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沛淵牧師
被多特大會定為異端的亞米念派的「抗辯五點」:
罪人的墮落不是全然的:人也沒有完全死在罪中,所以當他聽到福音時,他自己仍能選擇悔改相信得救;
有效的恩召是可以抗拒的:人自己決定要不要信福音,選民或非選民都可以拒絕接受福音,完全要看他自己是否選擇相信;
聖父的揀選是有條件的:神是因祂預先看見誰會信祂,才預定那人成為選民,所以人是否會蒙揀選,完全看他自己是否選擇相信;
聖子的贖罪不是確定的:十架代贖是為全人類每一位帶來得救的可能性,但是不能確保任何人會真實得救,這要看人自己是否選擇相信;
重生得救的人有可能滅亡:信徒要繼續維持他的信心,若他失去信心,則他就失去救恩;人是否會得救到底,這要看他是否繼續選擇相信。
由此可見,「亞米念派」將人得救的終極原因,放在自己身上,因為得救的信心是出於人自己,不是神所賜的。「亞米念派」為了強調「人的自由與責任」,犧牲了「神的主權與恩典」,正是「半伯拉糾派」陰魂不散,借屍還魂。
針對亞米念派的這五點,荷蘭教會在1618年11月於多特Dort召開全國性大會,並邀請各國改革宗教會代表出席,共襄盛舉,以徹底解決多年的爭端。國際代表來自英國,德國,瑞士等地,這些代表都是各國教會的菁英領袖,靈命學識精湛,史家夏福Schaff稱之為「教會歷史中最優秀的會議之一」。
多特大會經過半年時間(一共舉行154次會議),讓「抗辯派」充分表達辯護自己的立場,最後在1619年5月正式結論定案,「亞米念派」的「抗辯五點」完全違反聖經,所以定罪其為異端;大會制訂了『多特信經』,根據聖經逐條駁斥「抗辯五點」,堅守「宗教改革信仰」。『多特信經』的內容,是根據「救恩唯獨出於主耶和華」的聖經真理,總結五點,即所謂「加爾文主義五要點」。
多特大會根據聖經所總結出的加爾文主義五要點:
罪人全面的墮落:人犯罪墮落之後,成為屬血氣的人,不能領會任何屬靈的事;罪人自己缺乏任何能力來相信聽從福音,正如罪人自己無法相信聽從律法一樣;所以,罪人自己無能選擇相信聽從福音,只會拒絕福音
聖父主權的揀選:神的揀選罪人得救,完全是因為祂愛我們,按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成為祂的兒女;這是無條件的揀選(罪人自己沒有任何條件配得揀選),使選民靠基督蒙救贖,領受信心,得榮耀;所以,信心不是蒙揀選的條件,乃是蒙揀選的結果;
聖子確定的贖罪:主耶穌在十架上為選民付出實際贖價,贖罪果效在十架上已經確定完成,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拯救出來;祂並非為全人類贖罪,造成人得救的可能性,而後讓人自己的信心使之生效(如此一來,贖罪並無確定的對象與果效);所以,主基督贖罪的對象是特定的選民,在十架上已經為選民作成確定的拯救;
聖靈有效的恩召:福音的傳講,帶來內在的呼召臨到選民,使我們重生,悔改相信;這是聖靈的大能恩典,拯救呼召主的羊,一定達到目的,不會失敗;主的羊聽主的聲音,不會抗拒,也不可能抗拒,也抗拒不了。正如活過來的人,不可能抗拒呼吸空氣一樣;所以,選民一定不會抗拒聖靈內在的呼召;
聖徒永遠蒙保守:選民是真正重生的人,真正重生者有永生,所以永不滅亡;根本原因是主耶穌愛屬祂的人,是愛我們到底,拯救我們到底。我們確定得救到底的原因,不是我們自己努力維持信心,乃是祂必保守我們到底,誰也不能把我們從祂手中奪去。所以,聖徒因蒙祂保守而必堅忍一切的苦難,至終得榮耀。
我們應當注意『多特信經』所見證的此五要點,的確是聖經的救恩真理,是每位「宗教改革」子孫,不應忽視,沖淡,扭曲,偏離的基要真理。
--- 摘自作者《只夸基督十架》