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之約精彩網文回顧27:神的主權 |
送交者: 喜來登 2005年09月02日13:01:3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神的主權 2003年1月15日 於[彩虹之約] 而我這個弟弟惹了禍,卻是還沒等打到他的身上,就已經大驚小怪地喊起來了,求饒更不在話下,為了免掉這頓打什麼軟話都能說出口。為此他比我小時候淘氣得多竟然很少挨揍。 父母捨不得打他,那就罰跪吧。地板太涼,給他一個椅墊兒墊着。這就給鼻子上臉:媽呀,這地板太硬,讓我跪到沙發上去行不行?於是就跪到沙發上去了。馬上又來了話了:讓我起來活動活動再跪行不行?這腿都跪麻了。這麼三言兩語把人逗樂了,罰跪也就躲過去了。 他老這樣躲過去,我就來氣了啊:這傢伙這麼氣人不揍他一頓怎麼能行呢?於是摩拳擦掌想回過頭來給他補課。 可惜啊,遙投的腦袋上有一個禁錮咒,使得遙投不敢輕易妄為。這禁錮咒是什麼呢?就是媽媽的主權。媽媽曾經向我聲明過:你弟弟是我生的,誰也不許打他,只有我可以打。言外之意是想打人等自己生了孩子再說吧。 我就這麼氣憤交加地盼啊盼,盼着有一天自己生了孩子好過過手癮。等到真有了孩子,別說打她了,罵都不捨得罵,這才懂得了為人父母的心。 我這個孩子比他的老叔更勝一籌,她的媽媽要是想罵她,馬上會說:媽啊,你今天穿的衣服這格兒真好看,在哪兒買的?三言兩語就把話頭給岔到貿兒里去了,還有個整兒?現在的孩子怎麼都這麼厲害?......(苦笑加搖頭) 話說在查經班裡,學到創世紀第四章的時候,該隱殺了他的兄弟亞伯並招到了神的懲罰之後,神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 大家都奇怪為什麼神會護着這麼個惡人呢?遙投卻沒有奇怪,因為遙投想起了媽媽對我聲明的主權。 神有神的主權,神懲罰過的人,誰又有權能給那人再補一課呢?人都是神造的,神對人有絕對的主權 ,人怎麼能妄加干涉神的主權呢? 羅馬書14:4 :你 是 誰 , 竟 論 斷 別 人 的 仆 人 呢 ? 他 或 站 住 , 或 跌 倒 , 自 有 他 的 主 人 在 。 而 且 他 也 必 要 站 住 。 因 為 主 能 使 他 站 住 。 當我們自以為義要“痛打”神的僕人的時候是否要捫心自問一下,我是誰?我怎麼敢干涉神的主權呢?我就不怕“遭報七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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