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主的晚餐 |
送交者: 古道 2017年05月15日06:16:4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主的晚餐 主的晚餐的意義為何? 應該如何守主的晚餐? 背誦經文:哥林多前書11:23-26 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 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 “捨”有古卷作“擘開”);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 詩歌:主在此我要與你面對面(Here, O My Lord, I See Thee Face to Face) 1主在此我要與你面對面 因信摸著不憑眼見境界 在此我要更深經歷恩典 所有勞苦愁煩主前安歇 2在此我要吃主所賜美物 在此我要飲主所遞福杯 在此卸下世上一切重負 在此再嘗罪得赦免滋味 3這是享受愛筵歌頌時辰 在我面前你擺屬天筵席 讓我盡情享受一再享受 與你交通短暫光明時刻 4我雖有罪但你卻有公義 我雖愧疚你用寶血塗抹 在此我有平安白袍公義 你身你血是我藏身之所 5除你之外我無別的幫助 有你賜恩我不向人求告 有你的愛我已心滿意足 你的能力惟獨是我依靠 6席撤何速表記的物已盡 酒餅雖過救恩大愛無休 筵席已過你仍在此親近 親近有加作我盾牌日頭 7上席罷席次次我們聚散 如此聚散遙指天上佳筵 時雖未至我們卻已預嘗 那日天上羔羊婚娶喜宴 8看哪雲柱今又離地上升 忠實信徒踏上天路歷程 你正呼召我們緊緊隨行 不久我們就到光明天城 詞:Horatius Bonar, 1855 曲:MORECAMBE 10.10.10.10.,Frederick C. Atkinson, 1870 雖然不常有人頌唱這首美麗的聖詩,但是它是那樣直接地對耶穌自己說話,而且那樣清楚地說到了我們在主的晚餐里所要記念的屬靈實質,因此使它成為關於這個教義的偉大詩歌之一。它表達了我們在主同在中的崇敬心態,因救恩而有的喜樂,以及為罪而有的真實悔改。作者彭納(Horatius Bonar)在這首詩歌里向我們所展現的那種心靈的甘甜、美麗,在教會史上少有詩歌可與之相匹。 前言 主耶穌設立了兩種要教會遵守的禮儀(或稱聖禮)。我們在前一章討論過洗禮, 那是每個人一生只要遵守一次的禮儀,作為他開始基督徒生命的記號。本章則要討論主的晚餐,那是我們在基督徒生命中要持續遵守的禮儀,作為我們繼續與基督交通的記號。 A. 救贖史的背景 耶穌用以下的方式,設立了主的晚餐: “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榭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里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太26:26-29) 保羅根據他所領受的(林前11:23),又多提了這些話: “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林前11:25) 這個儀式有舊約的背景嗎?似乎是有的,因為在舊約中,也有在神同在中吃喝的例子。舉例來說,當以色列民在西乃山下紮營時,就是在神賜下十誡之後,神呼召以色列的領袖們上山與祂見面: “摩西、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上了山。他們看見以色列的神……他們觀看神,他們又吃又喝。(出24:9-11) 不只如此,每年以色列民要獻上收成的十分之一,而且,照摩西的律法所說的: “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祂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申14:23,26) 然而比這更早的,當神將亞當和夏娃安置在伊甸園時,就賜給他們一切豐富的食物(除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之外)。因為在那個光景之下沒有罪,而神創造他們是為了與祂自己相交,並榮耀祂,所以亞當和夏娃所吃的每一餐,都是有主同在的筵席。 當這個在神同在中的團契交通被罪破壞了以後,神仍舊容許人在祂的同在中吃喝(例如前面所提到的奉獻收成的十分之一而有的吃喝)。這是部分地恢復亞當和夏娃在墮落之前所享受的、與神交通的吃喝,雖然它被罪損傷了;然而,我們在主的晚餐中那種與主同在的吃喝交通,卻比舊約時的更為美好——舊約里因獻祭而有的吃喝,不斷地指出尚未償清罪債的事實,因為其中的獻祭必須年復一年地重複著,而且他們仍期盼彌賽亞要來除去他們的罪(見來10:1-4);可是主的晚餐卻提醒我們,耶穌已為 我們付清了罪債,所以我們如今可以歡喜快樂地在主的同在中吃喝。 然而,雖然主的晚餐美好,但它乃是望向未來一個更為奇妙的、有主同在的交通盛筵,那時伊甸園的交通將會恢復,有更大的喜樂,因為那些在神同在中吃喝的人,乃是今天在公義中被神肯定了要得著赦免的罪人,他們永遠不會再犯罪。耶穌曾在祂的話中暗示到,未來在神的同在中有大喜樂和筵席的時刻:“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里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太26:29)啟示錄更明白地告訴我們關於羔羊婚筵的事:“天使吩咐我說:『你要寫上:凡被請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啟19:9)那是在主同在中大喜樂的時刻,也是尊崇祂、敬畏祂的時刻。 由此可見,從創世記到啟示錄,神的目標一直是要帶領祂的百姓進入與祂自己交通的關係裡;而在那交通中,我們會因一件事實而產生大喜樂,那就是我們能夠在主的同在中吃喝。對今日的教會而言,若能在主的晚餐中再次更為生動地捕捉到主同在的感受,將有助於教會的屬靈健康。 B.主的晚餐的意義 主餐的意義複雜、豐富而完滿。主的晚餐象徵並肯定了以下幾件事: B.1記念並表明主的死 當我們參與主的晚餐時,我們將基督的死表明出來,因為我們的動作描繪出祂為我們而死。餅被擘開,象徵著基督身體的破碎;杯被傾倒,象徵著基督的血為我們流出。這就是為什麼參與主的晚餐也是一種宣告:“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林前11:26) B.2有分於基督之死所帶來的福祉 耶穌命令祂的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太26:26)當我們個別地伸手為自己拿起餅和杯,就是用自己的行動來宣告:“我在取用基督的死所帶給我的福祉。”當我們這樣做時,就象徵出一個事實:我們參與或分享耶穌之死為我們所贏得的福祉。 B.3吸取屬靈的滋養 正如同普通的食物滋養我們的身體,主餐的餅和杯也滋養我們。餅和杯也描繪這件事實:基督賜給我們靈魂屬靈的滋養和活力。事實上,耶穌設立這項儀式的本質,就是要來教導我們這件屬靈的事。耶穌說: “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永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著;照樣,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約6:53-57) 耶穌當然不是說真的實際去吃祂的肉、喝祂的血,但是如果祂不是說實際去吃喝的 話,那麼祂心中想到的一定是屬靈的參與祂所贏得的救贖福祉。這個屬靈的滋養對我們的靈魂是那樣地重要,是在主的晚餐中象徵出來的,也是我們可以經歷到的。 B.4見證信徒的合一 當基督徒一起參與主的晚餐時,他們也清楚呈現了彼此合一的記號。事實上,保羅說:“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林前 10:17) 當我們把以上這四種意義放在一起時,就會開始明白主餐的一些豐富內涵:當我參與主的晚餐時,我進入了基督的同在;我記念祂曾為我死;我有分於祂的死所帶來的福祉;我領受了屬靈的滋養;我和所有其他參與這個晚餐的信徒聯合在一起。我們在主的晚餐里,看到了何等值得感恩和喜樂的偉大原因! 然而除了這些被描繪得栩栩如生的真理之外,基督為我們設立這個儀式,也表達出祂要藉著主的晚餐來對我們應許或肯定某些事情。當我們參與主的晚餐時,我們應當一再地思想基督對我們所肯定的以下的事: B.5 肯定基督對我的愛 我能夠參與主的晚餐,其實是耶穌邀請我來的——這項事實生動地提醒並肯定,耶穌基督愛我這一個人,而且是親切地愛我。當我前來取用主的晚餐之時,就藉此一再地肯定基督對我這一個人的愛。 B.6肯定基督所有救恩的福祉都為我存留 當我受到主的邀請而來到主的晚餐時,祂就是邀請我進入祂的同在,這事實讓我肯定祂有豐盛的福分留給我。在這主餐中,我實際上是在預嚐大君王的大筵席。我來到主的桌前,身分是祂永遠的家庭中的一份子。當主歡迎我來到祂桌前時,祂向我確保祂也會歡迎我享受天上、地上所有別的祝福,尤其是那盛大的羔羊的婚筵,祂已經為我在那婚筵中預留了一席之位了。 B.7 肯定自己對主的信心 最後一點,當我為自己取用餅和杯時,我乃是以我的行動宣告: “主耶穌,我需要你、也信靠你,來赦免我的罪,將生命和健康賜給我的靈魂,因為只有靠著你破碎的身體和流出的血,我才能得救。”事實上,當我吃餅時參與擘餅、喝杯時傾倒這杯,就等於是一再地宣告:我的罪是耶穌受苦並受死的一部分原因。這樣,喜樂、感謝和對基督深深的愛,就濃郁地交織在主餐的美麗里了。 C.基督如何在主的晚餐里同在? C.1羅馬天主教的觀點: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 按照羅馬天主教會的教訓,餅和酒真正地變為基督的身體和血了。這個改變發生在彌撒中、當神甫說:“這是我的身體”的那一刻。在神甫說這一句話的同時,餅被舉起(提高)並受到尊崇。將餅提高的動作,以及宣告它是基督的身體,這兩件事只有神甫才可以做。 按照羅馬天主教的教訓,當這個改變發生時,恩典就“因功生效”。( ex opere operato,亦即“藉著所履行的工作”)地賜給那些在場參加的人,[1]但是個人蒙恩的分量,則和其主觀的意向成比例。[2]而且,每一次舉行彌撒,基督的獻祭就重複一次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而天主教則會小心翼翼地肯定說,這是一場真正的獻祭,雖然它與基督在十字架上所付出的不是相同的獻祭。 所以,奧脫(Ludwig Ott)在他所寫的《天主教信理神學》(Fundamentals of Catholic Dogma)一書裡這樣教導: “基督藉著將餅的整個性質改變為祂的身體,又藉著將酒的整個性質改變為祂的血, 祂就在祭壇上的聖餐里同在了……這個變化稱為『變質』。”(見該書379頁) “祝聖(consecration)的能力只存在於有效擔任此聖職的神甫身上。”(見該書397頁) “尊崇的敬拜(Latria, The Worship of Adoration)必須歸給在所祝謝之聖餐 (Eucharist)里同在的基督……基督整全而恆常的真正同在(the Real Presence)的結果乃是,絕對的崇敬禮(Cultus Latriae)應當歸給在所祝謝之聖餐里同在的基督。” (見該書387頁)[3] 按天主教的教訓來說,因為餅與酒的成分不折不扣地變為基督的身體與血了,所以許多世紀以來,他們都不容許平信徒喝主餐的杯(因為恐怕基督的血會濺出來),只容 許人吃餅。[4]奧脫寫的教科書告訴我們: “使用餅和杯兩種成分的聖餐(Communion),對眾信徒里任何個別的成員,不論是因著神的訓誡的緣故,或就施恩之法而言,都是不必要的……其原因是基督在每一種成分之下,都是整體而全備的……在中世紀(第十二和十三世紀)時廢除了從聖餐杯中領受主的血,是為著實際的理由,特別是怕有褻瀆聖餐的危險。”(見該書397頁) 對於在彌撒里有基督真實的獻祭一事,奧脫的教科書上說:“聖彌撒是真實而合宜的獻祭。”(見該書402頁) “在彌撒中的獻祭,和在十字架上的獻祭,其祭禮和主要獻祭的祭司是相同的;惟有 獻祭的性質和模式有所不同……所獻的祭禮乃是基督的身體和血……主要獻祭的祭司乃 是耶穌基督,祂使用了人間的祭司作祂的僕人及代表,透過他完成祝聖。按照聖多馬的觀點,在每一次的彌撒里,基督也執行了一次真正而親炙的獻祭活動;雖然如此,這活動不可被理解為是許多連續的動作連成的一個整體,而必須被視為是得榮變像的基督之單一未曾被打斷的獻祭作為。 彌撒獻祭的目的和十架獻祭的目的是一樣的:主要是為了榮耀神,其次則是為了救恩、感恩和求告。”(見該書408頁) “作為挽回祭······彌撒的獻祭導致了罪得赦免與罪受懲罰;作為求告之祭······它促使超然和自然之恩賜的授予。正如天特大會(Council of Trent)所明言主張的,所祝謝之聖餐中的挽回祭可以不只為活人獻上,也可以為煉獄中可憐的靈魂獻上。”(見該書 412-413頁) 在回應羅馬天主教關於主的晚餐之教訓時,筆者必須說,當耶穌宣告 “這是我的身體”或 “這是我的血”時,祂的敘述是象徵的性質,這是羅馬天主教首先未能認明的。當耶穌講到祂自己時,好多次都是用象徵的方式來講,舉例來說,祂說:“我是真葡萄樹”(約15:1);又說:“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約10:9); 又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約6:41)。與此相似地,當耶穌說:“這是我的身體”時,祂的意思是象徵性的,不是真正的、字面的、外在的。事實上,當祂與門徒們坐著、手持餅時,餅在祂的手上,卻有別於祂的身體;這一點對門徒們來說,當然是明顯的。與祂同在的門徒們沒有一個會想,耶穌持在手上的餅,就是祂真正的身體,因為他們看見祂的身體就在眼前。他們自然是用象徵的方式來領會耶穌的敘述。與此相似地,當耶穌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 22:20)時,祂的意思肯定不是說,這杯真的就是新約,而是說這杯代表了新約。 不只如此,羅馬天主教的觀點沒有認明,新約聖經中清楚的教訓是說到,基督一次而永遠地為我們的罪獻祭,具有終極性和完全性,這一點在希伯來書中多次地被強調,例如以下這幾節經文: “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牛羊的血』 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如果這樣,祂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來9:25-28) 自從宗教改革以來,在羅馬天主教的教義中,這一點——說在彌撒里有基督繼續或重複著的獻祭——已成了更正教最反對的教義之一了。當我們明白基督為我們的罪所獻 的祭已經結束並完成了(見約19:30,“成了!”;另參來1:3),會給予我們極大的確據,使我們肯定所有的罪債已被付清,不再需要獻祭了。可是羅馬天主教的觀點,即基督還在繼續獻祭的想法,摧毀了我們的確據——我們原以為基督已為我們付清贖價,我們已被父神接納,並有祂所留給我們的應許: “就不〔再〕定罪了”(羅8:1)。 對於更正教徒而言,從任何角度來看,彌撒都是在重複基督之死;它似乎標示了那種回到舊約之下的重複獻祭,“叫人每年想起罪來”(來10:3)。因此它所帶來的不是叫人相信藉著基督一次永遠的獻祭(來10:12),我們便有罪得完全赦免之確據;而是不斷地叫人想起所犯的罪惡,以及所留下來的罪疚,並且要一周復一周 地贖罪。[5] 羅馬天主教認為只有神甫可以主領主的晚餐,但新約聖經中沒有教導任何關於誰可以主領聖餐的限制。因著新約聖經沒有放置類似的限制,所以認為只有神甫可以主領,難以自圓其說。不只如此,因著新約聖經教導所有的信徒都是祭司——乃“君尊的祭司〔團〕”的成員(彼前2:9;另參來4:16; 10:19-22),所以我們不應當指定一群特定階層的人,才給他們祭司的權利,就像在舊約之下那樣;而是應當強調所有的信徒都分享了親近神的這個極大的屬靈特權。 最後,任何持續地限制平信徒,不讓他們喝主餐的杯,而說是為了小心或傳統,都只是為自己的不順從基督之直接命令而辯解——主不但對祂的門徒說:“你們都喝這個”(太26:27),而且保羅也記錄了耶穌所說的話,對哥林多教會的人說:“你們每逢咱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林前11:25) C.2信義宗的觀點:同質說(consubstantiation)[6] 馬丁·路德雖否定了羅馬天主教關於主的晚餐之觀點,但是他堅持說,“這是我的身體”的句子,在某種意義下,必須從字面來理解。他的結論是,主餐的餅沒有真的變為基督的身體,但基督的身體確實同在於餅的“裡面”、“伴隨”及“之下”(in, with, and under)。有時候用來解釋這說法的譬喻是,基督身體和餅同在,就像水和海綿同在一樣——水不是海綿,但是它同在於海綿的“裡面”、“伴隨”及“之下”;無論海綿在哪裡,水就在那裡與它同在。其他所用的譬喻,還包括了磁性與磁鐵同在,或是靈魂與身體同在等。 信義宗(Lutheran)所理解的主餐,可在派波爾(Francis Pieper)所寫的教科書《基督教教義》(Christian Dogmatics)里看到。[7]他引用路德的《小要理問答》(Small Catechism)的話—— “問:什麼是祭壇上的聖餐?答:那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真正的身體與血,在餅與酒之下,給我們基督徒吃喝;這乃基督自己所設立的。”[8]與此相似地,《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第十款中說:“關於主的晚餐, 他們教導說,基督的身體和血是真的同在,並且分賜給那些吃主餐的人。”[9] 有一處經文可以視為是支持這種立場的,那就是哥林多前書10:16—— “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麼?” 然而為了要肯定這個教義,路德必須回答一個重要的問題:基督的身體,或者更一般性地說,基督的人性,怎麼能處處與人同在呢?耶穌不是帶著祂的人性升到天上,而且停留在那裡,直到祂再來嗎?祂不是說,祂要離開世界,不再留在世上,而要到父那裡去了嗎(約16:28; 17:11)?對於這些問題,路德教導說,基督在升天之後,祂的人性無所不在(ubiquity)——也就是說,基督的人性存在於每一個地方。但是路德時代以後的神學家們都懷疑,路德之所以教導基督人性的無所不在,不是因為他在聖經上任何一處找到了這個教義,而是因為他需要用它來解釋他的“同質說”。 在回應路德的觀點時,我們可以說,他的觀點也沒有明瞭到,當耶穌說到“這是我的身體”時,祂是使用外在的或實體的物件來教導我們一種屬靈的實質。我們應當就用字面的意思來了解這句話,正如了解與它相對的另一句話:“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22:20)事實上,路德一點兒也沒有公平地去了解耶穌話語的字面意思。伯克富(Louis Berkhof)很正確地反對路德,因為他說路德把耶穌的意思改變成 “這餅伴隨我的身體”。[10]關於這方面的問題,再讀一次約翰福音 6:27-59會幫助我們了解得更清楚,因為這整段話顯示,耶穌是用字面的、實體的詞彙來說生命的糧,但是祂接著便用屬靈的意義來繼續解釋那糧。 C.3其他更正教宗派的觀點:基督象徵的和屬靈的同在 約翰·加爾文和其他改教家的觀點與馬丁·路德的觀點不同,他們認為,主餐的餅和酒並沒有變成基督的身體和血,也沒有包含基督的身體和血。餅和酒乃是象徵了基督的身體和血,它們是一種可見的記號,表明基督真的同在的事實。[11]加爾文說: “神藉著給我們看象徵的同時,也給我們看這象徵所代表的真理。因為除非是將神當作是說謊的,否則我們不可能說祂向我們彰顯的象徵是空洞的······而且敬虔的人應當儘量抓住這準則:每當他們看到主所吩咐的象徵時,就當思考並確定它所代表的真理是真正地與我們同在。若不是祂要使你確信你真的在祂的身體中有分,否則祂為什麼 要將那代表祂身體的象徵擺在你的手中呢?”(《基督教要義》4.17.10; 1371頁) 加爾文又小心地表明他和羅馬天主教的教訓(他們說餅變成了基督的身體)以及路德的教訓(他說餅包含了基督的身體)不同: “但是我們必須這樣地理解基督在主餐中的同在,不要將祂與餅的成分系在一起,也 不要將祂包含在餅的裡面,也不要以任何的方式侷限祂(因為以上所有的東西都顯然地減損了祂屬天的榮耀)。”(《基督教要義》4.17.19; 1381頁) 今曰大多數的更正教徒認為,餅和酒除了象徵基督的身體和血之外,當我們吃餅和喝杯時,基督也以一種特殊的方式與我們屬靈地同在。事實上,耶穌曾應許說,每當信徒敬拜時,祂便與他們同在:“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18:20)[12]假如祂在基督徒聚集崇拜時特別地同在的話,那麼我們就可期待,祂會在主的晚餐時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同在:[13]我們在他的晚餐桌前與祂相會,祂要在那裡將祂自己賜給我們;當我們在基督的同在中領受餅和杯時,就有分於祂自己和祂所賜的一切福分。我們以感謝的態度“在心中飽享祂”。事實上,即使不告訴一個認識基督的小孩這麼多理論,他也會明白這點,並且會期待在這個儀式中領受到一份從主而來的特殊福分,因為聖餐的意義是那樣地深植在吃喝的動作里。然而我們一定不可說,基督的同在和我們個人的信心無關;祂乃是照著我們個人的信心,在那裡與我們相會並祝福我們。 那麼,總歸起來說,基督在主的晚餐中是以怎樣的方式同在呢?當然,在這個儀式中有象徵性的同在,但也是有一種真實的屬靈同在,並且也有真實的屬靈祝福。 D.誰應參與主的晚餐? 雖然不同的更正教徒對主餐的一些層面有不同的看法,但他們大多數都同意,第一,惟有那些相信基督的人應當參與主餐,因為它是一個作為基督徒的記號,也是表明持續有基督徒生活的記號。[14]保羅警告那些不按理吃餅和喝杯的人會面臨嚴重的後果:“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林前11:29-30) 第二,許多更正教徒從洗禮和主餐的意義來認定,一般而言,惟有那些已經受過洗的人才應當參與主的晚餐。其原因乃是,洗禮清楚地象徵出基督徒生命的開始,而主的晚餐則清楚地象徵出基督徒生活的持續。所以,如果有人取用主的晚餐,即表示他公開宣告,他持續有基督徒的生活,那麼,我們豈不應當問那人說:“你若現在受洗,象徵出你已開始有基督徒的生命了,不是很好嗎?” 但是另外一些人,包括筆者,反對這樣限制,原因如下:上述的作法會引致另一個問題,那就是假如有一個人是真的信徒,只是尚未受洗,那麼不許他在基督徒聚集時參與主的晚餐,就產生問題了。因為在這種情況下,那人若不能參與主的晚餐,就象徵他還不是基督身體的肢體,然而這個身體的肢體是以合為一體的團契地位,一起前來遵行主的晚餐的(見林前10:17,“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所以,教會可以考慮,最好容許未受洗的信徒參與主的晚餐,但要鼓勵他們儘可能早些受洗。因為他們若願意參與一個基督徒生活的外在象徵,似乎就沒有理由不參與另一個應當更早就要參與的象徵了。 當然,兩種情況(不許未受洗的信徒取用聖餐,以及許可未受洗的信徒取用聖餐)的問題都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教會能固定有洗禮的時間,使得新成為基督徒的人,在信主之後很快就可以受洗。不論教會對這個問題採取何種立場,即未受洗的信徒是否可以取用聖餐,在教會教導的時候,明智的作法似乎是去教導新信徒一個理想的情況,那就是要先受洗然後再參與主的晚餐。 第三,參與主餐的第三個資格是要自省: “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應當 自己省查,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身體(和合本作『主的身 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11:27-29) 在哥林多前書11章里,保羅責備哥林多教會的人,因為當他們在教會聚集時自私而不體貼人:“你們聚會的時候,算不得吃主的晚餐,因為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酒醉。”(林前11:20-21)這段上文幫助我們明白,當保羅說到那些人吃喝而“不分辨是身體”(林前11:29)時,他的意思是什麼。在哥林多教會,他們的問題不是他們不明瞭餅和酒代表了主的身體和血,他們肯定是知道這一點的;他們的問題乃是當他們在主的晚餐桌前時,以自私和不體貼的行為彼此相待——他們不明白或不“分辨”教會乃是一個身體的真正本質。這樣解釋 “不分辨是身體”,有保羅稍早在哥林多前書10:17中提及教會乃是基督的身體的話支持—— “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15]所以,“不分辨是身體”這個片語的意思乃是:“不明白人在教會——基督的身體——里的合一和相互依賴的關係”。當我們來到主的晚餐桌前時,若是不體貼我們的弟兄和姊妹,就是“不分辨是身體”了。我們應當在主的晚餐中反映主的性格。[16] 那麼,“不按理”吃喝(林前11:27),又是什麼意思呢?我們起先可能會認為,這詞語只是狹義地應用在或關繫到我們吃餅和喝杯時的行為方式而已,可是當保羅解釋說不按理吃喝牽涉到“不分辨是身體”之時,他指出我們應該要顧念在基督身體內的所有關係:我們的行為是否沒有生動地表達出一個餅和一個杯的合一,反倒是表達出彼此的不合一呢?我們的行為是否沒有宣揚我們的主的那種捨己犧牲,反倒是顯露出仇視和自私呢?因此,廣義地來說,“人應當自己省察”的意思是,我們應當自問:我們與基督身體的關係,是否真的反映出主的品格?因為我們是在祂的裡面聚 集,並且我們也代表祂! 在這一點上,我們也應該提到耶穌說到前來敬拜的一般性教導: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兄弟和然後來獻禮物”(太5:23-24) 耶穌在此告訴我們,每當我們前來敬拜時,都應當確定自己和別人的關係是對的;否則我們就應當快快採取行動去改正,然後再來敬拜神。當我們來參與主的晚餐時,尤其應當注意這個訓誡。 當然,沒有一位牧師或教會領袖能知道眾人是否有省察自己(除非有明顯得罪人的事或罪行,是大家都知道的),但在大部分的情況下,教會需要依賴牧師和教師來清楚地解釋主餐的意義,並警告不按理參與聖餐的危險。然後,眾人就要根據保羅所教導的話,自己去省察自己的生活。事實上,保羅沒有說要牧師去省察眾人的生活,而是鼓勵人人要自省:“人應當自己省察”(林前11:28)。[17] E.其他的問題 應當由來主領主的晚餐?在這個問題上,聖經沒有清楚的教導,所以我們就只好看看怎樣做才是對教會信徒福祉最合適的明智之舉了。為了防備有人誤用主的晚餐,應該有負責的領袖來主領,但是聖經似乎沒有要求只有被按立過的神職人員,或挑選出來的教會事奉人員才可以做這件事。當然,在一般的情況下,牧師或其他平時負責崇拜聚會的領袖,也很適合主領聖餐。除此之外,似乎沒有理由只允許教會有職分的事奉人員,或教會領袖,或只有男性,可以分送餅和杯。舉例來說,假如男性和女性都可以協助分送主餐的餅和杯,那麼不是更能清楚地說明我們在基督里的合一以及屬靈的平等嗎?[18] 應該多久舉行一次主的晚餐?聖經沒有告訴我們。耶穌只是說:“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林前11:26)保羅有關崇拜聚會的教導,在此也適合我們思考: “凡事都當造就人。”(林前14:26)其實在教會歷史上,大多數的教會在每週信徒聚集時都舉行慶賀主的晚餐,但自從宗教改革以後,許多更正教的團體就不再那麼頻繁地慶賀主的晚餐了——有時是一個月一次或兩次,而在許多改革宗的教會,一年只有四次。假如經過教會的計劃、詮釋與執行,能使得主的晚餐成為自省、認罪與感謝讚美的時刻的話,那麼,一週一次的慶賀似乎並不頻繁;不過,當然我們也可以“為了造就”的緣故,這樣頻繁地舉行主的晚餐。 個人思考與應用 1.讀過本章以後,你對主的晚餐中所象徵的哪一件事情有新的重視?現在你會感覺比從前更渴望參與主的晚餐嗎?為什麼? 2.現在你會以怎樣不同的方式(如果有的話),來到主的晚餐桌前?主的晚餐中所象徵的哪一 件事情,對你現在的基督徒生活最能產生激勵? 3.關於基督與主的晚餐同在的性質,你以前在教會裡所受的教導是什麼?現在你自己的觀點是什麼? 4.在你下一次到主的晚餐之前,有沒有任何破裂的人際關係需要去改正? 5.你的教會需要教導更多關於主的晚餐的性質嗎?包括哪些呢?
[1] 見本書第四十九章B.2節,有關“因功生效”(以ex opere operato)之片語以及它與洗禮之關係的討論。 [2] Ludwig Ott說:“『因功生效』所帶來之恩典的度量,與接受者的主觀意向是成比例的,所以在領受聖餐之前,應當先有妥善的預備;而在其後也應當有合宜的感謝……不恰當地領用聖餐是一種褻瀆。”(p. 399) [3] “所祝謝之聖餐”(eucharist)—詞的意思就是指主的晚餐。(卯吐訂丨對一字衍生自希臘字⑶⑶^切切,其意是 “祝謝”。聖經中相關的動詞沙4^7^^出現在最後晚餐的記述里,例如馬太福音26:27;馬可福音14:23;路加 福音22:19;及哥林多前書11:24, “祝謝了”。)這一詞語時常為羅馬天主教徒所用,聖公會信徒也經常使用。在 許多更正教教會中,通常是用聖餐(Communion) 一詞來指主的晚餐。 [4] 然而自從第二次梵蒂崗大會(Vatican II council,主後1962-65年)以來,就容許平信徒吃喝餅和酒兩樣了,但 卻也不總是這樣地實行。 [5] 因為這個緣故,許多更正教徒感覺,他們可以欣然地在任何其他的更正教會裡領受主的晚餐,甚至在重儀派的、即十分類似羅馬天主教形式的安立甘宗之教會聚會中領受主的晚餐。但是他們不能安心地參與 羅馬天主教的彌撒,那是因為羅馬天主教對彌撒之本質的教導所致。 [6] 譯者註:consubstantiation一詞本書譯作“同質說”,但請千萬注意到這個“同”的意思是指“同在”的 同,絕非“相同”的同。有不少的中文神學著作譯為“合質說”。路德強調在主的晚餐里,餅和酒的本質沒有改變,但是主的肉身與它們同在。所以“合質說”之譯法不適合路德的思想,故不採此譯。 [7] 共有四冊(St. Louis: Concordia, 1950-57)。 [8] Pieper, p. 296. [9] 同上出處。 [10]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p. 653. [11]關於基督在主餐中之同在的性質,加爾文和另一位瑞士改教家慈運理(Ulrich Zwingli, 1484-1531)的看法有些不同。他們兩人都同意基督是以象徵性的方式同在,但是慈運理對於是否真的有基督屬靈的同在,仍然不能肯定。然而,慈運理自己在這一方面的教導是如何,在歷史學者中也還有不同的意見。 [12] 雖然耶穌說這話的背景是特別指著教會紀律(太18:15-19),可是它仍是一般性的真理,可以用來支持別的應用。所以,並沒有好的理由只將它應用在教會紀律上,而不能應用在敬拜上。這句話告訴我們,當信徒奉祂的名聚會時,耶穌總是與他們同在的。 [13] 有時候更正教徒太在意要否認羅馬天主教的觀點,即基督藉著餅和酒的成分而與人 “真實的同在”,以至於 他們錯誤地否認基督任何的屬靈同在。Millard Erickson注意到這所導致的可笑狀況:“有一些浸信會信徒和其他人,極力要避免這個觀念——耶穌以某種魔術般的方式同在,因此反而走到極端,以致給人一種印象說, 最確定耶穌不會在的場合就是主的晚餐。這是一位浸信會領袖所說的耶穌基督『真正缺席的教義』(the doctrine of the real absence)。”(Erickson, Christian Theology, p. 1123) [14] 然而,一些在英國國教和其他教會的人,近來開始許可幼兒參與主的晚餐,其推理是:假使可以給幼兒洗禮的記號,那就不應該不給他們主餐的記號。 [15] 不只如此,從這個簡短地提說一個身體的觀念來看,我們可以正確地假設說,這不是一個新觀念,而是保羅從建立哥林多教會,又在那裡停留兩年以來,曾教導過他們的觀念。 [16] 這種解釋的另外兩個理由是:(1)保羅只是說 “不分辨是身體”,而不是說 “不分辨主的身體和血”。假如他的 意思是 “不明白餅和酒代表了主的身體和血”的話,就會用 “不分辨主的身體和血”的說法了。(2)此外,保羅說:“人應當自己省察”(這點無疑地也包括省察他和教會裡其他人的關係),但他不是說:“人應當看看他是否明白餅和酒所代表的是什麼。” [17] 在實行教會紀律的時候,或是在某些人身上已看到清楚的偏離基督的外在行為時,教會領袖可能應該給予強烈而清楚的口頭警告,反對犯錯的弟兄或姊妹參與主的晚餐,這樣可使得犯錯的人不會吃喝自己的罪,以致受到審判。但是這些實例應當是少見的。我們也必須避免一些教會的錯誤,即將主的晚餐限製得太嚴格, 以至於許多真信徒被摒除在外;這樣一來,基督真身體的合一無法得著表明,而信徒也無法得到本該屬於他們的、在基督里的、藉著參與這個禮儀而有的屬靈福分,使他們因此而沒有順服主! [18] 當然,對於那些認為分送餅杯是屬於神甫之功能的教會(例如安立甘宗的教會),他們可能用別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是比較能與其教導一致的。此外,如果一個教會多年來只有事奉人員中的領袖來協助服事聖餐,他們可能會認為,如果容許其他人來參與分送餅杯,就象徵那些人也將參與在教會的領導和治理層面,因此他們可能會希望暫緩而不要改變現況,或至少等到有了一些清楚的教訓為止。還有的教會可能感覺說,教會的領導 功能是那樣清楚地與分送餅杯的服事連繫在一起,以至於他們希望在聖餐的實行上,也繼續那個限制。 |
|
|
|
實用資訊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復熱帖 |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2016: | 他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 | |
2015: | 周末輕鬆一下:憶彩虹前塵往事 | |
2015: | 羔羊與新婦(凱波爾) | |
2014: | 我以後拒吃和越南相關的任何食品!!! | |
2014: | 請教各位:什麼是“女王安妮的戰爭”和 | |
2013: | 追求永生: 科學與信仰的關係漫談 | |
2013: | 華北神學院:歷史,特點,影響 | |
2012: | 四季樹:小閨女們母親節的禱告 | |
2012: | 古埃及人長什麼樣?見鏈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