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重生得救的人會不會復歸滅亡? |
送交者: YeSuShiZhu 2017年08月12日19:13:0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真正重生得救的人會不會復歸滅亡? 回答: 【羅6: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 ——由此可知,信徒獲得的生命本來就是“永生”。“永生”的主要特點就是永遠不死,此不死並非指永活,乃是靈性更新後的不朽。信徒所得的“永生”是上帝的一種恩賜,恩賜是不能收回的。 【羅11:29】因為 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 ——由此可知,神的客觀救贖並不會因着任何事而更改。但凡被神所預定救贖的對象,上帝都會負責到底。 【約6:39】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 ——由此可知,基督的到來是具備明確目的性的。其主要目的就是救贖聖父上帝預定要救贖的對象,這樣,那些被預定得拯救的人正是基督所為之捨命的人,他們的數目即是固定的,得救從而也是必然的。 【約13:1】逾越節以前,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來5:9】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7:25】凡靠着他進到 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着,替他們祈求。 ——由此可知,救主對信徒的愛是永不止息的。祂曾以自己的順服為信徒獲得了公義,使得信徒從此有了永遠得救的基礎。並且,中保基督為信徒的代求是持續有效的。 【來9:28】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來10:14】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由此可知,基督一次的獻己就使得真信徒脫離了罪孽的轄制,從而使得基督徒獲得了永不改變的地位,等祂再來時,不會再為他們的罪而懲罰他們。 【約14:16】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或作“訓慰師”。下同),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弗1:14】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原文作“質”),直等到 神之民(“民”原文作“產業”)被贖,使他的榮耀得着稱讚。 ——由此可知,聖靈一旦作為憑據被上帝抵押給信徒是絕不會再收回的。聖靈一次性內住在信徒的裡面,直到被贖的日子。 【約10:28-29】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 ——由此可知,救主已經承諾了對信徒永恆性的保護,由於救主就是真神,因此,祂總不會失敗,且祂的話亦總不會失效。 【撒下7:13-15】他必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堅定他的國位,直到永遠。 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但我的慈愛仍不離開他,像離開在你面前所廢棄的掃羅一樣。【彼後2:7】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來11:32】我又何必再說呢?若要一一細說,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的事,時候就不夠了。 ——由此可知,上面所羅列的許多歷史人物在今生都有明顯的過錯與罪責,但由於其無一例外都是真信徒的緣故,所以,他們都享受了永生,順利進入了天國。 ——因此,真正的救的人是決計不能復歸滅亡的。一來,他們擁有三一真神明確的三重保障,又不乏新生命對罪孽的制約,以至於他們一旦進入基督里就不能再重回亞當里了。他們的一切罪債都已被基督一次性承擔。因此,得救後所犯的罪只有今生的代價,再無永世的刑罰。當他們正式成為神兒女的時候,他們與神所恢復的關係就不可能再度被破壞了。他們會因犯錯被管教,卻不至於見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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