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基督教要義”1卷3章1節--中文連接http://www.chinachristianbooks.org/new/Re????ationTheology/institutes/chapter1.3.htm
英文連接
http://www.ccel.org/c/calvin/institutes/booki/booki10.htm
加爾文在其“基督教要義” 開啟即堅持人天性對上帝認識的可能性,特別強調根植於人心中的對神的意識)
人心甚至由於自然的本能,也有些對神的感覺,我們認為這一點是無可爭辯的。上帝使人人都多少知道他的存在(參羅1:20),又不時暗中叫人想起他,為的是要使人無可推諉。人既然都知道有上帝,而且知道上帝是他們的創造者,他們必按自己的口供,定自己不敬拜他,不獻身為他服役之罪。我們若要尋找毫不知道有神的人,恐怕只有在最愚蠢,最不開化的部落中才找得着。然而,正如著名的西色柔所說,沒有一個國家或民族,野蠻到不相信有一位神。即使在某方面與禽獸相去不遠的人,總也保留着多少宗教意識;人心是充分地被這種與他們固有天性相交織着的普通原理所支配着的。自有世界以來,既沒有一家一國是完全沒有宗教的,這就是默認,每人心上總刻有多少對神的意識。偶像崇拜本身便足以證明這看法。因為我們知道,人是多麼不願意貶抑自己以高抬其他受造之物的。人以敬拜一塊木頭或石頭,總覺比沒有上帝好些,正足以證明人心對神有深刻的印象,要消減這種印象,比完全改變人的本性還要困難呢。人丟棄本性上的驕傲,自甘卑下到拜神的地步,這真是本性改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