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夜裡讀經,讀到彼得前書這一段:
18 你們做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 19 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 20 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夸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 21 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 彼得前書 2章
這樣一段教誨到了現代教會幾乎成了廢話,因為現代教會認為奴隸制是罪惡,女人沒有女權是罪惡。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教會對聖經的理解完全是世俗化的,用世界的公義取代神的公義。奴隸制已經是過去式,討論沒有多少意義了。但是婚姻卻是現在式,美國南美浸信會的神學院長因為提到自己勸基督徒姐妹不要離開對她有婚姻暴力的丈夫而被多位基督徒聯名要求開除了(具體事件涉及的他當院長期間處理的學生被性侵案,當事人出來MeToo的時候,南美浸信會就徹底降服了)。在這件事中,我對那位被開除的神學院長不了解,只知道他是抵擋南美浸信會自由化非常重要的人物,但是假如他像本壇某些男人那樣真的是對於姐妹是“女人,閉口!”類型的,他走掉倒是好事,畢竟基督的教會是個恩典彰顯的地方,不是中國的男權家庭。我只是就這件事中舉證的這些所謂醜聞說說,我認為所舉證的醜聞根本不能算為讓開除這位弟兄的證據:
婚姻中,聖經教導中提到信徒的配偶如果主動要離開,保羅說讓那些人離開,不要拘束;但是假如配偶不信卻不離婚,信徒要忍耐等候神。這是非常清楚的,在這個過程中,不是守律法地不離婚,而是用信心等候神做工。拿八事件是個很好的例子,他的妻子敬畏神是個智慧的女人,但是拿八是個目中無神的人,神讓作惡的拿八死掉。在現實中,比如我轉貼的那位非洲姐妹,她的丈夫是穆斯林,打她逼迫她,她完全按照主的教導為他禱告,愛他,神就帶他的丈夫悔改。假如這位姐妹害怕逼迫,順從不信的丈夫她不會去參加特會,假如她不愛她的丈夫,為他禱告,並用愛心侍候他她不會在特會結束後去買魚準備做好吃的給丈夫,假如她不賣魚就不能得到魚腹中的鑰匙,這個讓他丈夫呼喊基督徒拜的是真神的事跡就不會發生。同樣的事情在我的家鄉農村也發生過,有個姐妹信主,丈夫不信。她去參加禱告會,丈夫將門從裡面拴了不讓她回家,但是她禱告會結束後推門就進去了,丈夫看見神跡,就懼怕神信主了。
三四年前有一位姐妹丈夫外遇做了很多傷害她的事情,這位姐妹聽從了我給她的建議:全心仰望神。我認為,自己全然悔改(因為通常婚姻問題是夫妻雙方的罪,其中最大的罪是都沒有盡心盡意盡力愛神,通常兩個一起服侍世界和肉體的夫妻在服侍肉體和今生中充滿了失望,只要有一方脫離這罪,婚姻就不會進入絕路)。自己悔改,為丈夫的悔改禱告,假如這位丈夫是不配神的恩典的,神會讓他主動離開,不用勉強。這位姐妹燒掉了丈夫打她留下的身體傷痕照片,她原來想用此報復他的,但是她選擇了饒恕。當她自己謙卑下來的時候,神向她顯為真實,我不用和這樣的姐妹證明神跡在今天發生,因為這樣全心信靠神的人必然經歷神跡。
我曾經想過,就今天教會這光景,我對這位姐妹所教導估計可能會給我帶來極大的麻煩,婚姻暴力(甚至所謂言語暴力)教會要勸當事人報警嗎?我想過了,我願意按我所信的聖經傳福音,假如我說真理給自己招來麻煩,那就讓事情這樣發生吧,沒有什麼好怕的。神不允許的事不會發生,神允許發生的,萬事互相效力,讓愛主的人得益處。
南美浸信會那位姐妹遭性侵之事,那位院長處理的不能算錯。首先,那位姐妹不該在自己的公寓私下接待異性違反校規。那個侵犯女性的男人應受他當受的處罰,踢出教會;但是那位姐妹違反校規應該被開除,除非她真誠認罪。但是,假如這樣處理,MeToo根本受不了,因為MeToo根本無視自己在神面前的光景,認為自己只要是受害者,神一定站在自己一方,這本質上的無知是知識上的無聖經知識,認識上的無神論。
今天教會的根本問題就是不信,別看理論一套又一套,什麼特殊恩典,普遍恩典,持續論,止息論,加爾文主義,,說到底事實上是不能簡簡單單地相信聖經上的話語。當井邊的女人走到撒瑪利亞呼叫眾人來見基督的時候,她沒有開始教導預定揀選,而是向撒瑪利亞人見證基督,以致於城裡人都親自聽到了耶穌基督的話而相信。主耶穌基督說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哪裡,這話實在真實描述了我們今天的教會光景。為什麼現在教會不喜歡分享見證?因為教會的心根本不在基督耶穌身上。你看看這個世界,他們的影星歌星政治星是他們整天討論的話題中心,那些人做了什麼,立刻就上了報紙電視,但是,主耶穌基督今天在做什麼?在你的教會做什麼?在你身邊做什麼?
冷漠,最令主耶穌基督噁心的信徒光景就是冷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