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治論聖經的默示
作者: 賀智
賀治(Charles Hodge,1797-1878)是普林期頓學派的首席神學家,他有關聖經的權威及默示的立場,對十九世紀的美國產生極大的影響。他的兒子賀得治(Archibald Alexander Hodge)在本文中,以非常清楚及直接的方式,指出“舊普林斯頓神學”有關聖經權威及默示觀的主要特徵。請特別留意聖經的權威與正確的解經之間的特殊關聯性。
教會普遍認為聖經乃默示的,這觀念的意義為何?範圍為何?
聖經作者受聖靈的影響到一個地步,以致他們所寫出來的整體及其中每一部分都是神的話語,是由神給我們的權威性的啟示,由神所認可的,賜給我們成為信仰及行為的規範。按正意解釋時,其原稿是絕對無誤的,因此帶有神的絕對權威。
“完全的默示”(plenary inspiration)是什麼意思?
一份神完全的、足以達致其目標的影響。在此處,目標指的是聖經每一部分的完全無誤,按思想及字句的表達而言,都是事實和教義的記錄。因此,雖然是使用人的思想、心思、想象、良心、意志為媒介向我們傳達,卻仍然絕對是神的話語。
“字句式的默示”(verbal inspiration)是什麼意思?如何證明聖經的字句是默示的?
這是指聖經作者所寫的乃是在神的影響之下,神的影響(無論是何種類)包括他們用以表達他們思想的語言,以及他們的思想本身。結果是原稿的語言完全無誤地表達了神的思想,其用字以及思想都是神向我們作出的啟示,這種影響確實擴及作者的用字,原因如下 :首先,默示的本意並非使得作者本人成為無誤、絕對正確……,而是要使他們能將真理無誤地記錄下來。而他們的記錄又是由語言所組成。其次,人是用文字來思想的,他們想得越是明確,他們的思想就越接近某個準確適當的字句措詞。若非藉着無誤的字句表達,無誤的思想便無法保存下來。第三,聖經的教導印證了此一事實(林前二13;貼前二13)。第四,新約作者引用舊約作為論證時,其論點常是以舊約的用詞為根據,如此等於視其字句與思想具有同樣的權威。
教會認為神使用了什麼方式達成上述的結果?
教會的教義認為聖經中的每一部分都是神的產品,也是人的產品。作者寫成其書卷時,是在當時的歷史環境中,自由地、自然地運用他個人的才能。神同時也在其中工作,使用環境及作者的才能,是無誤並真實的,是按照神的原意寫成的,是有絕對的權威的。
神所使用的方法包括下面三項:
1、經文的寫成得到神的照管。神的救贖(啟示及默示為其中的特別工作)由始至終是有神特別的眷顧,在他的指引之下,歷史得以按照他的安排發展。自然和超自然因素持續不斷地互相影響。不過,必然地,自然往往是常規,超自然是例外;但也偶有意外,神特別保守作者能夠擔當神要給他默示的工作,使他有完全符合需要的品質、教育、生活經驗。摩西、大衛、以賽亞、保羅或約翰,天資與個性、常理與恩典、農夫、哲學家或王子,每一個人及發生於他的每一件事,都是神在適當的時候所特別安排,使他能夠承擔所要做成的工作。
2、啟示真理,是藉任何其他渠道無法得到的真理。若作者並未擁有神要他傳達的知識,或是並非自然而然可以擁有時,神便用超自然的方式,用異象或語言向他啟示。啟示是超自然的,領受者是客體,神使用適當的證據使他確知那是來自神的真理。這是直接的啟示,聖經中有相當的部分都屬於此類,例如對未來的預言、基督教的某些特殊教義、神話語中的應許及警告等。但聖經中並非所有的內容都是屬於此類。
3、默示。作者本身受神完全的影響,亦即默示,使他們在這影響下藉着自己天然的本能書寫,而不論是選擇主題、思想過程、字句表達等等卻都不受干擾,自由發揮,自然而然地,結果寫出神的旨意要他們寫成的,也因此而擁有無誤及權威的特性。
因此,默示與啟示有所不同。首先,默示是聖經作者在所有寫作中不停的經歷,使他們所寫成的書卷的所有元素都同樣是無誤的。而啟示則只是有需要的時候,才藉着超自然的方法達成。其次,啟示是神將作者無法用其他方式取得的真理傳達到他的心中。默示是神的影響以主觀的方式進入作者心中,並不是傳達什麼,而是引導作者自然而然地發揮他們的本能,寫成有關歷史、教義、預言等無誤的記錄。這些都是神的設計要藉着作者傳達給他的教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