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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信心
送交者: soccerfun 2017年08月03日22:02:0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關於信心


預定論認為神在創始以前就揀選了張三李四,讓他們將來得救, 剩下的另一部分人(大多數的人)則是神憤怒的器皿。他們生來就是為了傾倒神的憤怒的(參見加爾文原文)。鬱金香同學認為亞當犯罪以後所有的人都全然敗壞了,人的罪性已經讓人的自由意志不可能向善,不會主動尋求神、天然地就是要抵擋神沒有尋求神的(羅3:11),這個有聖經根據。但是,當神來找人,罪人不能回應嗎?鬱金香同學的回答是這些"屬靈的死人"是不可能回應的。因為"死人"什麼都不能做。只有神揀選的人,神在他們生命的某一時段把信心賜給他們,讓他們先"重生",也就是"活過來",把他們的石心換成了肉心他們就開始喜悅神的律法,當福音傳給他們,他們聽到福音才會有正確的反應,就會信了。(參見鬱金香的困惑第四章《全然敗壞》)。鬱金香同學認為若不是神把信心賜給人,他們是不可能信的。用彩虹網友老苗的話就是“是神讓我信的。我這麼敗壞的人天生的只能抵擋神,在我信的這件事上我是零參與。有鬱金香同學說“難道你沒有禱告過求神賜給他信心,讓他接受主嗎?信心要不是神所賜的,你幹嘛那麼禱告呀?” 這個不能成為支持預定論的論據。這個只說明預定論的影響有多深遠。包括球迷自己都這麼禱告。今天我們質疑預定論,願意跟正方同學分享是因為我們大家有共同的標準——就是唯獨聖經。球迷只認這個。唯獨聖經!任何信經,聖徒神學思想,神學筆記以及教會傳統都不在我們的討論中有任何絕對權威,僅有參考價值。



為什麼一樣的福音,有人聽了就會信,有的人聽了就不信?鬱金香同學們的解釋是因為神沒有把信心給那些不信的人,或者暫時沒有給那些創世以前就定下的選民。他們認為若不是神把信心賜給人,全然敗壞的人(聖經形容他們是屬靈的死人),他們是不可能信的。鬱金香同學有沒有聖經根據?有。但是我認為他們的解經出了問題。


信心到底是誰的?是神所賜給人的嗎?我們來看看正方的聖經支持

一、弗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這是一個流傳很廣的一個解經錯誤。 鬱金香同學認為這段經文的解讀應該是這(信心)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有沒有可能“這this”指的是信心?從中文看,不太明確,可能是“信心”是神所賜的,也可能說的是因信可以稱義的救恩是神所賜的。看看英文NIV版就比較清楚了。8For it is by grace you have been saved, through faith—and this is not from yourselves, it is the gift of God— 9 not by works, so that no one can boast. "For …… 給出原因,so that no one can boast 是主句。翻譯過來就是“因為XX原因,所以沒有人可以誇口(或者自誇)”。For後面是一個省略了that的強調句型。For it is by grace (that) you have been saved, through faith正因為你們得救是恩典(grace),所以沒有人可以自誇。through faith"是插入語,是修飾saved的,不是句子的重點,faith也不是句子的主語。如果把這句話的骨架抽出來就是這樣的。8For it is by grace…. it is not by works so that no one can boast. 是恩典不是工作......,免得人誇口。這個是主要的句子骨架。you have been saved, through faith 是修飾被強調的by grace,指的是你們因信而得救的grace。 .......--- and this is not from yourselves, it is the gift of God ---。注意這裡and連接了兩個平行的句子。前面的句子It is by grace主語因為強調grace,後面的this指的就是8For it is by grace 中的grace---救恩。如果through faith 後面立刻跟着that is not from yourselves那就指的是”faith不是出於自己”。但是所有的英文版本都在this is not from yourselves前有一個連接詞and。and前後兩個東西應該是並列的,and 後面的應該不是為了修飾緊挨着的那個詞的。這段經文翻譯過來應該是“你們得救本乎恩,這因信而得救的恩典不是出於你們自己(的德行),乃是神所賜的禮物”。這裡的"this"有沒有可能是說faith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後面第九節馬上接着說 9 not by works, so that no one can boast. 第9節強調是因信而得救是神的gift(恩賜)或grace (恩典),跟強調不是人的work是對應的(by grace vs by works)。"免得有人自誇"是針對想靠行為得勝的人說的。當時的猶太人以敬虔和好行為自誇,沒有人以信心自誇。因信稱義是保羅反覆強調的觀念。防止有人因信心自誇顯然不是保羅要強調的。因此,弗2:8並不支持信心是神給的。


二、  徒3:16 我們因信他的名,他的名便叫你們所看見所認識的這人健壯了;正是他所賜的信心,叫這人在你們眾人面前全然好了。

16 By faith in the name of Jesus, this man whom you see and know was made strong. It is Jesus’ name and the faith that comes through him that has completely healed him, as you can all see.

這段經文翻譯有誤!這段經文翻譯過來應該是“信耶穌名的信心使得你們看見和認識的這人強壯了。正是耶穌的名和通過對他(耶穌)的信心全然醫治了這個人,正如你們都看見的”。


這裡沒有提faith是神給的。只是說是that comes through him。這裡的him應該是Jesus吧?

KJV 版本 16And his name through faith in his name hath made this man strong, whom ye see and know: yea, the faith which is by him hath given him this perfect soundness in the presence of you all.

16節後半段the faith hath given him this perfect soundness

信心給了他全然的醫治。這信心有個修飾which is by him。如果這個修飾是which is given by him(God)就支持預定論了。但是不是。我認為正確的翻譯應該是“信心全然醫治了他,這信心是建立在耶穌身上的信心”。新譯本是

16


是他的名(因信他的名)使你們所看見所認識的這個人強壯了。這從耶穌而來的信心,當着你們眾人面前,把他完全醫好了

我認為這從耶穌而來的信心翻譯的好,說的是信心的源頭指向耶穌,不是耶穌把信心賜給他,而他只是被動的接受。這信心是建立在耶穌身上的。原文的given肯定不是神把 faith給(give)他。如果是,英文應該是faith that hath been given to him. 而原文這裡的given的受詞是複合的him 加補語this perfect soundness。Faith(信心) has given (給予,使得) him(他) soundness(痊癒)。

我們看見兩個英文版本都是“因着對耶穌的信心和耶穌的名使得這人痊癒”。都沒有指信心是耶穌給的。會不會是和合本的翻譯者是個鬱金香同學?


三、來12:2(我們應當.......)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或作仰望那將真道創始成終的耶穌)。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

英文版是這麼寫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的---Jesus the author and the finisher of our faith。耶穌是我們信心的作者/完成者到底是什麼意思?是耶穌給我們信心我們就會信嗎?再看看上下文這裡的faith是不是翻譯成信仰更好些?我們注意到和合本這裡有一括號(或作仰望那將真道創始成終的耶穌)。中文標準譯本就翻譯成“信仰”。耶穌是神救恩計劃的起始者和完成者(成了!)我們的faith信仰是神愛世人,賜獨生子代人受過,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耶穌是這faith的作者(author/finisher)。我們的信心指向耶穌。沒有耶穌的替罪受死,你信什麼?這段經文說的是耶穌是我們信仰的基石和保障。但是這段經文並沒有神把信心賜給人的意思,更沒有厚此薄彼給這個信心不給那個信心的意思。鬱金香同學古道說正如你擁有iPhone,但Steve Jobs才是iPhone的founder,而你卻不是,這是一樣的道理。你擁有了信心,但那信心卻是神賜給的你的,是神在你內心裏面“創始”的。難道說我的手機是Jobs賜給我的?


四、徒5:31 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或作他就是神高舉在自己的右邊)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

預定論還有一個拿得出手的證據是徒5:31。這裡說將悔改的心.....賜給以色列人。鬱金香同學說如果不是神主動,把人的石心換肉心,人怎麼會悔改,怎麼會相信呢?這裡神把悔改的心給以色列人,他們就悔改了。我們把英文版拿來,看看這段經文說什麼呢。31 God exalted him to his own right hand as Prince and Savior that he might bring Israel to repentance and forgive their sins. 原意是這君王和救主將要帶領以色列人悔改,他要赦免他們的罪過。和合本聖經這裡翻譯成“把悔改的心......賜給以色列人”,我猜翻譯者肯定是個鬱金香同學。球迷認為應該從聖經建立我們的的神學,而不是根據我們的神學來解釋,翻譯聖經。


五、羅12:3:“我憑着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着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3 For by the grace given me I say to every one of you: Do not think of yourself more highly than you ought, but rather think of yourself with sober judg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aith God has distributed to each of you.

從中英文字面意義上看,確實是神把信心faith分給各人。這段經文恐怕是最直接的證據了。雖然前面四段經文並不支持神賜給人信心,人就會信,但這段經文如果翻譯上沒有問題,我也將接受神把信心分給眾人的說法。另外,林前12:9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也是比較明確的經文。


但是這兩處的信心(faith)是那個“信耶穌得永生”的信心嗎?可以肯定的是,保羅這裡是跟已經信了的人說話呢。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為什麼跟faith有關,而這faith是神distributed給每個不同的信徒的?  為什麼使徒們說”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路17:5) 如果是神把信心給了人,耶穌為什麼還要說”你們當信我(約14:11)”?他直接把信心給他們不就結了?為什麼耶穌還要責備門徒小信,說”你們的信心在哪裡呢?“ 耶穌為什麼沒有說自己給的信心少呢?似乎各處關於信心的意思不太一樣。我們有必要就信心的本質仔細討論一下。


一、什麼是信,什麼是信心?

信或者信心(to believe, or faith),在不同的語言環境下同一個詞可以有不同的意思,就是在聖經中也是如此。所以我們要我們來看看聖經里關於信,關於信心的經文到底說的是什麼?這些經文是不是支持鬱金香理論?


聖經中提到信、信心的地方大概有幾種方式:

1. 動詞

1)愚蒙人是話都信(believe),通達人步步謹慎

這裡的信believe是主體對外來信息的客觀真實性的接納和認同,和主觀意志無關。比如魔鬼也信有神。它只相信有神存在。比如中國人都相信指南針是中國發明的。

2) 亞吉信了大衛(撒上27:12)這裡亞吉不但是對大衛說的內容接納,更進一步對大衛多了一層放心,放心大衛已經斷了後路不會再反水。這裡不單單是對大衛說的話做了一個判斷,接納了大衛的說法是真的,這裡的信還有對大衛這個人的一種肯定。believe his story和believe in him是不完全一樣的。

3) 亞伯拉罕信神,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了。(創15:6)

這裡亞伯拉罕的信跟亞吉信大衛的信是不一樣的,是願意放下所有的他原來看重的,去一個未知的地方,等於把身家性命全壓上了,這個believe是信靠的意思。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希11:1)這裡不單單是對當前外在信息的真實性的判斷為真,更是對未來尚未發生的事的篤定。

4)我,但信不足。第一個信,是一種主觀意志的決定。對外來信息的真實性接納後對信心對象的一種委身。約3:16的信應該是這種信。


2. 名詞

1)你的信faith救了你(Mattiew 9:22);這個信心是“你的“,不是我賜給你的信救了你。

2)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路17:5) 彼得們已經believe了,已經意志上委身耶穌了,對耶穌有faith了,但是還不足以使他們成就任何事,是神加添的那部分,才能最終成事。

3)我信!但我不足,求主幫助 (可9:24)第一個信,是一種主觀意識上的判斷和主觀意志上的決定。是對外來信息的真實性接納後對信心對象的一種委身。我信他可以從鋼絲上過去,走到尼亞拉瓜大瀑布的那邊,但我不願意他背我過去,我不願意交託委身。第二個信是跟路17:5那裡的信心一樣需要神來成就的。願意委身基督,神就會再加增我們的信心使那”芥菜子大的信心“長成參天大樹。人先要有意志上的決定和委身,這芥菜子的信心僅僅是表示“我願意“,但是,“一切見子而信的人“ 耶穌“一個也不失落。” (約6:39-40)耶穌必會加增我們的信心,使我們可以勝過苦難和試探,最後成聖。

4)你們的信心在哪裡呢(路8:25)?如果信心是神所賜的,耶穌這麼說不等於說自己給的少了嗎?門徒們是已經believe了,已經委身了,他們在耶穌身邊見證了許多的神跡,他們應該記得他們的夫子是個大有能力的人,是神的兒子,在風浪面前他們卻忘了這一切,所以,耶穌責備他們,你們(本該有的)信心在哪裡呢?耶穌沒有這麼責備過沒有見過他神跡的人。


歸納一下:信心是人的心裡活動,是人對一件事是否會發生或一個人能否做某事的一個主觀判斷,是對尚未發生的事的篤定。信神,信耶穌是人在聽到福音後做的一個意志的決定和委身。信心就像力學裡面”力”一樣是個矢量,有方向,有大小。我們人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了福音,我們就信了,或者說”我願意信”,這是一個必須由人做出的決定。整本聖經神與人互動的歸納就是神要人自己選擇,神賜給我們自由意志就是要我們選擇美善。這信心,這意志上的決定使得我們信心的方向指向耶穌,也就是我們盼望的事。雖然有信心,但是就像力只有方向沒有足夠大的值是達不什麼功效一樣,所以單有意志上的決定是不夠的。神在我們的信心指向他後就會用他的慈繩愛索牽引我們走出屬靈的曠野,保守我們最終成聖,只要我們願意保持那指向耶穌的最初的信心,那個意志的決定。比如神垂聽我們的禱告,尤其是剛信主的時候,為我們成就那奇妙的事。我們的信心就在神的恩典中成長。但是如果我們的信心因為外在困難或者疑惑,方向指向了別處,那神就不會再在那樣的信心上加增什麼。


綜上所述,不能說神把信心賜給誰誰才會信。人聽聞福音必須以神賦予人的寶貴的特質自由意志來做一個決定----信還是不信神說的應許。就好像我們前面提到的瞎眼的例子,一個人瞎眼了,全然敗壞(看不見一點光亮甚至對顏色沒有一點概念)。如果有人來告訴他”現在着火了,穿上白衣就可免死可以得救“,雖然瞎眼的看不見眼前的白衣(道德上的無能),可能對眼前的危險沒有覺察,身在最早而不知。但是,有人來告訴他你很危險,又把白衣放在他的面前說“這就是白衣,要不要穿?穿上可以免得被燒死。” 所以此人不是能力的缺失看不見危險,也看不見白衣,沒辦法分辨顏色,而是現在他要做一個意志上的決定,要不要相信這人說的?所以鬱金香說罪人全然敗壞沒有能力認識主是對的,因此沒有尋求神的。但是,當神來尋找人,把白衣放在人面前“穿上可以免死,不穿必定滅亡“,罪人為什麼就不能做一個意志上的決定?在生存和滅亡(to be or not to be)之間做個選擇,全然敗壞的罪人為什麼就沒有可能選擇相信呢?所以,號稱邏輯嚴謹的鬱金香其實這裡有個邏輯的大漏洞。我認為約3:16說的信必須是人的主觀意志的決定。信是得永生的充分必要條件,因為前面基督代替我們死和後面聖靈保守我們永不失落是神的應許,在這兩個前提下(我們得救本乎恩),人的信就是得永生的充分必要條件(也因着信)。沒有耶穌這個author/finisher的大前提,我們的信就不是得永生的充分必要條件。這個信不是神賜給的,必須是人意志的決定。所以,不是神讓一部分信,不讓另一部分人不信的。我們也可以說神賜給我們信心,但是我們要明白這個信心不是那個意志上的決定要委身基督,是我們決定要委身基督後神賜給我們的堅持真道的篤定和勇氣。


如果神賜給一部分人信,卻不賜給一部分人信心。神有能力但卻不願意賜給他們信心,為什麼?他怎麼這麼恨他們?為什麼要在他們的惡還沒有行出來的時候就要預定他們滅亡?不都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嗎為什麼要厚此薄彼?不是不願一人沉淪嗎?不是神愛世人嗎?預定論邏輯上不嚴謹,支持他們的經文也有問題,而根據他們的結論又推出和許多明確經文相矛盾的奇怪的說法----什麼無條件揀選(隨機的拿?)什麼有效恩召(廣告發出去了還有有效廣告和無效廣告之說?)什麼耶穌是為選民死的不是為大眾死的(約3:16翻譯錯了?)。所以,從哪方面看說信心是神賜給那些創世以前就預定的人的,以便讓他們信耶穌說法都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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