻中,意謂神摒棄某項東西,因為它頑劣不潔,不能通過神的考驗,這隱喻也在新約出現,用於外邦人(羅一28)和自稱為基督徒的人(林前九27;林後十三5-6;參:提後三8 ;多一16)。可是,自從奧古斯丁以來,基督教的神學談及「被神摒棄」時,不是說神在歷史中棄絕某一些罪人,而是指這行動背後的原因──神從永恆已定意不理會他們,不賜予他們得救之恩(參:彼前二8;猶4)。因此,經常有人認為預定的定義包括了揀選和被神摒棄兩方面。
有人質疑究竟「棄絕」應否這樣納入神的永恆計畫中(prothesis)。贊成的人會引用羅九17-18、21-22,十一7-8。羅九22似乎不容我們否認一些人的硬心或不獲拯救,的確是在神預定的旨意中,而保羅就在第19-21節力稱這都屬於神主權以內的事情。不過,我們必須注意到保羅要強調的,不是神對遭棄絕者不留情面的決定,而是神長久以來向早該滅亡的人抑制自己的忿怒(參二4)。然而,若要根據上下文來確定這些經文的範疇,那不是容易的事情。參考有關釋經書。
書目:Arndt; B. B. Warfield, 'Predestination', and J. Denney, 'Reprobation', in HDB; Calvin, Institutes, 3. 21-4;同作者,Concerning the Eternal Predestination of God, 英譯本,J. K. S. Reid 譯,1960; E. Jacob,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英譯本,1958,頁183-207; G. C. Berkouwer, Divine Election, 1960;羅九-十一的注釋,主要有 W. Sanday and A. C. Headlam, ICC, 1902; P. Jacobs, H. Krienke, NIDNTT 1,頁692-7。
J.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