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自馬丁路德1535年關於加拉太書4:8-9的解經講義(http://www.iclnet.org/pub/resources/text/wittenberg/luther/gal/web/gal4-01.html)
馬丁路德在肯定人可以通過天性了解上帝的同時,強調從普遍啟示得到的關於上帝的有限知識必須在聖經的亮光中得到補充和糾正,由此路德發展出以基督為中心的神知觀]
加拉太書4:8-9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
……根據約翰福音1:18 的陳述(“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 上帝願意並且只能通過基督來認識。 基督是我們能夠認識神和神的意願的唯一途徑。在基督里我們得知, 上帝不是一位殘暴的法官,而是一位最慈愛最憐憫的父親,他祝福並拯救我們。“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 這才是對神的真正認識。
那些不在基督里認識上帝的人得到這樣錯誤的結論: "我要以這樣和那樣的方式服侍神。我要遵守這樣或那樣的規則。我要在這樣或那樣的慈善事業中努力。神會認同我良好的動機並以永生加以回報。因為他難道不就是那位仁慈而慷慨,甚至將好處加給那不配而且知恩不報的人的父親嗎?那麼作為因我的諸多善行和優點他當回報我的就不單是永生了。" 這就是宗教的理由。這是這世界的自然宗教。"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哥林多前書2:14 。)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羅馬書 3:11)。 因此在猶太教徒、回教徒和其新老異端者之間的確沒什麼差別。他們之間可能在人, 地方, 聖禮, 宗教, 儀式方面有區別, 但在根本信仰上他們是相象的。
上帝從未應許過要根據遵守宗教儀式和旨令來拯救任何人。那些依靠這樣事工的人的確在服侍一個神, 但那是他們自己發明的一個神, 而不是真神。真神會這麼說: 在父通過他的兒子耶穌得不到榮耀的地方,我不會悅納任何宗教的。對於所有信我這兒子的, 我就是他們的上帝和父親。我接受他們,稱他們為義, 並且拯救他們。所有其他人都在我的詛咒之下因為他們崇拜受造物而不崇拜我。
失去了稱義的教義就只能是對上帝的無知了。那些拒絕靠着基督稱義者就是偶像崇拜者。他們留在律法、罪、死亡, 和魔鬼的權柄之下。他們的一切都是錯誤的。
現今有許多想要被歸入真正的委身福音者之列的這樣的偶像崇拜者。他們也許甚至教導說人是靠著基督的死而從罪中得到釋放的。但因為他們把慈善事工看得比在基督里的信心更重要, 他們因此使神丟臉並且濫用了神道。他們所服侍的不是真神, 而是他們自己發明的一個偶像。真神從來不因慈善或德性,而是因基督的優點而悅納一個人的。
通常的反對意見認為聖經命令我們應該盡心地愛神。這很正確。但是因為是神如此命令, 並不意味着我們就做到了。如果我們能夠盡心地愛神,我們應該無疑地會因着我們的順從而得以稱義的,因為經上寫到“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利未記18:5)。 但現在福音來了就這麼說: "因為你們做不到這些事, 你們無法因此活著。"。 "要愛主你的神" 這些話要求完全的順從、完全的敬畏、完全的信靠, 和完全的愛。但能做到十全十美的人在哪裡呢? 因此, 這個旨令不能使人稱義,只能使人受指責和譴責。"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義。" (羅馬書10:4 。) 。
怎麼才能把使徒的這兩個矛盾的陳述,即 "你們不認識神" 和"你們崇拜神" 調和起來呢? 我的回答是: 所有人天生都知道有一位神,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 (羅馬書 1:19, 20 。) 。此外, 存在一切民族的所有時代裡的不同宗教也見證了這一事實:即所有人都有某種對神的直覺認識。
如果所有人都認識神的話,那麼保羅怎能對加拉太人說在聽到福音之前他們不認識神呢? 我的回答是: 關於上帝有普遍的和特殊的雙重知識。所有人都有一種普遍和本能的認識:即有一位創造天地的神,他公義而聖潔, 並且他懲罰邪惡。但人憑着本能認識不到上帝對我們的感覺怎樣, 他的意圖是什麼, 他要為我們作些什麼, 或者他要怎樣救拔我們。這些加拉太人不知道,所以神必須向他們啟示。我或許憑眼見認識一個人,但仍然不了解他, 因為我不知道他對我的感覺如何。人本能地知道有一位神。但是卻不知道神對他們的意願如何。因此經上再次說到: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羅馬書3:11 。) , "從來沒有人看見神。" (約翰福音1:18 。)。 那麼,如果你認識有一位神,卻不知道神對你感覺如何,神想要你怎樣,那對你有什麼好處呢? 人們對此做了很多猜測。一位猶太教徒會想象著如果他注意摩西律法,他就是在行神的旨意。一位回教徒認為他的可蘭經就是上帝的旨意。一位修道士會幻想着如果他執行了他的誓願的話,他就在遵循上帝的旨意。但是他們是在自欺,並且會象保羅在羅馬書1:21說的那樣"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 。他們不是在崇拜真神, 而是在敬崇他們無知的心中虛妄的思念。
保羅對加拉太人說"從前你們不認識神" 簡單的意思就是: "有個時候你們不知道神在基督里的意願, 但是你們敬拜你們自己發明的神, 認為你們必須做這樣或那樣的勞作。"。
將“屬世的東西"理解為摩西律法, 或異教民族的宗教, 這並沒什麼差別。從福音退到律法者並不比從恩典退到偶像崇拜者好多少。沒有了基督,人就要崇拜關於神的虛妄的思念, 你可以隨意把這些思念叫做摩西律法, 教皇旨令, 回教徒的可蘭經,或其他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